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买玉龙,1947年5月1日出生,是新疆乌鲁木齐铁路局乌西车辆段退休干部,住所地新疆奎屯市火车站东家属区康乐园28幢2单元16号,1996年得大法修炼法轮功。
2001年5月15日,我因修炼法轮功,被新疆奎屯铁路公安分处非法劳动教养两年。同时被铁路公安非法劳教的还有大法弟子陈绍峰和唐玉珍,三人都被判两年。我被提前一年释放。
2005年9月2日,我在乘火车途中,乘警开包检查时、查出有大法书籍,随后被奎屯铁路公安分处非法扣押。第二天通知了我的家人和单位,单位干部于9月3日晚上8点多才将我领回家。
2005年9月30日,奎屯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突然对我家进行非法搜查,搜出经文和资料、随之对我和老伴进行了非法传讯。老伴被国保大队敲诈了5000元钱后放回,我被非法拘留并遭污辱和毒打。
奎屯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副队长刘某一进审讯室,就大骂我是“卖国贼”、“叛国分子”、“帝国主义的忠实走狗”,并下流无耻的口吐脏话“×你妈”、“老牲口”等等。刘某还气急败坏的用巴掌左右开弓打我的脸。我说:“你是人民警察,不文明执法,为什么打人骂人?我犯了什么罪?”刘某听后,更加恼怒,打的更凶,拳打脚踢,说:“对你这个卖国贼讲什么文明,打死都是应该的。”刘某越打越狠,用双手把我提起来狠狠的摔在沙发上。
我的腰部碰在了沙发硬骨架上,受了伤,疼得不能动弹。刘某对我又踢又打,又打我耳光,我的左耳听力至今还未完全恢复。刘某边打边骂:“叫你老牲口尝一尝人民警察的厉害,不老实交待,老子叫你站着进来,躺着出去,不相信收拾不了你。”刘某打了很长时间,累的满头大汗,打不动了。同来的恶警李建民说:“不必打这个牲口生气,慢慢收拾他。”李恶警叫我站起来,我腰疼站不起来,刘某骂我装死狗,李恶警将我提起来。我勉强靠墙站立。刘某又将我反铐站立近1小时。晚上,刘某将我铐在派出所,直到9月30日早晨10点钟,才解开手铐。
9月30日17时许,恶警李建民开始审问我。我否认恶警捏造的事实。李恶警拿起一张写着几个字的纸,恶狠狠的说:“别人都承认了,你狗×的老牲口还不交待,老子叫你吃不了兜着走。”李恶警打了我十几个耳光,还用拳头打我头部、胸部,额头被打掉了一块皮。李恶警边打边骂:“你不说,把你臭嘴撕烂。”他用手指抓住我的嘴猛撕,抓出几道血口子。我的脸被打肿,脑袋麻木、昏沉。我说:“你要刑讯逼供。”李恶警气疯了,又恶狠狠的打我,并说:“老子今天就要严刑逼供,你有就得说,没有的也得给老子说有,不是严刑,你老牲口是不说实话的,不信制服不了你。制服不了你老子就不是人。”恶警李建民将手铐带在我左手腕,用力捏。他一手将我手臂往上推,另一手拿着手铐往上提。恶警范某将我右臂从右肩上狠按。我疼痛难忍,拼命挣扎。
我挣开后,就向门外跑,因头被打昏,方向不清,碰到了墙上。李恶警说:“狗×的老牲口想自杀,老子就帮你。”他抓着我的头发往墙上狠撞了七八下。因声音太大,怕被外面听到,他又揪着我的头发,将我拉到另一面墙上猛撞几下,我被撞得昏迷过去。
一会儿,我在昏迷中听到李恶警说:“老狗×的装死,再给他上铐,上残废了也要给他上。”李、范两恶警又给我上大背铐。本来昏迷的我,在巨疼中醒来,大声呼救。刘某等恶警害怕恶行暴露,就给我解开手铐。我的手腕一会儿就肿胀起来。大约到晚上8点,恶警叫来我单位干部将我领回。
2005年11月17日,新疆奎屯市公安局恶警报到邪恶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我作出伊州劳审字[2005]第257号劳动教养决定书,以我“解除劳动教养后,不思悔改,继续从事法轮功活动”为名,非法决定对我劳动教养一年,从2005年10月2日起至2006年10月1日止。
我早已依法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至今没有得到回音。
奎屯市公安局电话(0992)-331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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