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99年7月22日国家宣布禁止修炼法轮功之前的99年7月20日,江氏集团操纵下,动用军警、公安、国安等秘密将全国各地的辅导员(包括法轮功研究会的有关人员)逮捕、关押、审讯甚至判刑,一系列行为完全是非法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策划、操纵、组织指挥一系列行动。
2、99年7月22日民政部关于取缔法轮功研究会的《通告》是非法的。违反宪法:公民有结社自由、信仰自由、取缔一个自发群体健身活动即荒唐又无理。
3、99年7月22日军警、公安在位于北京中南海附近方圆20里的范围内的大街小巷从22日早晨开始直到23日上午30多个小时,动用大客车,面包车、警车数千辆,出动警务人员万人,非法对行人、游人盘查和抓捕。问:炼过法轮功没有?只要回答:“炼过”就抓。对于盘查稍有不满就大打出手。这一7.20事件的策划、指挥和具体参与者都构成犯法、违法。
4、公安部同时发出的“六禁令”《通告》也是非法的。具体的禁止内容:(1)、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场合悬挂、张贴、宣传法轮大法(法轮功)的条幅、图像、徽记和其它标志;(2)、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场合聚众進行“会功”、“弘法”等法轮功活动;(3)、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场合散发宣传法轮功的书刊、音像制品和其它宣传品;(4)、禁止以静坐、上访等形式举行维护、宣扬法轮功的集会、游行、示威的活动;(5)、禁止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它方式煽动扰乱社会秩序;(6)、禁止任何人组织、串联指挥对抗政府有关决定的活动。”
这是严重剥夺公民思想自由和批评政府的公民权利;还违反了国务院的《信访条例》。这民政部《宣告》和公安部的“六禁令”都是行政命令、不是法律,也没有相应的处罚条款,这完全以思想定罪。这第二条禁令是说,“政府”不管被劫持者做出了怎样荒唐的决定,公民都不能“对抗”。并且凡是沾上法轮功的统统被禁止,与“焚书坑儒”差不多。
5、把法轮功定“×教”是违法的。江××一个人第一次在99年10月接受法国《费加罗时报》记者采访时说:“法轮功是×教。”记者10月26日各大报纸头条发表江××的讲话,10月27日新华社以同样的标题发表了《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此文反复引用《人民日报》7月22日批判文章新炮制的关于法轮功的谣言来论证江××的讲话如何“言之有理”,紧接着7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
我们从中可以清楚的看到:江××给法轮功定上罪,这报纸,全国人大就紧跟着捏造出罪证,和采取惩治措施。99年公安部、国家体委、全国人大都对法轮功作过大量调查,都给予肯定。全国人大组织的调查结论是法轮功有百利而无一害。全国人大的《决定》和《人民日报》社的文章都是根据为了事实为根据作出的吗?完全是根据江氏的讲话。这个讲话仅是他个人的看法。个人观点,毫无根据而得出的观点和看法,以讲话的观点采取惩治那是为所欲为的违法的。再说,作为国家主席,江××根本没有这个权力给法轮功定罪。定罪,是违反了《宪法》第5条、80条、81条。关于国家主席权限的规定中,并没有赋予国家主席为任何组织、个人及功法定罪的权利。宪法第5条明文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因此,在未经国家任何检察院、法院判定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通过的情况下,江××说法轮功是×教是严重违法,并且是严重越权行为,根本不生效。
真是可笑,近五年,全国的各级公安、司法、法院一次次开庭“审理”“判决书”一张接一张的下达,依据的都不是法律,根据的都不是事实,而是依据的是江××的讲话,根据的是《人民日报》评论文章。其实这是从另一侧面,暴露了江氏集团操纵“610”犯下的罪证。
6、99年4.25法轮功学员去北京大上访,当夜,江××就致信中央政治局常委及其他省市高层领导人说:“××党如果战胜不了法轮功,那将是天大的笑话。”此信被按照内部文件层层向下传达;99年6月7日江××在政治局会议上讲话,称“4.25上访是1989年那场政治风波以来最严重的一次事件”。在6月13日此讲话内容在中共内部秘密传达。7月19日江××在高层会议中宣布定案,全面镇压法轮功。既没有经过党内的集体决策,更没有经过政府的正常秩序,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七名委员中,只有他一个人赞同取缔法轮功。所以,是江××一手制造,一意孤行对法轮功的迫害其特点是靠掌握、党、政、军三位一体的恶势力利用政府干着镇压广大善良群众的坏事同时暴露了他的凌驾于政府和法律之上的独裁专横丑恶嘴脸。加重的制造了政府与广大群众百姓的矛盾,严重的破坏了亿万群众百姓对党对政府对国家领导人的信任度,严重的败坏了国家和民族在国际的声誉和名望。
7、“610”的成立和运作都是违法的。
