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付有关部门的调查,龙山教养院让负责“包夹”高蓉蓉的劳教人员毕淑华(50岁左右,“普教”,偷窃犯)和王艳玲(40多岁,“普教”)写所谓“证实材料”,造谣说高蓉蓉2004年4月24-26日绝食,以此不是借口的借口推卸责任。
在被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情况下,法轮功学员绝食抗议。无论按照法律还是人道主义原则,警方都有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查冤情,做出合理答复。因此,绝食决不是警察可以用来加重迫害的理由。何况事实上,高蓉蓉身边的学员、包括毕淑华和王艳玲等“普教”以及龙山警察都知道,高蓉蓉并没有绝食。那所谓的“证实材料”,因“普教”王艳玲文化水平有限,还是由30多岁的吸毒犯张瑾代笔而成,落款时间则按龙山教养院的要求,写成几个月前的日期(2004年4月28日)做伪证,以混淆视听、推卸罪责。
高蓉蓉(女,36岁)原在辽宁省沈阳鲁迅美术学院财务处工作。因坚持修炼法轮功,早在99年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之初就被定为重点迫害对象。被迫害得失去工作后,高蓉蓉去北京上访,被抓回来后遭非法关押数月,并于2003年7月被不法人员劫持至龙山劳动教养院。
高蓉蓉被劫持龙山劳教院以来,身体被迫害得损伤很严重,肝痛,腹痛,干呕,吃不下饭,断断续续发烧,她的一只耳朵曾被二大队副大队长唐玉宝打耳光失聪。一大队大队长岳军让劳教人员对高蓉蓉進行人格侮辱,将她的头顶部位的头发剪成短到挨头皮。
2004年5月7日,高蓉蓉被二大队副大队长唐玉宝、队长姜兆华等叫到值班室,铐在暖气管上摧残折磨。唐玉宝、姜兆华连续电击高蓉蓉6-7小时,从下午3点至晚上9点多钟。当时高蓉蓉的面部严重毁容,面目皆非,肿大变形,满是水泡,烧焦的皮肤与头发脓血粘在一起,面部肿胀后眼睛只剩一条缝,嘴肿得很高变形,连朝夕相处的普犯都认不出她来了。
院长李凤石对手下恶警执法犯法不但不管,反而对高蓉蓉说:“这是专制机关,手铐、电棍是干啥的?不信治不了小小的高蓉蓉。”
龙山教养院在几个邪恶之徒的操作下,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2004年4月份,被其超期关押的沈阳市沈河区法轮功学员王秀媛(女,52岁)被摧残得生命垂危。恶警为推卸责任将王秀媛释放。释放一周后王秀媛于2004年4月27日死亡。
另一名法轮功学员王红2001年在龙山劳教院被长时间捆绑、罚蹶、罚蹲、灌食等折磨,造成严重的肾功能衰竭,于2001年8月下旬被送出后几日内死亡。
将法轮功学员整死并推卸责任,这已成为龙山劳教所及其上级机关少数邪恶之徒的惯用手段。
据消息人士透露,在2004年8月高蓉蓉被迫害得生命危急期间,龙山教养院一把手院长唐晨光对下属就事先做好了“死亡事件”发生后的部署,唐晨光告诫下属“密切观察,做好思想准备”。
院长唐晨光、李凤石、二大队教导员(也是大队长)王静慧多次强调:提高警惕、注意防范,要有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如果有外来人员“抢人”,马上打“110”报警。犯罪警察唐玉宝也在反复叮嘱:“注意警戒,有事马上给我打电话。”
2004年7月以来的一段时间,唐玉宝对于有关部门的前来调查,曾极为心虚和不满。他在多个场合公开叫嚣:“这么多年用我,现在又想整我,妄想!”(指多年来一直用其充当打手,现在“打”出事了“上面”又想调查他),还说:“惹激了我拿炸药把天安门炸了!”
2004年8月15日下午,龙山教养院管理科副科长李生元去“医大”给看守的警察秘密开会时强调:“如果发生死亡,一定让‘医大’出死亡证明,并马上通知龙山教养院领导。注意处理好每一个环节,不能出现任何纰漏!”
沈阳市龙山教养院经常在内部定期调动人员,应付外界压力,但换来换去就是这几个执迷太深、继续作恶的人。
比如2001年,一大队迫害的主力警察是李继峰(幕后操纵)和李生元(前台打手)。后来在压力下,两人分别被调到生产科和“龙山”养鹿场。
再后来,李继峰又回到一大队,李生元到三大队(男“普教”大队)。
李继峰实施迫害一段时间后又调到生产科,由岳军到一大队任大队长(此人2000、2001年曾在大队里负责迫害工作)。
在外界大力揭露管理科科长魏敏堂的情况下,魏敏堂近期又不太露面了,李生元当上了管理科副科长。因为对这一、两年被非法劳教在“龙山”的学员来讲,李生元完全是陌生面孔。
关于警察李生元。高蓉蓉被毁容后,李生元5月8日最早出现在沈阳公安医院,并在沈阳公安医院监控高蓉蓉、做笔录。
“暗室之内,神目如电。”这些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迫害高蓉蓉的凶手罪责难逃,如不立即停止迫害、将功抵罪,必将受到法律和天理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