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我叫张守生,男, 49岁,汉族,高中文化,家住吉林市龙潭区,吉化公司工人。我是一名法轮大法修炼者,五年多来,我多次被非法抓捕、关押、劳教。还不断的被不法人员骚扰,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摧残。为维护国家法律的公正、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执法犯法、肆意践踏人权;对我无故抓捕、酷刑、关押、劳教的恶劣行为,特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理由如下:
一、我履行宪法赋予我的权利,却被非法关押戴上了手铐
从99年7月22日后,不断的听到媒体诬陷法轮功的报导,我经过认真思考后,决定用《宪法》赋予我的权利,向中国政府反映法轮功使亿万人身心健康、净化人类道德的真象,告诉他们法轮功是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而江××利用共产党发动的对真善忍的迫害,是在摧毁人类的道德、善良和文明,“取缔”是错误的。于是1999年10月末,我到了北京,当我还没等弄清到哪去上访时就被警察绑架,送到天安门派出所,他们搜去我身上所有的钱;警察还大打出手,对我进行人格侮辱,给我上酷刑折磨:做喷气式飞机。所谓喷气式飞机就是头在地上,后背靠墙上,腿直立,两胳膊上举靠墙。一个多小时头晕眼花,汗水直流,身体的痛苦简直到了极限。这时我明白了,北京天安门早已不是人民说理的地方,而是国家公安公然违背《宪法》,光天化日之下,无故抓人、行恶的地方。
从驻京办事处上车,我一直被强行戴着手铐38小时后到吉林市。我所在单位、公安处长在吉林火车站将我“带走”,又强行勒索我800元钱。没有任何理由、任何手续。我就向被强盗打劫了一样,随后他们又非法拘留我。
我不明白,向国家表达民意,为什么遭到如此不公的对待?一个利国利民的好功法却遭到诋毁,有点良知的人,怎能昧着良心听之任之呢?公民上访既没有影响社会治安,也没有伤害任何人,相反是在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帮助建立司法公正,维护法律尊严。但为此我遭到抓捕、拘留和毒打。我是法轮大法的亲身受益者,没炼功之前我因工将腰部扭伤,下肢肌肉萎缩、失去知觉。住院一年,三个人护理,每天治疗要扎十几针,每月医疗费1-2千元,未见好转。每天在病痛的折磨中挣扎,简直生不如死,那种身心的伤痛,是人类的语言都无法说清的。修炼法轮大法后,在短短的几个月里,我的病痛全部消失,而且师父没让我花一分钱就使我重获新生,我倍感李洪志老师对我恩重如山无以言表,倍感大法的神奇和超常。从此后我严格的按照“真善忍“的要求去做。大法净化了我的心灵,健康了我的身体,这是任何人、任何权力都无法抹掉的事实。
回来后因我在朋友家串门,又遭汉阳派出所绑架,他们无理的非法拘留我15天。 15天后没有让我回家,厂公安直接给我送到洗脑班,强制我改变思想,对我进行30天的强制精神洗脑,给我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二、在朋友家遭警察绑架,我被非法劳教两年
2000年11月22日我上朋友家串门,又让榆树沟派出所绑架,一名警察来给我写材料。我去串门有什么罪呢 ?我不写,他们就毒打我。半夜11点钟,所长给我了扒光衣服,打开门窗,气温零下20多度,外面正下着大雪,他们残忍的往我身上浇自来水,寒冷袭击了我的全身,我就向被冰冻了一样,心直哆嗦,全身冻得发紫,不能说话。所长说:“我知道你们是好人,可我们是国家机器,执行上面任务,这叫做黑社会一对一,你上哪告也告不赢。”
警察给我戴上手铐折磨我。在外面雪地里又冻了一夜。教导员进来,所长说看我写的怎么样,教导员说行,所长说时间怎么办。教导员说往前提。当时时钟是2点15分。教导员过来问我:“你恨我吗?”我说:“修炼法轮大法无怨无恨,不恨任何人。但是你们是犯法的。”他说“法律是谁定的,不是共产党定的吗?共产党说你好、你就好,说你坏、你就坏。”我告诉他们说:“你们已经关我24小时了。”所长说:“24小时不行,再加24小时。”第二天这些不法人员上我家抄家、搜书,结果什么也没搜到。我爱人和孩子面对眼前的一切都哭了。
警察毫无人性,他们不给我任何申诉和辩解的权利,我只是串门就被非法判二年劳教。我正告警察们:我没有干一点违法的事,你们没有任何理由劳教我。那些土匪式的警察简直无法无天,国家的法律被他们践踏、沦丧到如此地步,真是可悲可耻。
上朋友家串门,不影响任何人,也没有触犯国家任何法律法规。怎么能成为劳教我的理由呢,捏造的罪名是不能成立的!
