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李春华对参与迫害她的主要责任者的起诉书。
原告:李春华,女,1964年4月14日生,汉族,就职于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文化局,从事美术摄影工作,现无家可归流离失所。
被告:齐齐哈尔市公安局、齐市中华街派出所、齐市文化路派出所、齐齐哈尔市劳教所、齐市第一看守所。
齐齐哈尔市政法委(610办公室)、齐市建华区政法委(610办公室)。齐齐哈尔市司法局。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文化局、齐市四友化工厂。
齐齐哈尔市日报社、齐齐哈尔市电视台、齐齐哈尔市广播电台。
请求事项:要求法办所有参与迫害本人的单位与个人。
要求恢复法轮功及创始人的名誉、正常出版发行大法书籍、给予合法公正的修炼环境。无条件释放关押的大法弟子。
要求恢复本人名誉:所有参与迫害本人的单位与个人必须在齐齐哈尔市日报社、齐齐哈尔市电视台、齐齐哈尔市广播电台的新闻栏目中向本人公开道歉。
要求按赔偿法第26条、27条的规定赔偿本人的一切经济和精神损失、补发五年来的所有工资。
要求本人的一切合法权益受到保障:在不受任何骚扰的环境下正常工作和修炼。
起诉的事实依据:
修炼大法 净化身心
我曾就职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文化局,从事美术、摄影工作。1999年以前曾是国家、省、市优秀美术教师;摄影作品曾在国家、省、市获奖;文学作品也在《散文》月刊发表。修炼法轮大法以前我患有严重的低血压、颈椎病等症。每逢夏季靠注射葡萄糖维持身体,颈椎病使我痛苦不堪,严重时压迫脑神经,呕吐、头晕目眩,根本无法工作和学习。修炼月余这些病症不翼而飞,身体轻健精力充沛。我在单位积攒了一书柜的白纸和稿纸,修炼后自知是私心所致,便将白纸稿纸交还馆长;因我参展的摄影作品及区各项活动都须拍照片,如果照相馆从买卷、冲卷到扩印用最低价收费而开正常发票的话,一年下来我在差价上会获利很多,修炼后用法理要求自己不再做利己损害国家的事了;有一次冲洗的胶卷较多,回单位发现收据多开了五十元,我找到照相馆的工作人员要求重开收据。工作人员不解:这便宜事找还找不到怎么重开呢?以不浪费票据为由不给开,我将五十元钱交给刘局长请她交公。
我深感大法祛病健身的神奇功效,我也深深体味到大法能使人自觉维护公众利益,在矛盾中能善解他人、能真正变好道德回升。在当今世风日下崇尚金钱的社会里,法轮大法的修炼群体是一方净土,是一股清流。我很珍惜这个修炼环境,希望自己在这里能洗去心尘变得更干净。
提高心性 事业有成
我每日炼功回来顺便将我家单元(育英小区3号楼1单元)的楼道打扫干净。修炼后有了好的身体我便更努力的投入工作。99年由于学生于昊宇的作品在国际美展获奖,我也荣获全国优秀美术教师证书;99年6月,我荣获市文化局、市教委、市群众艺术馆颁发的99年度文化教育工作者先進个人称号;文学作品分别在省市文学刊物发表,散文《音乐里散步》也被《青年文学家》选编(迫害法轮功后此文未发)。
合法上访遭非法关押
