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问同事,好长时间没看见你,身体还好吧?她笑了笑说:“好什么好,一天不是这疼,就是那痒,对付着活吧!”她显得是那样的无奈。
她说:“看你整天乐呵呵的也不见老。”我说:“我炼法轮功的,你身体不好,那你为什么不炼法轮功呢?”她说:“我看过《转法轮》那本书,但我没有毅力,盘腿我盘不了,吃不了那苦。”这时另一名顾客(20多岁的小伙子)张口就说:“俺们可不敢炼法轮功,又自焚,又杀人。”我说:“小伙子,怎么这地区这么多炼法轮功的,你听说过有人杀人、自焚、跳楼的吗?”他说:“这倒没有说过。”我说:“天安门自焚事件整个过程是一个颠倒黑白、栽赃法轮功的一个大骗局。那个王进东炼了5—6年了,盘腿都不会,他打坐的姿势是解放军的坐姿。你见过警察背着灭火器巡逻吗?你说人身上着火最容易烧哪?是不是头发。”他点点头,“可电视里头的那个王进东整个身上、脸上烧成那样子,可头发齐刷刷的一点也没有烧着,而且腿中间还放着两个盛汽油的雪碧瓶都完好无损,瓶子还那么绿,连颜色都没变。”那小伙子疑惑地说:“那电视上还有错吗?”我说:“他害人就害在这里。”我说:“中国历次运动,三反、五反、文化大革命、6.4学生运动,不都是媒体、电视铺天盖地地先造假吗?要不这样怎么呢能使人知道和相信呢?到后来你看咋样?除6.4学运还没有平反,其它不都承认是冤假错案吗?最后,受害受欺骗还不是咱老百姓吗!?法轮功是教人向善,修‘真、善、忍’,任何环境都要做个好人。”小伙子又问:“那为什么要镇压呢?”我说:“就是因为法轮功太正太好了!炼得人太多了,光中国就有一亿人在炼,那江泽民能不害怕吗?他太邪了!”小伙子明白了许多,旁边的人也都在静静地听着。
同事插话说:“这年头老百姓干什么都难,下岗,上有老,下有小,有了病看不起。贪污腐败横行,工人一年辛辛苦苦,累死也挣不了几个钱,当官的贪污的不算,光年薪就比咱们老百姓一辈子的积累都多,还让人活不活。”我说:“连我们做好人的权利都给剥夺了,我们不参与政治,我们只为做一个好人。法轮大法现在洪传全世界,受到了全世界善良人们的衷心爱戴,各个政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和许多的荣誉、褒奖,唯独江氏集团镇压。”后来大家你一言,我一语。议论着当前的社会风气。
这时老板娘给同修理完发,同修给老板娘讲起了真象。屋里就更热闹了,声音挺大的。
突然从里屋冲出一个20多岁的一个女孩,冲着我和同修非常生气地喊道:“瞎嚷嚷什么,感冒难受想睡会觉,吵得半天睡不着觉,吵得头都疼。”这一下子气氛都变了,刚才都还认同大法好,现在一个个一反常态。小伙子笑了笑带着责怪的目光看了我俩一眼走了。同事也埋怨说:“好就在家炼呗,人家也没上家抓你。”她说完也走了。老板娘也说:“我们这里警察来理发的也挺多。你们赶快走吧。”这突如其来的情况,使我一下子愣住了。虽说讲真象时间挺长了,遇到过各种人,好事多,但象今天这样的事真是意料之外,怎么会是这样的结果呢?我反思着,当时很清醒,随即想到:消除众生对我们的不好印象,不能给大法抹黑,挽回影响。我赶忙向老板娘和她的徒弟连连道歉;大妹子真对不起!对不起!我不知道你有病在里屋睡觉,声音那么大,都是我们的错,请你原谅我们吧!我又向老板娘说:大姐真对不起!今天都怪我们不好。同修也连连向她们道歉:大法,我的师父非常好!是我们没做好,您千万别误解大法和我的师父。我当时的心情非常沉重、非常难受,眼泪都快要掉下来了。我当时想:如果给我一记耳光,能对大法别误解,我心甘情愿,自己的荣辱又算什得了什么呢?经过真诚的道歉,气氛一下子缓和了,她们的脸色由阴转为了晴。她们真没有想到大法弟子就是和常人不一样,她们倒不好意思了,连连说:“没关系,没关系,我们也有错,相互理解。”我们和她们融洽地谈了一会话,我说:“我们以后无论说什么做什么一定要替别人着想。”并不断叮嘱有病那个人有病到医院看一看,别耽误了。她连声说:“谢谢!”走时她一直将我们送到门口,我将仅有的一份真象资料送给她。“你好好看看这真象资料,你会明白我们大法弟子所做的一切,希望你有个美好的未来。”她说:“我一定会好好的看的。”
师父告诫我们:你们是大法弟子,所以无论你在任何一个环境中,在讲清真象中,在救度众生这件事情中,大家都要体现出大法弟子的风貌来。(《在华盛顿DC法会上讲法》)师父还说:“因为每一个学员在常人社会中的表现,都是代表着法轮大法的形象”(《在新加坡法会上讲法》),在讲清真象中我深身体会到:大法好,不能总挂在嘴上,他们看重的是我们怎么做的。我们的言行一致就是最直观的真象。否则事则其反,众生可能不能被救度,大法对我们有更高的要求。
是啊!同修们:师尊传法是多么的不容易啊!我们要珍惜这段机缘。我们每个大法弟子在助师正法,讲清真象中都肩负着重大的历史责任和使命。我们要为法负责,为众生负责,用大法所给予我们的智慧、理智、慈悲去兑现我们的史前大愿吧!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3/2/456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