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在郑州打工的外地人,我怎么也没想到我打工惹出祸来。
2003年10月15日下午3点多钟,我按时到一出租户家上水,(由于这里的水压很低,二楼以上都没有水,所以得用抽水机往上抽水),当上完水要离开时,被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强行挟持到一辆红色昌河车上,把我拉到二七公安分局审察科。在那里警察对我拳打脚踢一通之后,开始所谓的审讯,他们问我:你炼不炼法轮功?我说:我不炼。他们说:你说实话,不然对你没好处。我说:真的。他们确认以后说:你们房东是炼法轮功的,他们炼法轮功如何如何不好---。最后他们说:你为什么给他上水?我如实回答他们之后,他们让我说出房东的去向,我只知道房东在雇我上水说他要去旅游,别的一无所知。就这样他们用脚踢我肚子,又打我腰部,说我不老实。后来他们在门口商量一会儿又说:你出来打工也不容易,你说出房东来,我们给你几千元钱做点生意,怎么样?我想我不能做这伤天害理的事,我跟人家无怨无仇的,再说了,据我了解炼法轮功的都是好人。于是我拒绝了他们,他们恶性大发,并威胁向我索要800元才放我。我被逼无奈,于是在朋友处借了800元才了事。当时我向他们要发票,他们威胁说:你要收据到局里去要。就这样我被无缘无故勒索了800元才了事。对于有钱人来说这不算什么,可是对于我—打工的人来说,基本上是半年的工钱呀!再说了。对于我一个好人来说,我有什么罪呀!我只是给炼法轮功的人打打工而已?
通过这件事,我意识到对法轮功迫害的严重,他们对我一个不炼功的人都这样邪恶,那对炼法轮功的人将是怎样,我想都不敢想,这难道是中国人权最好的时候?我想了好多好多,我终于想明白了,法轮功的言论是对的,中国政府就是在颠倒黑白,把好人当坏人打压,真是邪恶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