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9月26日我正在上班,被派出所、公安分局和居委会将我骗回家,强行抄家,抄完后将我劫持到派出所,毒打、逼供。让我两脚并拢站立、用灯直射眼睛,两个恶警左右开弓打耳光,拳打脚踢,打得我眼冒金光,被除数无数次踢倒,恶警嘴里还不停地骂着。手打累了,脚踢软了,又改用凶器,打,背上被凶器打的伤痕累累,一年后还在隐隐作痛。
在派出所被劫持关押了四天,每天他们只给我吃一顿晚饭。9月30日被强行押送看守所关押。10月21日,邪恶之徒给我下了逮捕令,经检察院两次退回起诉,派出所、公安分局不经审判,强行将我送劳教两年。
2003年8月,在看守所关押近一年后将我押送到劳教所,入所体检时,因身体差被劳教所拒收。将近一年的地狱般的折磨,使我的身心受到严重摧残。被抓前我的体重有60公斤,出狱时不到45公斤,走路都困难,这就是江氏流氓政治集团吹嘘的人权最好时期的真实写照。
受迫害最深的是我的儿子,多次看着家里被抄得凌乱不堪,妈妈被警察强行抓捕,独自一人孤苦伶仃地留在家中,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并且邪恶之徒还停发我一年多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