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 告 书
控告人:大法弟子李迎喆
被控告人:亳州市政法委“6.10”、国内安全科:朱小燕、石新民、袁磊、李刚、吴宪彬、王久山,汤陵派出所:桑灵丽、黄山、李警亮等人。
控告事实如下:
我15岁那年,2001年3月2日早上6点左右,我正准备上学,汤陵派出所黄山等人砸开我家门,强行把我拉上警车,把我的鞋底都拉掉,被带到北市区,说问问话,让我一个修炼人骂师父,骂大法,问我还炼不炼法轮功?我们所有修炼法轮功的都是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怎能丧尽天良骂自己的师父?怎么派出所竟然教骂人?我们修炼有信仰自由,有言论自由,有人权,为什么说句话就被人限制?法轮功可以使人心向善,道德回升,身心健康,对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为什么说句“炼”就被拘留,无限期关押,这不是对我们言论自由、信仰自由、人权的践踏吗?还讲不讲法律?
我于2002年3月2日被拘留在七里桥监狱(西院),被拘一月左右,又被带到转化班(农干校)强制转化,進行精神迫害,在农干校期间,因不配合打太极拳,女恶警桑灵丽(现汤陵派出所)伸出魔爪,猛抓住我的衣服前襟,脖子上顿时几道血迹,随后,又拉拉拽拽把我弄到屋里,猛一推,把我的头碰在床上,还用手指敲打我的额头,还邪恶的讥笑说:“有本事别哭呀!”四月初七下午,我又被带回七里桥监狱(西院)继续非法关押,到6月16日被强行带到合肥劳教所進行转化,再一次精神迫害。13天后,又被带回亳州市泰山宾馆(转化班),又再一次遭精神迫害。由于长期的精神折磨,使我的心灵受到强烈的伤害,8天后,7月8号晚,我从泰山宾馆二楼跳下,被迫流离失所,过着有家不能归,有学不能上的日子。
2002年4月22日晚,我被北关派出所发现,随后又被交到国内安全科,在北关派出所两天两夜,恶警们不让我睡觉,还让我罚站。随后,朱小燕、石新民、袁磊把我带到公安分局五楼,又带到事先安排好的海晶宾馆,对我進行身体上的折磨,精神的摧残迫害,和人格的侮辱。
恶徒们给我强行戴上铐子,用我的棉袄蒙上我的头,骗我说把我带到鹿邑的一个宾馆,实际是商之都旁的海晶宾馆,我闷得直想吐,石新民、李刚对我進行恐吓:“不说,拿汽油浇在她身上,对外面说炼法轮功的人自焚了。”随即,李刚拿一个汽水瓶到楼下车里拧出一瓶汽油,隔着瓶盖砸我的头,石新民狠揪我的头发,拧我的耳朵,简直耳朵被它拧裂了,它让我蹲下,我不蹲,它使劲按我,它还不让我穿鞋和袜子。它还取笑:“你的头发怎么乱了。”我说:“都是你揪的。”它们还轮班看我不让我睡觉,它们还给我戴背铐,戴背铐时,还用袄蒙上我的头,把铐子铐得非常紧,都能铐进肉里去了,在胳膊中间又夹几个矿泉水瓶,还不停地拉紧铐子,把我推来推去的,还阴笑着。它们好像把打人当成了乐趣,专门干着折磨人勾当,打过了,还辱骂,它们是真正的邪恶之徒,没有人性,它们还打我的头部、肩部、背部。
它们在打我的同时,还骂我,说一些不三不四的流氓话,石新民、李刚还给我灌酒,它们把我按到地上,捏着我的鼻子,我死不张嘴,它们没灌成,还说我倔。石新民、袁磊、李刚三人又恐吓我说把我拉出去枪毙,袁磊拿枪对着我的后脑勺。石新民打过我,还说:“你还是个孩子,我们没招你一手指头。”我说:“你给我戴背铐,把我的手都铐肿了,哪不是折磨我吗?”它说:“我啥时候给你戴背铐了?”邪恶不敢承认自己干过的错事,坏事。最后,还说:“叫法医给她打一针,看她说不说?”
我不吃,不喝,也不说,其实我也啥都不知道,可是邪恶之徒不相信,硬瞎编乱造,我都不承认。五天五夜,又把我带到七里桥监狱(西院)拘留所,在拘留所20天左右,又把我带到洗脑班,進行精神迫害20天左右,我又被带到七里桥监狱(东大院),绝食七、八天,被放。
2002年11月,下午汤陵派出所,李警亮等三人到我家问我“还炼不炼?”我说:“炼”。恶警把我强行拉上警车,带到派出所,经公安局带到七里桥监狱(东大院),又一次迫害。我绝食十来天后,被释放。
2003年6月,袁磊往我家打电话骗我说:“法院叫我去谈谈话,就回来。”结果到法院之后,又被送到七里桥监狱(东大院),关押至今。
我现在听到了同龄人没听到的监狱铁门声、铁镣声。经历了同龄人连想都不敢想的迫害,我仅仅是想说句真话,只是为了坚持真理。我有错吗?我没有违法。“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我是一名真正修炼法轮大法的。”我有言论自由,我有人权,我有信仰自由,我反对这场迫害,我希望检察院、法院,能明辨是非,将迫害修炼者的邪恶之徒,绳之以法,还大法清白,还老师清白,还所有在监狱里大法弟子清白,还我清白,还我自由。
李迎喆
200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