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玲家属于2004年11月12日下午再次来到昆明市强制戒毒劳教所,门卫值班人员(警号5345066)姓赵打了几个电话,称刘浩不在,三大队无人,管理科也无人。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姓李的一个警察(警号5345084)将家属前几天送到劳教所的《关于马玲被刑事拘留的申诉意见》和《检举》等三份材料退还给家属,说这不是他们看的。
家属在劳教所门口站了将近两个小时,管理科的一个女警察,名字叫吕雪梅(警号是5345035)才出来问是不是马玲的家属,然后家属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状》以及《委托书》交给她,并告诉她,让马玲签个字签了一个星期都签不出来,家属已经跑了好几趟了,这是合理的法律程序,劳教所没有任何理由不让签。吕雪梅说马玲已经是成年人了,她自己可以提出复议。家属说:连现在还有人身自由的家属见一个劳教所的管理科人员都这么难,等了两个小时不说,包括值班人员在内的所有人都说管的人不在,想把家属打发走,那么失去人身自由的马玲在劳教所里,她的权利能否得到最基本的保障我们不敢想象。
这时管理科一个姓邵的男警察(警号5345052)出来说不能签字,这是这里面的规定;还让吕雪梅不要拿家属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状》。家属让他将规定拿出来,他却无法回答,之后他说家属可以与马玲通信,通信自由。于是家属又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状》装入信封,并写了一个便条,让他们送给马玲。当家属问是否需要将信封封口时,吕雪梅却说,这信送到队上要检查的,刘浩要当着马玲检查。通信自由只是谎话。之后家属要求马玲收到这封信要写一个回信证明她收到了,吕雪梅让家属下周二(2004年11月16日)早上再来拿回信。
昆明市区号: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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