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群恶徒毒打我们的时候,李春波带一部份人去抄家,搜大法书籍和用品,搜去师父法像一张,一面洪法旗子,一本《洪吟》书,到第二天早八点把我们都送到看守所非法关押,15天后释放回家。
李春波和孙玉贵带着恶警進家要每人罚款一万元,共罚款三万元。我们家根本就没钱给不了,他们查信用社、银行,没有我们存款,他们没有别的办法只是天天骚扰。他们又把我们新盖的三间房(价值陆万元)封锁,抢走一辆刚买回7天、价值4700元的摩托车,后来我们把房的封条拆掉又住上,摩托车至今也没归还,从2000年至2003年共计勒索走两万元。
我在2001年4月,因为被乡610迫害我就写稿曝光他们,我正在写着被李春波、孙玉贵发现又把我和老伴送進看守所,非法关押我47天,关押我老伴6个月,又跟我们每人要伙食费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