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人向善也有罪,这是哪家的法律?

——四川省新津县张琼芳上述书

【明慧网2004年4月4日】四川省新津县大法弟子张琼芳,曾经两次进京上访,被非法判刑3年,在监狱中受尽折磨,于2003年9月回家,2003年10再次被新津公安非法抓捕,关押于四川省邛崃看守所。2004年3月被新津公检法系统非法判刑3年,至今还关押在四川省邛崃看守所,以下是张琼芳的上诉书。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叫张琼芳,四川省公路局川交油库职工,家住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广播局,今年40岁,是一名法轮功修炼者。因新津法院对我的判决既无事实根据,又不符合刑法条款,故我特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首先简介我为什么要炼法轮功?当初听说:法轮功修炼者只要按照“真善忍”严格要求自己,加上炼功,就可以得到一个健康的身体。所以我于1997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一本《转法轮》使我身心得到健康。谁知1999年7月20日,各种对法轮功的诬陷铺天盖地而来。我知道法轮功走的是最正的路。于是,我于1999年11月进京证实大法,后被非法判刑三年(仅仅是因为说了真话)。

1、我去新津县先祖寺的全过程

在川西监狱3年非人的劳改生活期满,2003年9月20日回家,我才知道已被开除公职。过了几天,我只身去了先祖寺。我一直站在庙门口看佛像。我身边有2个人在拜佛,我便问他们,你们拜佛为什么?他们说是为了身体好,我告诉他们要想身体好,不要整人、害人,要重德,身体才会好。按“真善忍”做好人,身体就会健康。这就是定罪材料上的所谓的“宣讲”。其实那天赶庙会的也就是那么20多个人,而且都是分散的,我叫身边的人做好人,要向善也是罪过吗?

所谓的认识我的几个证人,那是我将要离开时,有几个赶庙会的人手里拿着什么东西边走边吼,很凶的样子,这时我就走过去对他们讲,不要那么凶。我如果不过去说他们,他们也不认识我,那几个人一直看到我一个人上的车。

定罪材料上所谓的法轮功传单,在庙里,在法庭上我都没有见过。而只看见过执法人员手里拿着的照片上印有“真善忍、法轮大法好”的卡片和一张韩国预言。但迫害我的材料上却未提及这2个内容。只说是法轮功传单。执法机构为什么不实事求是。

警察当天抄家时,抄走:

李洪志师父的讲法录音14盘,这是99年7月20日前公开发行的,后来的《转法轮》一书就是根据录音整理出来的。笔记本一本。复印书册14本。

14盘讲法带象《转法轮》一样是指导人如何修炼的,告诉人们如何做一个好人,为什么只能做好事,不能做坏事的法理。所以凡是认真看书或听录音都可以改变人心,使好人做得更好,坏人改恶从善。更可笑的是警察把歌曲本写成笔记本作为罪证。14本复印册,其实没有那么多,而且所谓的复印册只不过是一些心得交流。而心得交流的内容都是如何去掉自己执著不好的心,矛盾面前找自己哪做的不好,如何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以及祛病健身的奇效。

以上就是我去先祖寺的详细过程,及所谓的一些定罪材料。真是欲加其罪,何患无词。

我国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轮功修炼者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那么,法轮功修炼者也应该享有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信仰自由、言论自由、上访自由,及有申诉的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为执法机构应该保护善良,惩治邪恶,我修炼法轮功,修的是真善忍,善良的好人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我现在受到的是非法判刑。就我去寺庙一事,我也是叫人做好人,要重德,本是一件好事,却因为我是法轮功修炼者,被加上莫须有的罪名“宣讲”而定罪。叫人向善也有罪,这是哪家的法律。

总之所有定罪的材料都是不实之词。毫无事实根据。更不符合我国法律,所以本人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