1999年7月22日,新闻中血淋淋的一幕幕与我们祥和的修炼事实相去甚远,对李洪志老师的种种诬陷更是以谎言欺骗为基础。作为公民有义务向政府反映真实情况,澄清事实,而且宪法规定“公民信仰自由”,国家新闻媒体被利用来诬陷法轮功创始人与修炼人的行径也违反了国家对气功“不干涉、不宣传、不扣帽子”的三不政策。我来到市委楼前欲向政府反映情况。不多时,两辆大客车突然而至,车上跳下几十个身着迷彩服头戴钢盔手持机枪的武警战士。在武警战士的监视下,我们被带到郊外的一所学校,我们和平友好的向公安人员讲述我们的真实情况,半夜我们被送到建华分局,翌日凌晨我被送回家。自此,我家电话被监听,我家楼下403室建华区退休妇女丁文力与楼下平房食杂店妇女,伙同中华街派出所监视、甚至跟踪我。亲友为我担心,历数历次政治运动被迫害之人的悲惨命运,劝我放弃修炼。在儿时父母、老师便教育做人要讲真话,可是真正说句真话竟这么难!新闻媒体每天都是铺天盖地的谎言,区、局领导向我施加压力逼写不修炼保证,朝夕相处十多年的婆婆被谎言蒙蔽,也每天来电话询问情况,担心我砍杀丈夫和女儿。从社会到家庭我被视为异类,精神的巨大重压与孤苦可想而知。
99年10月9日,在当地政府不能解决问题的前提下,我和两位同修履行公民的合法上访权益,踏上了去往北京的列车。在北京的旅馆里我写了《敬请各界人士听一听我们的声音》的上访材料,论述了法轮大法是真正的佛法,而非宗教,更不是邪教。10月12日我们来到国务院信访办,身后已有几个便衣尾随而至。门卫得知我们是炼法轮功的,便扣留了我们的身份证,几小时后齐市公安十处的杨俭、刘進与司机开车将我们带到齐市驻京办事处。
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一个月期间的十几天酷刑折磨
99年10月14日,我们被带回当地,齐市中华街派出所将我非法关入齐市第一看守所。随后,接二连三不分昼夜的便有众多大法弟子被关入监号。有不同国籍的,有上访途中截回来的,有在马路上因未按警察的要求谩骂李老师的,也有在被窝里被拽来的。夜间侧身睡觉仍拥挤不堪。一日我们和平安静的炼功,顿时室内空气异常紧张,号长惊呼报告,杨所长闻声吼骂着呼啸而至,冲上板铺连踢带打的将我们推出监号,罚坐在大厅冰冷的水泥地上,全部被反扣手铐砸上脚镣,十几天的酷刑折磨使我们生活不能自理,时刻的疼痛令人窒息,夜里我们由于双手反铐不能平躺,侧卧肩部剧痛难忍,一、两分钟便翻一下身,几乎无法入睡。而更难捱的是忍受一男警员的污言秽语,它几乎每天对着隔壁男号的铁门谩骂,低俗下流不堪入耳。
无辜的家人被威胁利用,被迫离婚、非法劳教
由于那时只要说句“不炼”便可放人,修炼者的家人便尽一切所能想把我们接回家。接见室每天都有修炼者的亲人撕心裂肺的痛哭声、打骂声……年逾七旬的老父、姐姐、妹妹、女儿走進接见室,亲友们又爱又恨又怜惜的劝我回家,女儿抚摸着我被铐子铐得红肿如馒头的手哭着哀求:“妈妈回家吧,我想你呀!”
女儿和妹妹双双跪在我的脚前哀求着,声泪俱下……我的心被揪扯着,身心彻骨的凄凉与悲恸,我强忍着泪水一言不发。老父情急之下挥手劈头盖脸的打了我,小女儿惊恐的站在父亲和我中间,伸展着小手护着我并哭喊着:“姥爷姥爷你不能打我妈妈呀!”
在一片混乱中,我含泪毅然走出接见室。我修炼法轮功“真善忍”没有错,更没有犯罪,却遭受迫害,被不法人员关押在这里,我知道那些恶人威胁利用我无辜的家人来要挟我。小女儿哭着追了出来,我回过身来沉重的向女儿挥动着手臂,女儿漠然的停在那里,凄楚、哀怜、无助的望着我,她弱小的扎着两条小辫儿的身影和哀怨的眼神至今在我记忆的底片上挥之不去!
