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普通的中国公民。98年有缘得了“法轮大法”。得法前我是一个身体多病的人,精神分裂症、气管炎、胃痉挛、乳腺炎、坐骨神经痛等。通过学法炼功,以“真、善、忍”做好人的法理要求自己,遇到矛盾向内找,结果身心深深受益,身体得到了健康。
99年7月20日,江××利用手中的权力开始镇压法轮功,在全国抓捕法轮功学员,并且进行非法抄家,逼迫写不学法、不炼功、不进京上访的保证。我对当时的政府人员所作所为非常不理解。对此,我本着一颗做人的良心,在2000年依照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与同修一起进京上访,在天安门前被胁持,关在一个装犯人、疯子的铁门里。2小时左右把我们放出来进行登记,然后押到驻京办事处,在那里我们递交了上访信(证实法轮功是教人向善、使人道德回升、身心健康,同时要求给我们法轮功修炼者一个合法的宽松的修炼环境,释放所有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不料不但没得到重视,他们还没收了我们随身携带的钱,晚上十一点左右把我们关进沈阳市龙山教养院,对我们进行强制洗脑、逼迫放弃修炼,不配合就用电刑、强迫灌食、毒打等手段。在那里我亲自看到了身穿警服的“人民警察”的野蛮暴行及流氓行为,也亲身遭受了强暴的灌食、毒打、热水烫。
几个月后,我坚持修炼,被送到一个不知名的地方,关在零下30左右度的寒冷空号铁门里,后又关到另一个劳教所。我仅因一次进京上访就被关押了十三个月。在劳教所关押其间,丈夫、孩子前去探望不许接见。由于迫害的打击,使我丈夫不能精神振作,回家后大量饮酒,二十几天后痛苦去世。由于父亲突然去世、母亲被关押,社会上的种种流言非语,使未成年的孩子身心受到了重大的伤害,不久就染上了乙肝病毒,至今未能康复。
只因修炼大法,为大法说句公道话遭到的迫害,就毁了我一个美满的家。
放回家后,恶人对我还是监控、非法拆信、抄家,经常不分白天黑夜进行骚扰。十六大前夕,由于我不放弃修炼,他们又将我绑架、辱骂、毒打。
我们信仰“真、善、忍”有什么罪过?为什么没完没了对我们一次次地强加迫害?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得凌驾于宪法之上;公民有上访的权利,有信仰的自由,有言论的自由。在不公的对待下,我们依法和平上访错在哪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岂能由某个当权者任意践踏?人权是宪法赋予公民做人的基本权利,岂能被抹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