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自筹经费的在职研究生。为完成学业,我现在已负债累累。三年来,在我的学习期间,我克服各种困难按时交清学费(24000元),按时到校,认真学习,尊师重教。已独立按时完成了硕士论文初稿。
一叶落知天下秋。本是收获的季节,想不到9月28日却收到法学院老师送来的开除学籍处分决定(云大研[2005]8号)。
直到学校老师送达不公正处分决定时,我都没有看到与处分决定相关的规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6条、第58条、第61条之规定,向云南大学提出复议,请学校撤销对我的开除学籍的不公正处分决定,让我完成学业!
200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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