相隔几日,丈夫刘齐与建华区法院办案人员来到看守所。刘齐说他四处奔波“证明”我是精神病人,想以此方式将我解救出去,可是它们以必须真的送我去精神病院为要挟,同时公安局竟要求他表态写对法轮功的认识的书面材料,否则危及他的工作和女儿的升学及前途。建华区文化路派出所所长胡彬乘机挑拨刘齐与我离婚,他被逼无奈提出与我离婚,我不想连累他和孩子便在离婚书上签了字。
几日后,齐齐哈尔电视台与中华街派出所来看守所录像,中华街派出所韩副所长以莫须有的罪名宣读了我被劳教一年。此新闻在齐齐哈尔日报刊登、在齐齐哈尔电台、电视台连续播出。1999年11月11日我、陶春莲、程丽萍、王晶玲被非法劳教送往齐齐哈尔市双合劳教所。
齐市劳教所的小号 、吊铐、罚蹲、不让睡觉、毒打和辱骂
99年11月11日我们被劫持到齐齐哈尔劳教所。十六名被非法劳教的法轮功学员先后被送到这里,我们围坐床上绝食抗议非法关押,并写申诉书和给各级政府的上访材料。三天后他们调来男警员动用武力硬是将我们从铁床上拖下来。申诉书与向各级政府反映情况的材料如石沉大海。
劳教所里我们没有热水、没有洗浴设备、没有休息日,有的只是没日没夜的劳役,谁争取炼功便遭打骂、体罚或酷刑。元旦前夕,我们十几名法轮功学员因炼功而被关入小号。小号是废弃多年的鸡舍,寒冷、破败、肮脏不堪。队长赵丽娟、刘淑荣等指使犯人李小阳给我们上刑折磨辱骂我们。我被悬吊于小号窗口几小时后又双手反铐于床头,只许蹲,不许坐,也不许睡觉,稍一瞌睡或坐下便是一顿毒打、谩骂。杨淑兰被折磨得心脏病突发奄奄一息;牡丹江学员于真杰因长期罚蹲,又冷又无棉鞋,冻得双腿麻木,小便失禁;时淑芳、王秀英、张淑哲等均受到不同程度的身心残害;我的右手腕因吊铐致伤,一年后才恢复知觉。
齐市劳教所强迫学员在无任何保健措施下生产农药
四友化工厂是生产农药的个体工厂。劳教所强迫队员生产农药,出卖廉价劳动力而非法牟取暴利。有毒农药对人体危害极大,药品包装说明上也写着生产此农药必须冲澡和必须的劳动保护,可是在我们一再强烈要求下仍无任何保健措施。
生产车间药粉弥漫,眼毛汗毛均是药粉,戴三、四个口罩仍呛得流鼻涕流眼泪,有的流鼻血、吐血,所有学员都眼睛、脸颊红肿,皮肤皴裂。
可是它们为一己私利不顾我们死活,每天早4点起床不准洗漱便出发,步行来到药厂便投入紧张生产。中午洗手、吃饭、解手仅用半小时时间,一切行动都是一路小跑儿,稍有怠慢便非打即骂。由于超负荷劳作和极度疲劳,有的人在操作台上滑落地上便睡过去,有的大声痛哭。夜里十一、十二点拖着沉重的身躯恍惚欲睡的回到劳教所,又饥肠辘辘的睡去。
齐市劳教所逼迫学员制造假药
药厂与劳教所见利忘义竟将年久过期的废弃农药让我们将原包装袋扒开,将药粉装入新包装换上新日期,销往各地甚至海外,过期农药用大卡车由分厂运往四友化工厂堆积如山。对劳教所和药厂这种为谋私利,不惜坑害农民制造假药,以及迫使我们犯罪的非法行径,我向它们提出停止生产。因为身为法轮大法的修炼者首先得是个好人,决不能助纣为虐参与非法劳作。药厂与劳教所非但不停止生产还给我施加压力。我与李爱英、王秀英等法轮功学员停止了劳作。它们疯狂地辱骂我们,一个高个子男警员竟想踢我,被我严辞制止。
黄晶干事将我从车间叫至楼下用威吓的口吻说:你知道继续这样下去你将面临的后果吗?我答道:“我知道,坚持正义会付出代价!”同时我将两份规劝和制止它们非法生产的书面材料一式两份交给了劳教所的所长们和药厂的负责人法人代表。许多法轮功学员也纷纷在书面材料上签了名,停止非法劳作。在这种压力下,它们停止了假药的生产。
