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陆市潘德清在看守所和劳教所遭受的折磨

【明慧网2004年5月23日】潘德清,1996年8月15开始修炼法轮大法。99年7.20以后多次遭受江氏流氓集团及其帮凶的迫害。以下是她的自述:

99年10月30日上北京,到信访办上访,被抓后被送到湖北省安陆市看守所关押40余天,被判劳教一年。刚到劳教所,有个牢头问我法轮功怎么炼?我就炼给牢头看,牢头当时就打了我两巴掌,还说你想死了,到这里还炼,等会就找你算帐。这些人吃完饭后,把我叫到恶警办公室。牢犯王银强就扒光我的上衣按跪在地上,手里拿着粗大木棒(约5厘米厚、10厘米宽、2米长)问我还炼不炼,我说炼,就迎面朝我胸部一木棒,问一声就打一棒,连续打了二十多下,只觉得昏昏沉沉,口中发麻,随后把我拖出去,扒光全身衣服用冷水从头往下淋。当时还下着雪。

在2000年1月的一天,在劳教所劳动后,我在宿舍里抄写经文,被人发现,当时就拖去按跪在地上拳打脚踢,嘴里还不断的说看你还炼不炼。突然一个高大的犯人上来一个飞脚,把我的左侧第五肋骨踢断,又用膝部对着我的胸骨连捣几下,只听咔的一声响胸骨骨折,只要稍一动就能听到骨折端的响声。它们仍不放过我,还要我跪着,不让吃饭,以后每晚跪着或蹲着背劳教行为规范,到12点以后才能睡。早上5点在其他人没起床之前先要把地板拖干净,否则必遭毒打。我拖着骨折的身体,艰难的爬在地上,一点一点的拖着地板,一直干了十多天,恶警说:你想通了吗?还能支撑吗?你要是写不炼,并说了法轮功的坏或骂你们的师父,我就放你回去。

我当时就把我的真实情况告诉他们:我是五九年出生的,当时闹饥荒,险些饿死,长大后一直体弱多病,患有慢性支气管炎、三叉神痛、坐骨神经痛等多种病,30岁不到就象一个小老头,咳嗽不停,经常头痛头晕。有一次头痛头晕不省人事,爱人常为此叹息。经省医院治疗无效,后来炼法轮功没吃一分钱药好了,爱人脸上也出现了笑容,家庭和睦。在工作上任劳任怨,在利益上也不争,单位领导也都认为是一个好人。他们听了半信半疑。

在2000年5月,老师生日那天,我们约好了要在劳教所操场上集体炼功,表示我们无罪,要还我师父清白。我们趁排队吃饭的机会,奔向操场。刚坐下盘腿,恶警就指挥犯人把我们强行拖走。恶警(严干部)用铁链抽打我的身体,爬壁半蹲罚站,扒光上衣,并用扫帚条抽打,打得血肉淋漓,半夜还用烟头烫手指。

我被释放后他们口头说给安排工作,但实际迟迟不安排,有意刁难大法弟子。在40多天后,没有什么答复的情况下,我再次上北京上访,后被抓回当地看守所,关押40余天,罚款释放。

在2002年7月,刚下班在家做饭,来了两个便衣警察,说我给法轮功1000元钱印真象资料,要查钱的来源,是否有此事,若不如实交待就不客气,而且限期三天。面对不讲道理的警察,我不能等着它们迫害呀。当晚起程,走向天安门广场请愿,要求停止对法轮功的迫害。被抓后又带回安陆看守所。经过三十多天的绝食,已是骨瘦如柴、生命垂危才放人。

在2002年10月29日,中共准备开十六大时,晚上突然几个恶警撞進家门,门外还站了好几个,为首的杨波说叫我到公安局去说几句话,并且马上送我回来。我信以为真,就上了车,结果被送往看守所关押,说是等十六大开完了放人。这种没有任何理由,随便抓人的行为是践踏宪法、践踏人权,国家还有法律吗?它们说江××就是法律。

在关押期间我绝食抗议,它们就灌食。刘黎光(看守所所长)要犯人一天灌两次,看还绝不绝食,意思就是用灌食这种方式变相折磨。在灌食时七八条大汉一齐上,两人踩我的膝和脚,两人踩我的肘和手,一人按头,一人跨坐在我的身上,一人灌食,一人用钳子、起子撬口,撬开后,把漏斗插入口中,再将大半盒稀饭全部往單灌,粗暴的灌食,有时流入气管呛咳,有时灌满口令人窒息,口中多处受伤,口里往外流血。撬动了六颗牙齿,撬掉了两颗大门牙,肘、踝、手脚被踩得血肉淋漓,衣服湿透了冻得打颤。我被灌食14天,理由是江××要它们干的。我们呼吁全世界善良的人们,都来制止这种在中国大陆正在進行的灭绝人性的迫害。让江氏及其帮凶早日受到法律的制裁、受到世界人民的审判。

湖北省安陆市法轮大法弟子 潘德清 
200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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