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法律18项2340条,在美国境外犯酷刑罪的人也会在美国得到制裁。美国海关和移民法亦禁止犯酷刑罪和违反人权的人士进入美国。原告之一是一位现仍在中国大陆的法轮功修炼者,他曾被强行送到河南省第三劳教所,遭受折磨,迫使他放弃信仰和修炼并做奴役,为瑞贝卡发饰公司(Rebecca Hair Product)制造出口产品。
世界人权组织诉讼律师默敦思克拉指出,那些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中共官员总有一天在他们自己的国家也会遭到民事和刑事的诉讼,正象对萨达姆和米罗舍维奇的审判,国际社会不再会容忍和赦免那些对自己的百姓施酷刑和犯群体灭绝罪的恶棍。
在此之前已有数位中共高级官员,包括中共前总书记江泽民,因迫害法轮功学员而在海外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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