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有很多听信官方谎言的人,包括椒江区海明村村长刘祖德和多名普通村民指证收到了刘德喜的信,在无知中参与着对大法学员的迫害。
2004年3月刘德喜被非法抓捕一事在互联网曝光后,各地寄往椒江区的真象资料一度明显增多。但从目前状况看,当地被谎言毒害者仍然很多,邪恶之徒对大法弟子的迫害也未收敛。在此我们呼吁同修采取多种方式铲除椒江地区的邪恶因素,救度那些即将被拖下深渊的民众。
我们依据长时间、多渠道的了解,对台州市参与迫害大法学员的责任人予以揭露。同时,我们严正要求浙江省第二监狱立即无条件释放刘德喜。在此正告恶人:法网恢恢,你们将为今天的所作所为承担一切后果。
参与迫害刘德喜的恶人: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台刑一终字第17号 审判长:张虎林 审判员:董仁喜 代理审判员:陈泽彪
椒江区人民法院(2004)椒刑初字第308号 审判长:王普国 陪审员:卢小仙 戴根祥
椒江区人民法院(2004)椒刑初字第552号 审判长:陶美娟 陪审员:周美儿 吕彩丽
椒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惠招
椒江分局国保大队长(610)王凌军 (此人曾多次到大连,不断骚扰流落在那里的刘德喜一家。在2004年3月非法抓捕刘德喜,致使刘妻跳楼导致多处严重骨折;此恶人在椒江区看守所还主使十多人对刘德喜进行7天6夜轮番审讯、逼供、不许睡觉的折磨。致使刘德喜精神恍惚,在他们写好的假笔录下签字,如此的伪“证据”竟成为后来刘德喜被非法判刑十年的依据。)
台州市国保大队:王魁
椒江区看守所所长:张利明(同干事张仁用暴力折磨刘德喜,将刘双手紧铐背后48小时,致使双手肿大僵木)
教导员:范某
椒江区看守所侵犯人权事实:
1、 奴役:每天(包括周六、周日)强迫被关押人员连续劳动(拉节日灯线)14小时,甚至剥夺放风时间。
2、 虐待:使很多被关押人员在每天劳动14小时的情况下,饭吃不饱,处于饥饿状态。并威胁被关押人员不得在上级来检查时反映真实情况,否则“扒了你的皮。”
3、 扣压被关押人员寄出的信件和被关押人员家人寄入的信件,其中包括刘德喜本着善意写给有关部门的多封检举、申诉信件。
4、 勒索:以天价“提供”食品。
椒江区看守所卖给被关押人员的食品价格:
一碗芋头(或菜花、雪菜) 20元
一碗红烧肉 36元
一份鸡(或烤鸭) 45元
一碗小肠卷 6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