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人大、浠水县检察院、浠水县法院等单位:
最高人民检察院从今年五月到明年六月在全国开展严查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查办的重点有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滥用职权罪等。为此,浠水县法轮功学员向浠水人大、检察院、法院等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控告:控告浠水县公安局黄海军、方永明、杨健等不法人员对法轮功学员所犯下的累累罪行,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一 法轮功学员遵纪守法做好人,所有行为都符合在国家宪法的规定。
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一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所以今天的法轮功学员,无论上访也好,制作、发放真象资料也好,电视插播也好,他们都没有犯法,“在不公的对待下得允许人说话,这是人的最基本权利”。法轮功赋予我们全新的人生观,让我们做一个正派的人,不偷、不抢、不嫖、不赌,何罪之有?
二、控告浠水县公安局黄海军、方永明、杨健等不法人员追随江氏犯罪集团逞凶行恶
方永明:610办公室头子,公安局副局长。
黄海军:浠水县公安局副局长,5年来在浠水一直指挥迫害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
杨健:浠水公安局一科科长,是黄海军直接指挥下,近5年来一直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
1.造成大法弟子胡友良、南初寅死亡,黄海军、方永明、杨健,何正国(第一看守所所长)等人犯了“杀人罪”。
胡友良,男,48岁,因坚持信仰,于2000年11月被迫离家出走,随即浠水县公安局到处追捕他,使他有家不能归。2001年12月在湖南邵阳市被公安绑架,在监狱里遭到残酷的迫害,为了坚决抵制迫害,他绝食抗议20多天。2002年1月18号,恶警看他生命垂危,怕担责任,就把他送回他家乡浠水县。尽管他生命出现危险,公安局洪增协、方永明、黄海军、杨健等还是把他关進看守所進行迫害,直到23号胡友良离开人世。
2002年元月23日上午9点多钟,第一看守所狱警假装把胡友良从看守所送到医院,其实早已含冤去世。 胡友良停止呼吸后,由于长时间体温未降,手脚都是热的,家属要求抬回家看看,遭到公安拒绝。下午4点30分,由武警戒严,粗暴地驱赶前来看望的法轮功学员,强行将还有体温的胡友良火化了。
南初寅,男,53岁,湖北省浠水县汪岗镇梅山乡张安庙村三组人,医生。南初寅三次被关押,并被强迫劳教一年。南初寅在浠水广场炼功被抓时,公安局一科恶警夏寿松等用手电筒向他头部猛击,并伙同警察杨俭、李勋华、甘世涛等人将南初寅打倒在地,用皮鞋踩住颈部,在头上、身上乱踢,血流满面。在严重受伤的情况下,送進了看守所监号。过几天看守为整治他,又将他调進了一个“恶号子”,狱警陶劲松暗示牢头狱霸整他,他被犯人猛击腹部后,脸色突变,倒地半天不省人事,从此后大便开始带血,有时吐血,腹部以下越肿越大。而看守所的人却装没看见。南初寅曾告诉同修:他在号子里几乎天天挨打,折磨不断。就这样牢头狱霸肆无忌惮地毒打他折磨他,直打得他便血、吐血,腹部以上骨瘦如柴,腹部以下至脚都浮肿。他是个医生,知道是肝脏被打破了,又没有得到及时医治。后被解往黄石劳教所,后又被转至沙洋劳教所,由于长时间浮肿、便血,他的脸色非常不好。劳教期满放回家。回家后继续便血、吐血,就在这种情况下,公安局及清泉镇有关部门一次次逼迫他写保证书,不断施压,不准他炼功,南初寅于2001年2月一天夜里大量吐血后离开人世。
胡友良、南初寅已含冤离开人世二、三年了,可害死他们的主要责任人黄海军、方永明、杨健,何正国等人依然逍遥法外。浠水广大法轮功学员及死者家属强烈惩办凶手。
2.据刑法第247条的规定,黄海军、杨健及浠水公安局一科不法人员已构成了“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甘世涛、李勋华、陶劲松、胡光华、郭剑利、钱长生、司机王洪兵,安某等是浠水公安局一科干警,是残酷折磨法轮功学员的打手。它们在浠水不夜城303号房间、地税宾馆103号房间、浠水宾馆地下二楼209号私设刑房,严刑拷打、刑讯逼供法轮功学员。被它们迫害的学员上至70多岁老人、下至几岁小孩。浠水法轮功学员依法上访,在外空地炼功,或张贴标语或发受迫害的检举资料,这本是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却被非法剥夺,还遭到非法拘禁,劳教、判刑,甚至引来杀身之祸,
