王学亮告诉法庭:2001年12月28日晚,他应邀来到中国大使馆出席电影晚会,其间看到电影厅旁边是诽谤法轮功、煽动侨胞仇恨法轮功的图片展,遂拍照。使馆数名官员把他拖入楼下一房间,强迫他交出相机;遭拒绝后,被殴打约十分钟。后来使馆查明他确是被邀请而来,只好让其离开。出来之后,他把被殴打的经过告诉长期在使馆对面呼吁停止迫害的其他法轮功学员,并告知当时在场的皇家警察。之后,20多家中西文媒体报道了此事。
《华侨时报》2002年1月5日和2月2日的特刊中,对该事件进行了完全相反的报道,不仅编造中央社的报道以欺骗读者,而且据此号召侨界声讨法轮功,上演国内“揭批法轮功”的丑剧。王学亮告诉法庭:“《华侨时报》‘引用’的中央社的报道,与其原文完全相反。”并当庭出示了中央社出具的报道原文。
《华侨时报》的报道中还称王学亮是被皇家警察带走的,并诬蔑说他和其他法轮功学员多次冲击、潜入大使馆。为此,王学亮向法庭证实:“我是自己去的,我向接待的人招手后进入使馆。”王学亮向法庭呈递的当地英文报纸的报道说,记者向警方查询的结果是,当天皇家警察没有带走任何人的纪录。
王学亮还向法庭指证,《华侨时报》还编造了一个故事,称蒙特利尔的侨领目击了整个事件,说王学亮是“演苦肉计”诬陷大使馆,否认使馆打人真相。被告律师问:“既然你认为《华侨时报》的报道不真实,你为什么不联系《华侨时报》要求更正?”王学亮说:“这之前,《华侨时报》一再把其他法轮功学员的善意接触诬蔑为骚扰、围攻,我觉得没有联系的渠道。《华侨时报》一再诬蔑说法轮功有组织,如果《华侨时报》真的愿意了解我被殴打的情况,它应该通过它说的组织与我联系,但是它没有。”
王学亮告诉法庭:后来加拿大情报局让他指认凶手,他认出了36岁的外交官马小龙。据了解,马小龙在事件发生后于2002年6月被送回中国。
谈到《华侨时报》对他的伤害,王学亮指出:把我诬蔑成冲击使馆的暴徒,这是对我直接的人身攻击;这种颠倒是非的报道,在国内又被江泽民当局用来诽谤法轮功、煽动人们仇恨法轮功的例子,从而加重对法轮功的迫害,这是对我更大的伤害。
中国领使馆利用媒体在海外配合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其罪行在法庭上被指证,这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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