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得清白在人间(一)

——我所了解的法轮功真象

【明慧网2004年8月3日】一九九二年春天,在中国北方出现了令人刮目相看的奇功法轮功。法轮功象一颗璀璨的明珠以其耀眼的光辉驱散炼功人心境的尘埃,点亮了修炼大道的明灯。为了洪扬法轮功,普度众生,创始人李洪志师父远离家乡去北京、山东、太原等各地办班传法、传功。

由于学者越来越多,当时没有正式出版的书。师父把书稿写出来了,可是没有钱买书的版权号,借了8000元钱买书版权号,出版了《中国法轮功》首批书在各地书店发行,有缘人看后如没钱买,师父就免费赠送。在零售发放完之后连版权号的钱都没收回来。在传法初期是很艰难的,以最低的收费为标准,完全不收费也是不行的,租用场地要收费,承办机关单位要收手续费,待各种费用支出之后也就所剩不多了。剩下这样少的钱,师父本人也分文不取,全由各辅导站专人保管。对这笔钱的用途师父曾明确指出,这是法轮功学员的奉献,是对法轮功的支持,只能把它用在法轮功的建设上。如:师父的女儿上学急需用钱时,又赶到月末家里没钱,师母向师父借了五元钱,到师母开工资后师父都要把五元钱要回来,并说:“大法的钱,专款专用”。

师父生活俭朴,住的是简易楼房,冬天没有暖气。家中只有一台电视机,家具都是八十年代的样式,师父对女儿要求很严,每月只给女儿100元生活费,包括上学所用。有一次暑假师母带女儿去北京和师父团聚,师父给女儿买了一双2元的鞋。师父家的生活标准在长春也是最低的。

师父无论走到哪里都是言传身教,给弟子们树立了榜样。九四年末在国内办班结束,九五年初去国外传法传功,普度众生,大法的洪传到如今已有六十多个国家、地区的人得法受益。

一九九五年初夏,师父把在国内办班所剩余的钱全部拿出来,录制了讲法录像带,赠给全国各地的辅导站。一套五本总共900分钟,在当时全国辅导站有上千个,就是用这套录像带传法传功,几年之后使上亿人得法受益、身心健康、道德回升,精神文明思想素质迅速提高,这是有目共睹的。师父为国家、为人民、为人类做出了用语言无法表达的无量功德、功德无量。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