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26日,杨在新律师收到广西中驰律师事务所签发的一份《通知》,说因杨在新律师未与该所签订继续聘用合同,杨律师已不是该所的执业律师。所以,从2006年2月1日开始,杨律师不能继续以该所执业律师的名义执业等内容。
杨律师认为,该所是在受到有关部门的压力后,才作出以上行为的。杨律师于1996年度起就一直在中驰律师事务所执业,2002年还是该所的合伙人,杨律师在该所工作至今已将有九年,该所与杨律师的聘用关系一直并不规范,杨律师并没有提出与该所脱离关系,而且杨律师以该所的名义对外还有大量的业务尚未办结,特别是该所如果认为杨律师未有与其续签聘用合同,其却从没有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要杨律师与其办理续签手续。
早在2006年元月12日,杨在新律师在山东济南市为被劳动教养的法轮功学员刘如平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期间,就收到中驰律师事务所前任主任陈永才的电话告知:因杨在新律师为法轮功农有跃作无罪辩护,该所准备解除与杨在新的聘用合同,并要杨律师书面汇报办理该案的情况。杨律师已将农有跃案件的起诉书、辩护词、判决书、北京高智晟律师三次上书全国人大和胡温的材料、办理该案过程的情况汇报一齐寄送到广西区司法厅律管处。
2005年12月8日上午,在百色市610的操纵下,对平果县法轮功学员农有跃、黄英、兰宏平进行非法审判。农有跃家属邀请广西中驰律师事务所杨在新律师为农有跃等做无罪辩护。当杨在新律师声明要为农有跃等做无罪辩护时,恶党法官看了他的辩护词后,当庭非法终止了他的辩护。当杨在新律师质问法官为什么不让辩护时,恶党法官竟说:“这些东西辩来辩去的也辩不清楚,你还是不要辩了,我们是不会让你辩的。”杨律师一说话,恶法官和检察院的公诉人他们就7、8个人一起争先恐后的打断他说话。据悉,中午一直到晚上离开时,都有多名公安和便衣跟随杨律师,说是“保护”,实际是变相软禁。12月31日,农有跃、兰宏平、黄英被平果县恶党法院非法判刑。
2003年4月曾为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党校女教员、大法弟子梁长英進行法律辩护的百澄律师事务所韦君律师也曾遭到迫害。
韦律师在右江区法院第二刑审庭出庭为梁长英進行无罪辩护时,仗义直言,以严谨的事实根据,有理有据的進行了有力辩护。最后所谓的“公诉人”理屈词穷,十分恼怒,休庭后立即找到相关人员质问:不是有规定,律师不能对法轮功学员進行无罪辩护,谁允许律师给法轮功无罪辩护?当天中午,韦律师的住所、移动电话、办公室的电话立即被全部监听。随后几天,恶警找到韦律师的主管部门司法局,要吊销韦律师的律师执业资格,并要非法判处劳动教养三年。后来由于司法局领导的极力反对,最后以韦律师妥协,今后不得再为法轮功学员進行辩护,收回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材料为条件,而不了了之。后来法院不顾事实,非法秘密宣判大法弟子梁长英有罪。
天网恢恢,善恶必报。现告诫广西区司法厅等部门不法人员停止执法犯法,停止迫害法轮功学员,停止对杨在新等律师的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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