三、我在吉林劳教所遭受的迫害
2001年我被送往吉林劳教所,在那里警察不让我们睡觉,只能坐着,还要一个挤一个伸直腿,一坐就是一天,腿痛的不会动。冬天不许我们穿棉衣服。在外面跑,正步走,耳朵冻出大泡,夜间痛得睡不着觉。有一天队长说你们成天这样,想干什么(学法炼功)?我们说:“我们要求无罪释放!我们没有犯法!”徐继楠(队长)说:“我就是学法律毕业的,对你们是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的。放你们,我没有权力。所里也没有权,上面通知放,我们才能放。”
2001年3月我们正在炼功,进来六七个警察拿着狼牙棒、电棍、麻板子,进来就打,从7点打到11点多钟。所里来个领导,我严肃地和他说:“你们也太不像话了,这样做你们是违法的。”他说:“都给你们定×教了,有什么违法的。”就这样楼上楼下打了我们三天,有几个人骨头都被打断了,把他们用车拉走,不知死活。
我不知道人民警察为什么跟随江氏集团,不分正邪迫害法轮功,忘记了他们的职责是打击罪犯、保护人民的。如今警察迫害好人他自己成了罪犯,最终后果还得自己承担,这是天理!
四、我在辽源劳教所遭遇的迫害
2001年3月27日,吉林劳教所把我们14个法轮功学员转到辽源劳教所。同年8月,辽源劳教所的一名警察伙同几个刑事犯等毒打一名16岁走脱未成年的大法小弟子。我当时在监室里高喊:住手,禁止打人,打人是犯法的,警察自觉理亏就走了。
过一会儿管理科教育科长气急败坏的对我说,你不是讲人权吗?接着随手用力打在我的脸上。当时打得我鼻口出血,我的头随即撞在墙上,管理科长狂叫着,这就是人权。教育科随后把我叫到外边说:“在这里整死你,你上哪去告。快把脸上的血擦掉吧。”
在辽源劳教所被强制每天10多小时的挖沟劳动。一天挖沟左腿受伤感染了,烂出一个洞,肿得有两条腿粗,紫黑色,走路非常吃力。就这样侯××(科长)还强迫我在外边跑,正步走,一走就是一两小时,跑一个多小时,立定,不让动,在太阳下晒。他们这样无人性的折磨、欺侮大法弟子,在中国的劳教所到处可见。
五、朝阳沟劳教所对我施以非人的暴力折磨
朝阳沟劳教所是吉林省所谓“转化基地”,实际是迫害大法弟子的魔窟,是坏人行恶的场所。这里的警察专门对付大法弟子,他们临时组成了小分队。警察头戴钢盔,腰扎武装带,手持电棍疯狂般冲进屋内无理搜查,对搜出经文的大法弟子用电棍电,还说这是第一关;第二关警察指使刑事犯非法搜身,我衣服中的经文被抢走。四个刑事犯殴打我,其中一个叫赵国的,抓住我的头发用力将头往身后的墙上撞,用膝盖反复往我的小腹部位猛力的撞击,其他人用拳头击打我的脸部、眼睛。
我的脸被击打得青肿。左眼、嘴、牙均被打出血,我立刻感到头晕目眩,两眼直冒金星,头嗡嗡作响。刑事犯打过后把经文交给刘爱国(副队长),刘爱国和其它四个恶警又对我进行拳打脚踢,刘爱国说你还敢往这带经文,我说看经文有什么错,他说:你不想活就在这看,又指使刑事犯再次无理搜查,他们无理而野蛮的撕坏我的衣物和被子等。
2002年3月后劳教所对不“转化”的大法弟子进行了残酷的“攻坚战”摧残。那是10月初的一天中午,警察赵××和从610调来的杨立波,把我劫持到管教室。当时屋内有6个警察,先是范××(队长)强迫我写保证书。我没答应,他就对我拳脚相加,我平静的对他讲真象,我说,我救过10来个人,不图名,不图利;按“真、善、忍”做好人,有什么不对?
