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迫害给我和家人造成的严重伤害

【明慧网2005年1月21日】我是1998年开始学炼法轮功的,家住吉林省榆树市,以前有痔疮、胃炎、乙肝大三阳,脚扭伤长期不愈,这些学法炼功以后都好了。

在五年多的迫害中,我和家人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99年7.20我去了省政府反映法轮功的真实情况,他们把我们分别抓到各个学校。7.21下午开始播放诬蔑大法的谎言,使我心灵受到极大伤害――这么好的功法却遭到如此的诬陷!当时悟性差,没有留下来继续证实法。回家后发现,家人由于受广播、电视的邪恶宣传影响,出于怕心把我的书都藏起来了,不让我学了。后来我就手抄一本偷着看、藏着看。而后他们把手抄本也藏起来一部分,还撕毁了一部分,我感到很痛心,这都是它们迫害造成的。

2000年,我去北京上访,遭到警察迫害。我身上有1400多元人民币都被警察搜去。后我被榆树市公安局接回后,又搜去外地同修给的350元。我被拘留十五天后被送看守所十多天,又送回拘留所,共非法关押七十五天。在看守所一天十元伙食费,吃的是窝头(一天2个)、冻白菜汤还有泥。天天坐板8至10小时。他们还让我开飞机(一种刑罚),有时要给恶警们扫雪、推煤,做饭,有时给管教家干活。后来家里找关系,托人花了1000元,另加伙食费750元(找人花钱是另外的)由家人签字把我保出来(在此声明家人写的一切全部作废)。所以家人有时就说我是花钱买回来的。其实这不都是迫害造成的吗?上访是人民的基本权利,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

从监狱出来后,家人就不让我看书了,有时还撕经文,在没迫害之前,从来没有过这事。

2001年,我又一次去了北京,并在天安门打出了横幅。我被送进北京郊区一个县看守所。在那里,他们问我哪来的,我不说它们就用膝盖猛顶我大腿两次(很疼)。后来,我要吐,它们就问我为啥上访,我说我以前得过乙肝,大三阳等病,通过炼功都好了。他们一听不信我能把乙肝炼好,就跟他们的人说:这里有一个乙肝,接着就把我放了。回来后,我大腿两侧都青了,上厕所蹲不下。

我母亲由于为我担心,后来得肺癌于2002年去世了。如果不是江氏流氓集团的迫害,让我母亲为我提心吊胆,她也不至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