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20某些人出于个人意愿凌驾于法律之上,开始血腥迫害法轮功,实施“株连九族”的恐怖政策,公然沦丧人间最宝贵的道德良知,公检法及单位、政府工作人员等层层受胁迫,违背良心迫害大批修心向善的好人。
99年7.20派出所非法关押我丈夫几天,后在学校监视居住不让回家二十多天;2001年10.1期间,在迫害下我丈夫被迫离家出走;2003年8月被抓。9月2日,我到石家庄市长安公安分局找刘副局长核实,刘副局长证实了此事,并允许我给丈夫带衣物由他们转交。当我问及我丈夫被抓属哪条司法程序时,他们不予明确答复,也不告知人关在何处。
我不懂法律,但我总觉得抓人得给家属一个说法。为什么作为执法机构的公安机关却有法不依呢?这种不明不白的关押是传唤呢?是拘留呢?还是逮捕呢?我丈夫人在何方?为何惧怕告诉家属呢?请求社会各界人士给予帮助,我只要个说法,我要见我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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