范恶狠狠的说:“做好人也得政府允许,像你这样不图名,不图利是傻子。”当时我被打得头发晕,耳朵听不清对方说话。在这种情况下,警察赵××拿绳子,狠狠的把我的双手背过去用力捆紧,再用腿顶住我的后背,手抓住我反捆的胳膊,用力往上提,把我的头插进上铺的梯子空里,使我全身不能动。
这时警察赵××用劈柴用的一米长的板斧子把,猛力的打我的臀部,直到把他累得满头大汗,气喘吁吁。范××(队长)说你休息一会。他接过警察赵××手中的板斧把继续打我。范××(队长)也打累了,警察赵××又拿拖拉机的三角带,四股合在一起用铁丝捆起,猛抽我的后背,脖子等处。
当时我的衣服被打破,鲜血浸透了我的衣服。警察马××用电棍电击我的膝盖,腿里侧和小腹部位,当时我就被电得大小便失禁。警副队长又抡起胳膊左右开弓打我几十个嘴巴子,当时我感到天旋地转、头在扩大、耳朵嗡嗡直响,牙齿松动、面部疼痛难受,我身体承受到了极限。
警察副队长仍不罢手还在叫喊着:“今天不写就打死你,直接给你火化,就说你自杀,这是敌我矛盾。”他们打了我一中午,那些土匪式的警察简直无法无天。打完后我不能站立由两个人架着,还得一个人在后面拽着我的脖领子,我才勉强走下去。几天后洗澡时浑身的伤还在疼痛,在场的人看到我身上的伤口,我的全身都是紫黑色,连男子汉都流下了眼泪,有的实在看不下去就走了。这里简直就是魔窟。
不法警察们对我无理搜身并问我经文在哪呢?我说在我心里呢?警察说一会就把你心掏出来,我依然平静的对他们讲真象。警察李××说当着这么多人你还敢说好,一边骂我一边将我劫持到“管教”室,先是一顿嘴巴子。接着又给我戴上背铐,把两臂反到背后铐上,用电棍电我,他们把我打倒在地。大队长用力踢我的腰部,踢我的头部,只感到耳朵、头嗡一下子,眼前立刻发花、发黑。
电棍转圈电击我的嘴、头部、脖子,电棍放射的电象放鞭炮一样。火辣辣的,钻心的痛。我全身颤抖,两腮都不听使唤了,牙齿上下嗒嗒地响。随着电棍发出蓝色的滋滋、叭叭的响声,我的身心在极度痛苦中挣扎着,队长还在后面一直踢我的腰,腰部象断了一样疼痛无比。上身和腰的下身像没连在一起,大小便失禁全便在裤子里。反铐的手臂松铐后不能动,手好几天都不好使。
这些警察在重赏之下早已丧失了人性,第二天两个人架着我上食堂,我根本不能吃东西,而且到期还不放我。他们超期羁押我20来天。2002年12月12日我终于逃离了这所人间地狱。目前我的人身安全仍得不到保证。
综上所述,我所遭受的人权、精神、身体等迫害的事实,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违反了《宪法》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六条(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三十七条(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违反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违反了中国政府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中规定:公民享有并且应得到政府保障的“生命、自由、人身权、人格权、信仰自由权、财产权、集会、结社自由权、免受奴役、酷刑、侮辱”等权利。
我请求:
1、 依法追究榆树沟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吉林劳教所警察刘涛、辽源劳教所管理科长王××(科长)、教育科长侯××、警察王××);朝阳沟劳动教养所四大队长付××(队长)、刘爱国(队长、)范××(队长)、警察赵××、警察马××、警察李××、犯人赵国等人严重侵犯我人身权利,私设公堂,酷刑拷打,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责任。挽回我的精神损失,承担一切后果。
2、 追究吉林市公安局(1999年)驻京办事处人员非法搜查罪,退还非法搜身抢去我840元现金,挽回我精神损失。
3、 希望国家最高执法机关能为民做主,严明执法,能够维护宪法所赋予公民的信仰权、上访权、言论自由权等基本人权。同时公安人员不得再无度侵犯我人权,迫害我身体,使我人身安全,生活居住得以保障。
申诉人:张守生
抄送: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人大、吉林省政府、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司法厅、吉林省工会、吉林省民政、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吉林市政府、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吉林市公安局、吉林市司法局、吉林市工会、吉林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