都是好人也要关押迫害,鸡舍做小号,大吊、地环、喂蚊子……
2000年春节齐市劳教处等几位领导来到劳教所,他们承认我们都是好人,也表示对我们的同情,劳教所的白所长也多次在大会上说我们是好人,不愿意关押我们,到期一天不留让我们早日回家。由于法轮功学员坚持自己的信仰,上级又强行的要求转化率,人为地在劳教所干警和法轮功修炼人之间制造矛盾,劳教所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也便逐步升级。
2000年夏季,非法劳教的法轮功学员愈来愈多,所里只得将一大队对面一排废弃的空屋利用来当临时宿舍,警力奇缺,而废弃的鸡舍也正式成为对法轮功学员严打施用酷刑的小号。地环、大吊、喂蚊子等酷刑每天都在这里发生着……
我、王秀英、徐宏梅、刘慧杰等也被关入小号。食宿、洗漱、大小便均在低矮的小屋内,夜里常遭遇老鼠、蚊子、苍蝇侵袭,唯一能见天日的窗户牢牢的镶着锈蚀的铁栏,歪歪斜斜的窗框内玻璃所剩无几,四处透风。
齐市劳教所非法超期关押大法弟子
2000年秋末,我们第一批非法劳教的法轮功学员陆续到期,可是齐市劳教所知法犯法,“不转化就不放人”。我们多次给各级政府和劳教所的白、洪、董所长写信,告之这是公然践踏宪法,要求无条件释放,但都无济于事。她们定期做讯问笔录等备案材料,我们不配合,她们便目无法律的自行填写,而且非法取消了我们与亲人接见的权利。一次所里指派一干警找我谈话,问我想不想出去、想不想孩子?我说想。她又说:“不决裂不转化就别想从劳教所出去,这是唯一出路。”我答道:“我宁可痛苦的站着生,也不幸福的跪着苟活!”
一次劳教所破例安排一次接见。女儿已不是在看守所与我泪别的那个扎着小辫儿的孩童,已出落成一个令我有些陌生的少女了,个子也与我一般高了。看着日渐成熟起来的女儿,想到她成长中最需要母亲疼爱关怀时期我却不能在她身边,幼小心灵承受着如此打击,一阵心酸泪往上涌……女儿问我为什么不回家并希望我写信答复她。
我在回信中写道:“不是妈妈不回家,而是劳教所违法不放我回家,而且妈妈爱你,也爱我们曾经幸福的三口之家,可是妈妈不能因为爱你爱家就违背做人的原则啊!更不能做忘恩负义落井下石的势利小人哪!”并给她讲《和氏璧的故事》:那个叫卞和的人历经磨难才使世人明白和氏璧是宝玉而非石头!而今无数像妈妈一样的大法修炼者也终会让世人知道法轮大法是正法是宇宙的真理!”
天安门“自焚”案是江氏集团栽赃陷害法轮功而导演的丑剧!
2001年正月初七所里播放了天安门“自焚”案,我写了一篇题为《善良的人们,请擦亮你们的眼睛!》的关于“自焚”真象的文章,文中写到:新闻首先应具有时间性和真实性,而2001年年三十的天安门“自焚”为什么在初七播出?!首次播出的5人“自焚”为何改为7人?!这七天的时间里它们在干什么?是否在剪辑、录音、制作?王進东自称修炼多年即将圆满的人,竟然不会盘腿而是普通人的坐姿,双手结印也是错误动作?这说明王進东不是修炼人而是被人利用的门外汉;王進东脸部严重烧伤而易燃的头发却未烧焦,双腿间的两个装有汽油的雪碧瓶却在强度高温下完好无损;已做喉管切割手术的女孩刘思影在记者采访时竟能唱歌?天安门广场的警察为何背着灭火器、灭火毯巡逻?为什么摄影记者在突发事件中竟能抢拍到最佳角度的近距离镜头和高空俯拍镜头?
