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内幕

【明慧网2004年5月18日】佳木斯女大队长何强及各中队长极其邪恶,他们无视国家法律,草菅人命、践踏人权、灭绝人性。

2002年10月,佳木斯劳教所对坚定的大法弟子实行强行转化,采取高压管理,坐小凳,凳面有楞、有螺丝帽。从早上6点坐到晚上11点,除吃饭外,双手放在腿上,双腿分开,并垂直一动不动,目视前方,眨一下眼睛就加时间,人挨人。从早上到晚上不停的播放污蔑大法的光碟。在不到60平方米的房间坐七八十人。达不到目地就强行“大背铐”,用一副铐子把两只手铐在一起,一只从肩上往后拽,一只从背后往上吊,坐在地上,铐在床边上,撕心裂肺的痛苦无以言表。被铐者多达200多人。

2003年2月,因强迫大法弟子写五书,铐达50多人,参与的恶警有副大队长张晓丹、中队长洪伟、蒋佳南、李秀锦、周佳惠、孙立敏。

2003年夏,因大法弟子不写周纪实(诽谤大法的字)就被严管坐小凳一个月。恶警洪伟、蒋佳南、郭钦辉对十几个大法弟子進行“大背铐”。

2003年6月,大法弟子张晓更、王英霞因为绝食也被上“大背铐”。于海燕绝食被卫生所的刘医生灌食三次后,被洪伟、蒋佳南上“大背铐”。

2003年2月,因大法弟子不喊口号、不背警讯,被严管十天,坐小凳后,警戒科打手王铁军为首的和队里的洪伟、蒋佳南、孙立敏等20多人手持三十万伏电棍电击大法弟子,大打出手。打完上“大背铐”,从9点到11点30分。王铁军在打人的过程中,从兜里掏出100元钱说:“这是你们何队长给的”,分明这场迫害是何强花钱雇他来的。连年龄大的67岁的徐洪珍及有心脏病的也不放过,最后只剩下徐洪珍、王玉红一直铐到18点。他们狠毒的把50多岁的严喜华打得跪在地上。

2004年以来,对到期不写帮教协议(上有7条污蔑大法的语言)的学员,也“大背铐”。对有心脏病的赵娟、李凤兰以罚代刑,不让上厕所、不让喝水、不让吃饭。参与的恶警有:洪伟、蒋佳南。

2003年7月—2004年4月,共有五次仅八中队被铐人数达50多人。目前到期不签字,也面临酷刑。背铐时,他们使劲折磨,勒紧后用脚踢。

2004年4月末,省厅领导来所里检查工作,大队及中队恶警怕我们揭露他们对大法弟子的超期关押和迫害,提前把我们几个大法弟子领走。平时我们吃的是黑面馒头,盐水罗卜汤,省里要来领导,马上改善生活,吃一顿包子。还把平时不用的被子从库里拿出来摆在床上欺骗省里领导。还多报人数,想得到省里多拨款。

佳木斯劳教所让到期的大法弟子在“帮教协议上签字”,不签字的加期,再不签字继续加期。因为劳教所是把这些学员按转化学员上报610的。他们有文件规定,转化学员按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减期释放,而这些强行让签字的学员都关到了满期,没有减期,并且平时多数都是严管,不让接见等。劳教所不但在转化率上欺骗造假,而且又超期关押大法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