99年6月10日是镇压法轮功前一个多月。就已经蓄谋迫害法轮功了,成立“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610’决策和执行机构常设于中共中央的政法委员会。全国各地各级相继已都成立‘610办公室’。”兼职人员达百万人的规模,从上至下的权利,而且只直接对上一级“610”负责。从“610”成立与运作从法律上找不到依据,完全凌驾于法律和同级政府之上的运作方式。与“文革”时的“中共中央文革领导小组”极为相似,其存在本身完全是按政治运动和镇压的需要。直接由江氏犯罪集团操纵、布控的。对这一荒唐的强施迫害的决策都由这里发出。都无人敢过问和制止。
8、在江氏集团及“610”直接操纵和指挥下,公安、司法等法律部门都受了他们的密令和“口谕”和贯彻实施了“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拖垮,肉体上消灭”“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等恐怖政策,直接采取残害措施,并且下令抓捕大法弟子可以用枪。从具体政策和措施的贯彻下达过程中严重对大法弟子犯罪。
9、99年7.22起江氏集团利用全国各大报纸、广播、电视等一切媒体铺天盖地轰炸式的反反复复大搞欺骗和谎言,功绩诬陷法轮功及其创始人,并且导演一出出“天安门自焚案”、“自杀案”、“杀人案”等丑剧,蒙蔽煽动不明真象的人们仇视法轮功。都触犯了法律。
10、在“610”操纵下在全国各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拘留所、精神病院、戒毒中心、派出所以及在“610”直接参办的无数期“转化班”(洗脑班)都有绑架、刑讯逼供、殴打、拳打脚踢、电棍电、烟头烫、皮带抽、棍棒打、罚站罚蹲、烈日晒、冬天冻、蚊虫咬、吊绑、上大挂、死人床……各种各样的酷刑各式各样的酷刑折磨。据不完全统计,截止日前至少有980人被活活折磨致死。判刑、劳教的法轮功学员几十万人,折磨残废不计其数。象我们身边的刘成军、李再亟、于立新、肖劲松、邓世英、崔正淑、王秀芬、王桂兰、王秀云等都是被恶警活活打死的(有的是打得奄奄一息时给弄回家,不久死去的)。恶警动刑时,都是在“610”的指使下或放任死亡发生和放任伤害结果发生造成的。行凶时,都是变态狂。致使法轮功学员流离失所、家破人亡,被开除工职、开除党、政、军、学籍,致使单位、街道人员参与这场迫害,以及强迫“转化”使法轮功学员遭受精神折磨和伤害。按法律都构成严重犯罪,而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魁祸首就是江氏集团。
江××集团利用手中权力迫害法轮功学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36、37、38、39、41条等规定,符合我国《刑罚》第13、14条等20多项关于犯罪构成的规定,而且其行为属于故意犯罪。具体如下:1、侮辱罪、诽谤罪;2、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3、滥用职权罪;4、诬告陷害罪;5、非法搜查罪;6、非法拘禁罪;7、刑讯逼供罪;8、侵犯自由罪及私自开除隐秘毁弃邮件、电报罪;9报复陷害罪;10、伪证罪;
11、妨害作证罪;12、打击报复证人罪;13虐待被监督人罪;14、故意伤害罪;15、过失致人死亡之罪、16故意杀人罪;17、徇私枉法罪。
总之,对法轮功这场迫害,从“理论基础”到实际操作,都是完全彻底违法的。它践踏的法律、法规数不胜数,它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的灾难和损失无法估计。为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必须立即将这场镇压的最直接负责人江泽民绳之以法。从即日起立案详细调查。并强烈要求立即停止对法轮功的迫害!立即释放在押的法轮功学员,还我们师父清白。
我们是修炼“真善忍”的修炼群众,有义务维护“真善忍”,有责任披露迫害真象。在没有任何法律保护,以及生命和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为和平解决问题,我们依法上访,并用电视插播、散发传单、面对面讲真象等理性方式,向社会各界申诉冤情,澄清事实真象,这完全是合理合法的。不是“影响社会安定”和“搞政治”,而是维护以人为本和人权,实践了真善忍的大善大忍之举,对于社会道德回升、社会思想稳定、社会秩序安定起到良好的重要作用。否则“假、恶、暴”的横行,必将导致人的本性善良被毁灭,十几亿人的生命将陷入灾难之中。
五年来的反迫害,世界需要真善忍,大法深入人心。世界60多个国家都在修炼,法轮大法获得各国褒奖1200多项。《转法轮》自始至终都是教人向善,以真善忍为宗旨做好人。此书以被译成20多种语言文字,洪扬于世界。江泽民、罗干之流已被法轮功学员以“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反人类罪”等起诉,海牙国际法庭已受理了此案。全球公审江泽民的热潮已经掀起,越来越多的国家政府及人民清醒的认识到江氏集团对法轮功迫害的罪行。
对善良行恶必遭审判。用任何理论和观念阻碍对江的审判都是徒劳的。尚存怀疑和误解的,望尽快清除对大法的抵触,望多听听善良人们的呼声,千万不要再对大法行恶,对自己和家人生命负责,请用良心选择,尽快清醒。
江××扬言:三个月消灭法轮功。近五年了,法轮功学员更成熟了。迫害者利用政权剥夺人的信仰和人的思想自由,就产生出昧着良心的“自由”,必严重破坏人的本性善。剥夺和强制的最后结局:只能剥夺和强制迫害者自己。
检举控告人:吉林市全体大法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