这一切都说明“自焚”案是江氏集团为進一步迫害法轮功而一手导演的丑剧。我们将此文辗转发往《明慧》,同时我们相互传抄此文给各地领导、双合劳教所各所长、各大队警员及亲友,澄清事实!因此它们将我们的纸、笔非法没收。
齐市劳教所利用在押人员采用卑劣手段强迫洗脑
“自焚”播出后,迫害升级,所里又将我们关入小号。我们由刑事犯严管关在一个大房间,其余五个房间均为强制洗脑室,楼上相对应的是一大队的小号与强迫洗脑室,小号学员的衣食住行全部处于禁闭隔离状态。每个洗脑室里的一名坚定修炼者由数名已转化的学员和刑事犯严管,强迫听、看污蔑录音、录像和书刊,用不让睡觉等卑劣手段强行洗脑。洗脑帮凶人员王亚坤、郝淑华曾在小号内骑在法轮功学员刘文君身上,用螺丝刀撬开刘的嘴,诬蔑说刘有病强迫吃药致使其牙齿破损,并掐其脖子毒打至昏死,王小娟队长叫来医生才使刘恢复知觉。
我开始给劳教所各所长和一、二大队全体干警分别写信正告他们:“信仰自由受法律保护,强迫转化是违法行为。刑事犯与洗脑帮凶人员无权干涉他人信仰,更无权代替干警做管教工作,你们纵容刑事犯与洗脑帮凶人员在所内犯罪且为其提供犯罪场所,执法犯法,罪不容恕!你们若还有人性良知,真正为国家前途命运负责的话,请不要再制造所谓的“‘教育感化’使大批法轮功学员转化后重新做人”的假新闻来迷惑世人,而应将劳教所内强迫洗脑的真实情况向上级反映,同时立刻停止强制洗脑的恶劣行径!”全室大法弟子在信上郑重签名。
此信并未使他们收敛恶行,满头白发的大庆老年大法弟子王淑琴被队长赵丽娟骗出小号,捂住她的嘴强行拖入洗脑室,老人被折腾的神志不清时它们告诉老人写什么老人就写什么,当老人清醒后立即写了严正声明。一日老人趁它们不备光着脚跑回我们小号,拽着我们的手痛哭、老泪纵横…… 它们为提升转化率,将学员崔学敏、许佳玉、盛奕、王金范、杨淑兰、张际秋等送往哈尔滨戒毒所强迫洗脑。戒毒所使用各种卑劣手段包括施用迷魂药残害她们。
结束长达二十二个月的非法囚禁
2001年8月,由于全世界大法弟子SOS紧急援救活动和世界各界正义人士的呼吁,齐市劳教所迫于世界舆论压力开始陆续释放到期和超期关押的法轮功学员。2001年8月13日下午,徐干事将我叫出小号,将库房的一个丝袋子--我的唯一财产取出,并告之我已解教。至此,结束了江氏暴政对我非法劳教一年又非法超期关押十个月的长达二十二个月的囚禁。
所谓的“自由”、身无分文、无家可归
轿车渐渐驶入市区,我问张勇你怎么来了?他说接我去派出所,我说我此时是合法公民没有理由去派出所。车开至建华区中华街派出所,区610办公室主任刘某某、周某某、政府办冯某某已在那里等候多时,随时要将我捉过去批斗一样横眉冷对,而初次见面的上任不久的文化局局长方伟因担心我株连他仕途而显得烦躁心事重重。韩副所长居高临下的问读小学的外甥女:你姨是坏人好人?孩子卑怯而为难的望着我不语,妹妹笑着示意说:是亲人。孩子回答:是亲人。它们将妹妹叫到另一房间迫使其写协助政府看管我的保证,就这样我被妹妹接到她家,齐齐哈尔大学员工宿舍楼。
翌日,我来到曾生活了十二年的“家”,墙上依旧挂着我的画、我的摄影作品、挂着依然在昔日里欢笑着的三口之家旅游时的照片,曾精心侍弄的花草、我亲手制作送与他的生日礼物布老虎、以及书架上熟悉的藏书,一切如故,只是被染上一层岁月的尘埃,显得黯淡而渺远。他已经有个“她”了,并表示“她”很疼我女儿。当我拎着包裹出门时,一直默默流泪的女儿禁不住哭出声来。
610迫害集团非法跟踪、违反宪法滥用国家和政府名义迫害人民!
