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12月5日】我于2000年11月19日被非法抓捕。在长春市北京大街派出所关押一夜,20日被送往长春市公安局一处关押一天,到晚上8点多钟被送往长春市铁北看守所。在那里我被非法关押十九个月(按法律最多也只能关押48天)。在这期间长春市公安局一处成立一个叫协调室的部门,是由是市局一大队刑警组成。在2001年1月18日下午2点30分它们把我从长春市铁北看守所提出带到市局一处办公楼三楼右侧右边的第三个屋。是由两名恶警提的我,一名叫刘会宾,另一名它们都叫它“大眼睛”,屋里共有五个人,主要负责的是一个姓杨的科长。屋中间放着一个用铁管子制成的铁凳子(),大约下午3点左右它们把我的手和脚全部固定在铁凳子上,在腹部用一根铁条从这边穿过那头别上后再锁上,脚脖子也铐上,一动也动不了,直到了晚上9点多钟,它们都喝完了酒回来后,就对我开始刑讯逼供,由高朋做笔录。恶警刘会宾和“大眼睛”把我从凳子的锁铐解开,铐一个带有呢绒绳的手铐上,手是倒背上铐的,把双手背过去,它在前边拉呢绒绳,刘会宾指挥另外两个人压住我的双臂,当时我奋力挣扎,刘会宾将我的衣服扒到头上露出后背,拿一个电流很大的高压电棍从我的脖子到腰部反复电,双臂还由他拉着,双臂仅关节被压着,痛苦万分。此时恶警刘会宾就逼着我说:“让说什么你说什么,别废话,你就是承认也得承认,不承认也得承认,在这个凳子上,就是让你说强奸你妈你今天都得承认!”此时我挺了几分钟就已经满头大汗,恶警刘会宾就指挥其它人给我加压。“大眼睛”就使劲压住我的双臂,刘会宾用冰冷的水往我后背浇,“大眼睛”使劲拉绳,另两个人使劲压我双臂,同时用电棍反复电,一会儿我就痛昏过去了,它们用凉水把我浇醒,让其中一个活动一下我的双脚,当时我已经不能动了,失去知觉,恶警刘会宾却说这体格没问题,已经有点适应了,一会儿再不说就上绳。当到第三绳时刘会宾为了加大力度,让“大眼睛”再往前使劲拉,使我的双臂倒背到头都碰到大腿了。又命令那两个人站在铐我脚的铁铐上使劲往下压(当时那两个人说能行吗别整坏了),我使尽全身的劲挣扎着,这时我的左脚左侧被铐卡坏了(后来才知道骨折了),那两个恶警下来后找个借口走了,再也没回来,“大眼睛”早已累的满头大汗,身上只穿一个衬衣都湿透了,我又一次昏了过去,当我再次醒来时头上都是冷水,我的双臂上部都已经发黑。“大眼睛”因出汗太多下楼洗澡去了,恶警刘会宾说,你想好省得一会儿再遭罪。刘会宾让高朋写笔录,并说:“就按照编好的写,然后让他签字,不管他签不签,就整他!”于是就躺上椅子睡着了,高鹏说你不按这个说还得遭罪,这时刘会宾睡醒了,“大眼睛”也回来了,这次刘会宾对我进行了更残酷的折磨,用电棍电我的脖子,更残忍的是电生殖器,恶警刘会宾让“大眼睛”把电棍硬塞在我的嘴里电。刘会宾又反复对我用刑好几次,逼我承认与其他几位同修的口供吻合,从而达到所谓的口供一致。这两天一夜折磨使我的身心受到了严重的摧残,在看守所躺了四个月,肋骨骨折,左脚左侧骨折,骨头被扭弯,血压高低不稳,呼吸困难,双臂双腿淤血发黑,胃部转筋疼痛难忍,三年来经常呕吐,左脚骨没有及时治疗就自然长上了结果导致一走路就疼,跛行,我身体所受到的伤害至今还没有恢复。
注:此文为大法弟子王洪革在狱中所写(至今已被非法关押四年之久),辗转传出。现在和金学哲等同修被非法关押在吉林四平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