浠水县三店70岁农民老汉,因上访被一科的甘世涛、杨健、李勋华等恶警非法搜身,脱光衣服,只剩下一件裤衩,叫老人脸朝墙壁站着,双手上举,这样站了两个多小时,冻得瑟瑟发抖,腿也站不直,一恶警突然用皮带猛抽老人的头部,还把老人从三楼边拖边用脚踢,直踢到六楼。又从六楼拖到三楼,连踢带打,上上下下折腾了三遍,它们累了,就在三楼开始提审。提审期间,老人一直只穿一条裤衩儿,寒冬腊月天,又冷又饿又疼。被拘留了15天。连罚款带伙食费要交2500元。
一名女大法学员,2001年在罗田县发真象资料被抓,被罗田县恶警打昏死过去。送到浠水后被恶警李勋华毒打,并把她的头往火盆里按,恶警李勋华口里叫道:“让你自焚,让你自焚”,她的嘴被打肿,头发被扯掉很多,脚被踩得走不了路,后被罚款6000元,劳教两年,被解往武汉狮子山解毒所。
恶警胡光华、陶劲松、甘世涛等人在2001年7月底将法轮功学员小岳毒打至昏、全身抽筋,口吐白沫,遍体伤痕,送去医院抢救才脱危险。
姓黄的女学员,50多岁,下岗职工。2002年9月27日公安局一科的杨健、甘世涛,陶劲松八个大汉从车上下来,不由分说地将她强行抬上车送到县不夜城宾馆的地下室中,对她進行了四天四夜刑讯逼供,它们将她双手反铐在铁椅上,脸向地面,腰弯曲,用脚踩她的腰,踢她的全身,抓她的头发向后仰,再用开水烫她的脸,用脚踢她的脸,不让上厕所,不让睡觉,无论白天、黑夜。直到折磨她心脏病复发了才罢手,它们还厚颜无耻地逼迫她老伴交出了3000元罚款和1200元的生活费。
姓方的男学员,50多岁。被恶警杨健、甘世涛上“背宝剑”酷刑,就是一手从背后另一只手从肩头上到背后用劲将两只手铐 在一起,然后挂在木衣架上,一挂就是几个小时,痛不欲生。
姓郭的女学员,50多岁。恶警杨健、甘世涛、王洪兵、陶劲松、安×,十多天不许她睡觉,头发系在绳子上,只要睡着了就用绳子使劲扯。用两手铐将两手铐在窗上端,脚尖沾地,把大法书塞在脚尖下。一铐就是半天不放下。吊昏,小便失禁。王洪兵故意喝醉酒后对她暴打,当时她两手被分铐在长椅背上,王扯住她头发,打耳光,耳朵被打出了血,打翻在地,长椅被拖好远。陶劲松脚穿皮鞋踢她的脸、头,扯头发往地上撞,满嘴污言秽言,当时的公安局长洪增协扬言要把她象胡友良一样往死里关她。
由于篇幅的限制,仅举几例,浠水县数百学员被它们施以酷刑,都一一记录在案,并还在搜集之中。
3. 控告浠水县公安局一科及公安局下属各派出所不法人员公然非法剥夺法轮功学员的信仰自由权、言论自由权、上访自由权、人身自由权。
方永明、黄海军,杨健等人以判刑、劳教、开除、株连单位、株连家属等邪恶手段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真善忍”,收缴大法书籍,威逼法轮功学员写不修炼保证书、签字、威逼学员踩法轮功创始人法像;不准法轮功学员讲“真善忍”,不准说“法轮大法好”,不准讲“法轮功”被迫害真象、不准散发传单,不准贴标语;对上访学员采取“追、截”等卑鄙手段阻止上访;非法随意拘留学员,有的长达8个月。擅自非法侵入法轮功学员住宅或非法搜查住宅、非法抢走法轮功学员个人合法财产、非法罚款和勒索近百万元。有近500多人次被非法抓進监牢。有35人以上被非法判劳教,有6人被非法判刑,有近10人被开除工作,曾有8人被逼流离失所有家不能归;还有被逼得家破人亡,妻离子散.
其行为触犯《宪法》第35条、第36条、第37条,第41条,《刑法》第251条。
这条条罪状,铁证如山;累累罪行,罄竹难书;作恶多端,难逃法网;滔天罪恶,人神共愤。
方永明、黄海军,杨健等不法人员将在法庭的审判台上,被法官审判;在人心的审判台上,被人民审判;在历史的审判台上,被正义审判。奉劝仍在参与迫害者:江泽民都已下台,不要继续当殉葬品了。善恶有报乃不变的天理。如果继续执法犯法,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请善良的浠水父老和我们一道共同谴责邪恶、呵护善良、捍卫正义良知。制止对家乡善良民众的迫害,维护人的基本生存权。
控告书送: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浠水人大、浠水检察院、浠水法院、浠水公安局、浠水政法委、浠水各县直单位、浠水县广大人民。
湖北省浠水县全体大法弟子及受害家属 200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