我来到单位将办公桌两年来的灰尘擦拭干净,然后去领两年每月200多元的生活费,会计说局长点头才能给你。我找到方局长,他说区610 不让给,一旦我去北京要用此款去北京找我。我说:“去不去北京是每个公民的自由,借故扣押生活费是不合理的,你的父亲‘文革’时曾遭遇迫害,今天你怎么也参与迫害呢?610说的不是宪法,作为一局之长必须履行职责补发我的生活费。”经争取他补发了我的生活费,可是不给补发两年的工资,连超期关押十个月的工资也不给。我找市610和市劳教处均不管。
一日,刚刚被释放的同修杨淑兰到单位来,流着泪说她丈夫已与别人同居很久了,如今逼她离婚、撵她离家、她又身无分文,单位又不补发工资,连以后的退休金也不给了。第二天她来电话,我便骑自行车去给她送500元钱,刚進屋不足三分钟区610刘某某、周某某率办事处几个妇女气势汹汹闯了進来,指使杨的丈夫撵她走,且扬言我与她串联,欲报告派出所。我说:“我来送钱不是串联,百姓有难处你们本该帮助解决,我主动帮助她是做好事,本该弘扬,不能扣帽子。”
回到单位刘某来电话威胁我不能与法轮功学员往来,否则……我说:“我会在宪法范围内与任何人往来”,刘说国家不让法轮功人员往来,我说:“我们是合法公民,公民往来自由,不违法”。国家没有说不让法轮功人员往来,迫害集团违反宪法,滥用国家和政府名义迫害人民。
派出所所长胡彬指使恶警非法搜查、绑架,致使我从六楼坠下重伤!
我家的电话被非法监听,我被非法跟踪,楼下503室的妇女伙同建华区文化路派出所非法监视我。2001年10月22日上午,文化路派出所所长胡彬率车指使恶警姚某某、徐某某、高某某等利用开锁大王和503室妇女直接到我家开锁、疯狂砸门、用四把螺丝刀撬门,谩骂不绝,四邻不安。我与其讲理根本不听,它们将防盗门的小窗口撬开欲伸進手拧开门锁时,我迅即来到阳台打开窗顺排烟管下滑至四楼时,因双手和脚划伤双手自然松开,我随即摔到地上。手脚、衣服、地面到处是血。它们蜂拥而上欲非法绑架我,见我伤势严重便用车将我拉至齐市二院附属医院。路人问怎么回事,它们竟然诬说我是走火入魔。当时手脚缝合了数针,双脚挫伤。拍片结果:脊椎挫伤、两根肋骨骨折、下身终生瘫痪。文化路派出所欲逃脱罪责,竟指使区610刘某某逼迫我签写“后果自负”,否则不让回家。我被送往医院的同时,文化路派出所的恶警在无人在场的情况下,非法搜查我家,翻的乱七八糟,门锁已坏防盗门破损。它们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扬长而去。
在文化路派出所和区610的骚扰威逼下,我被迫流浪
妹妹和单位领导找人将我抬回家,我生活不能自理。翌日,派出所高某某来我家做笔录,问:“我们敲门你为什么跑?”我说:“你们不是敲门而是疯狂撬门,跑是本能。”追问:“怎么是本能?”我反问:“恶狼来了你跑不跑?”它将笔录让我过目我见与事实不符便撕了,同时正告它以后不要来骚扰了,我不会配合你们,我将起诉你们。它说:“我们决定每天二十四小时监控你。”
文化路派出所和区610常来我家骚扰,区610周某某与 610一高个女人常来我家,周某某不相信我的伤势,竟亲自动手摸脊椎骨见脊椎骨确实突起增生,便挑拨家人不让照顾我,高声斥责我,扬言外甥女因我修炼法轮功将来不准考学,每天电话骚扰不断。
妹妹在如此重压下病倒了,每天来大夫给她点滴,我不忍心再连累妹妹了。我每天坚持炼功,由于大法的神奇我终于扶墙壁站起来了。 2001年12月的一个雪夜里,我默默的离开家,忍着剧痛踩着厚厚的积雪一跛一跛的艰难而孤独的走出学院大门,远离故乡远离亲友,被迫开始了我流离失所的生涯……
在我热爱的国土上过着流亡生活
流离失所后身心疲惫倍感凄凉,在陌生城市的驿站,望着陌生的人流,想起故乡,想起故乡的亲友,酸楚袭来泪眼模糊……可是当我想到亿万大法弟子为使众生不受谎言蒙蔽为世人开创美好未来而前仆后继,我便有无穷力量去揭穿邪恶的谎言,让所有善良的人们都知道真象,知道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
如今,我还在我热爱的国土上漂泊,不知明天去哪里也不知将身归何处。我渴望早日回归故乡、渴望与亲人团聚,更渴望投入我热爱的事业。我深信执政单位能秉公执法,惩恶扬善,匡扶人间正义!
