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洪,女,30岁,汉族人,家住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1998年开始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1999年10月份,王玉洪依法去北京上访,途中遭恶徒绑架,被劫持回佳木斯市非法关押,在佳木斯市看守所遭受恶警的残酷迫害。1999年11月3日,佳木斯市首批17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劳教,王玉洪被非法劳教3年。
在佳木斯市劳教所里,王玉洪等法轮功学员因坚持不放弃自己的信仰,经常遭受恶警及劳教犯人的酷刑迫害和超时超强劳教奴役。2002年9月5日,王玉洪被释放。2002年12月19日,王玉洪在朋友家里,恶警撬开房门将其强行绑架到前进区公安分局,王玉洪被反扣在椅子上,3个国保大队的恶警几次对她进行毒打,王玉洪的左腿被一男恶警毒打致2个月后都不能正常行走。王玉洪在佳木斯市看守所被非法关押3个月后,于2003年2月20日再次被非法劳教3年,恶警将其投入佳木斯市劳教所继续迫害。以下是王玉洪再次被非法劳教所遭受迫害的部份事实。
2003年4月末,中午吃完饭,通常每天都到车间干活,可是那天恶警们把法轮功学员领回寝室实施酷刑“大背铐”,强行逼迫写“五书”。王玉洪被恶警孙丽敏领到二楼东廊一间屋里,刚到走廊就听有人在哭,几乎每个屋都有哭声,就听有的说:“不是我写的”,恶警叫喊:“重铐……”。
恶警李秀锦拿着一副黄色的小型手铐,王玉洪当时就明白了,于是说:“你们不要这样干,这样对谁都不好”。恶警孙丽敏叫喊:“劝你的时候过去了,要不你自己写”。王玉洪不写,恶警张晓丹一腿把她绊倒,三个恶警(李秀锦、孙丽敏、张晓丹)、一个劳教犯和一名已经被洗脑的人用了好长时间才把王玉洪铐在铁床边,期间孙丽敏逼迫两名帮凶给“活动手”,越活动越铐得紧,也就越疼痛难忍。大约40分钟后开铐调换姿势,两只手上下调换,实质上更加疼痛,再加上不断被活动手,王玉洪被折磨得痛苦不堪,只觉得眼前发黑。
恶警于文斌说:“写吧,写吧,写了把铐子打开”。遭到王玉洪的严厉拒绝。大约又过了40分钟后,恶警打开铐子,王玉洪胳膊疼得呼吸都困难,双手已经没有了知觉。当一名帮凶人员把着王玉洪的手签字,她就把手抽回来。帮凶自己在白纸上写下了王玉洪的名字。
2004年2月12日,法轮功学员因为不背警训、不喊口号被严管,禁止喝水,不让买吃的,每天早上6点多逼“坐小凳”(一种刑罚)一直到晚上8点,有时恶警发泄私愤,加点到深更半夜。“坐小凳”就一个姿势,双手放在膝盖上,不准动,目视前方,不准闭眼睛,否则加时间,闭一下眼睛加10分钟。限制上厕所,每天早5点、午12点、晚8点三次。有的法轮功学员来例假,裤子都湿透了也不让换卫生纸(巾),这样“坐小凳”的人越来越多,还逼迫看、听诽谤法轮功的光碟和录音,噪音大得震耳。大队长何强还把四面墙壁涂满了谩骂法轮功师父的标语。
2004年2月20日早晨,法轮功学员把标语撕下来,早上恶警洪伟用胶皮棒毒打了王玉洪一顿后,警戒科的男恶警和八中队的全体女恶警又开始对法轮功学员实施“大背铐”酷刑,洪伟命令王玉洪出去,她不出去,衣服都拽坏了,男恶警王铁军用30万伏的电棍电击王玉洪,她当时就被电晕过去了。随后恶警把她抬到一寝“大背铐”铐在床头好长时间,当时王玉洪手脚都不好使,洪伟又用电棍电了王玉洪三下。
由于王玉洪一直被铐在床边胳膊疼得全身是汗,脸象水洗似的,过了好长时间,恶警们又把王玉洪等人反背铐在三寝铁床边,直到午后1点多才把铐子打开让吃饭。饭后2点半多又被“大背铐”铐在铁床边,中间换一次姿势。劳教犯人总给晃动手,直到晚6点打开铐子。夜间一直被铐在阴冷阴冷的库房里,有时正铐,有时反铐。就这样黑天白天的反复铐着,不许洗漱,不许睡觉,白天坐水泥地,晚上“坐小凳”。
库房里比寝室温度低7、8度,坐班的晚上都冻得感冒二、三次,遛廊的干警都说这屋太冷了,冻腿,一会儿就走了。有位法轮功学员给王玉洪棉袄晚上盖腿用,恶警都不让。有一次,张晓丹看见王玉洪戴手套,腿上盖棉袄,就告诉劳教犯人说:“这太舒服了,都给撤掉,看谁还敢拿衣服给王玉洪盖腿,给你加期 … …”
王玉洪的手一直被铐得肿着,胳膊不能动,特别是上厕所都得别人帮忙,有一次,洪伟看见坐班的帮王玉洪提裤子,就骂坐班的,“她是你妈呀,你伺候她?你就别回家了,你就伺候她吧!”就这样,王玉洪被铐了18天。从那以后,别人看见王玉洪时都说她老了,头发白了很多,左手一直不能动,左肩锁骨偏高,生活不能自理,洗漱都得别人帮忙,再加上心律不齐,心脏总是疼痛,特别是有时胃肠痉挛,伴有肾结石,早晨手脚都是麻木的。王玉洪无论是精神上还是肉体上都遭受伤害巨大。
王玉洪现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劳教所七大队八中队。日前,王玉洪已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要求调查相关迫害者的罪行,还法轮功清白,还法轮功学员自由!呼吁正义的人们关注遭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伸出你们的援手,共同制止这场灭绝人性的迫害。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10/6/532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