起诉的法律依据:
本人履行公民合法上访权益而被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劳教,责任单位:齐齐哈尔市公安局、齐市中华街派出所、齐市劳教所、齐市第一看守所。齐市610办公室、齐市建华区610办公室。
齐市司法局,触犯了:《宪法》第36条:“公民享有信仰自由的权利”、第35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37条:“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第41条: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刑法》第17条、第251条、第397条、399条;《世界人权宣言》第18条: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第9条: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国际公约》第19条:人人享有主张发表意见的自由,通过任何媒介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不论口头、书写、印刷、采取艺术形式或任何媒介。构成了: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拘禁罪。
齐齐哈尔市劳教所、齐市第一看守所对本人施用酷刑,触犯了《世界人权宣言》第5条: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触犯了《刑法》第248条,构成了虐待被监管人员罪。
齐市劳教所对本人超期关押,触犯了《刑法》第4条、第238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九条硬性规定的第4条,构成超期关押罪。
齐市文化路派出所所长胡彬、姚某某、徐某某、高某某、开锁大王用暴力手段入侵住宅非法搜查、绑架致使我从6楼坠下摔致重伤、防盗门破损。触犯了《宪法》第39条和《刑法》第245条: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构成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齐齐哈尔市日报社、齐齐哈尔市电视台、齐齐哈尔市广播电台在本人被非法劳教期间,公然在报纸电视广播中歪曲事实,捏造、散布谎言,攻击诽谤本人名誉,触犯了《宪法》第38条、《刑法》第16条、《国际公约》第17条,已构成诽谤罪。
齐齐哈尔市610办公室、齐市建华区610办公室属非法机构。无权干涉国政,更无权干涉人信仰!此机构凌驾宪法、公检法之上,指使各部门迫害法轮功及其修炼者,致使齐市地区多人被迫害致死;无数家庭妻离子散;无数孤儿失去母爱心灵倍受摧残;无数好人被非法判刑、劳教、被迫流离失所。此机构的成员已构成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酷刑罪等罪。
齐市建华区610办公室的刘某某、周某某,政府办冯某某,中华街办事处付忠奇,建华区退休妇女丁文力、妹妹家楼下503室妇女,对本人非法跟踪、监视、骚扰,触犯了《宪法》第38条:公民人格不受侵犯、《世界人权宣言》第5条:任何人不得施以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刑法》第15条: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已构成侮辱罪。
鉴于齐市公安局、齐市中华街派出所、齐市劳教所、齐市第一看守所、齐市文化路派出所。齐齐哈尔市610办公室、齐市建华区610办公室、齐市四友化工厂及其所有参与迫害的个人,所犯下以上罪责,本人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给予赔偿。
此致
齐齐哈尔市人民法院
原告:李春华 2004年7月9日
赔 偿 申 请 书
李春华,女,四十岁,齐市建华区文化局(馆),现流离失所。
要求:齐齐哈尔市公安局、齐市中华街派出所、齐市文化路派出所、齐齐哈尔市劳教所、齐市第一看守所。齐齐哈尔市政法委(610办公室)、齐市建华区政法委(610办公室)。齐齐哈尔市司法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文化局、齐市四友化工厂。齐齐哈尔市日报社、齐齐哈尔市电视台、齐齐哈尔市广播电台。
要求按赔偿法第26条27条的规定赔偿本人的一切经济和精神损失、补发五年来的所有工资。
事实依据和理由:请参见上文的“起诉的事实依据”。
申请人:李春华 2004年7月9日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9/24/527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