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别人的话时前面加上名号,这样做一方面避免犯盗法之罪,另一方面也表现出对其他觉者的尊重。师父都严肃对待的问题,我们更应该做到。但是,有些同修可能是没理解好这个法理,所以忽视了此问题。引用师父的原话时,前面没有说师父讲的,或者是法里有这样的话。这样长此下去很危险啊!
下面的故事可能会帮助你更好的理解欺世盗名的害处。
周朝的时候,梁山发生山崩,晋国的国君就召见大夫伯宗,了解山崩的情形。大夫伯宗在前往晋见国君的途中,遇到一位车夫;就问他说:“你最近有没有听到些什么消息啊!”车夫回答说:“梁山发生了山崩,崩落下来的土石,把河流都壅塞住,河水因此而不流了啊!听说晋君为了这件事情,正要召见大夫伯宗,商讨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伯宗就问车夫说:“那要如何解决呢?”车夫说:“很简单,只要晋君亲自率领文武百官,到梁山去哭泣祭拜,那么河水就会流动了。”伯宗于是采用车夫的建议,向晋君报告。
晋君采纳照办之后,河水果然开始流动了。晋君就问伯宗说:“你是怎么知道用这个方法的呢?”伯宗说:“是我自己想出来的啊!”孔子听到之后就说:“伯宗这个人,快要绝后了啊!因为他窃取了别人的善行,以为是自己的善行啊!”
后来伯宗果然遇害身亡,他卿大夫的官位,也就断绝了。
伯宗只是窃取了别人的一句话,遭受到如此严厉的天谴,那么如果我们把师父的原话拿来就说,是不是情形更恶劣呢?是不是盗法行为呢?所以敬请大家重视此事,要做到“怀大志而拘小节”《精進要旨·圣者》。不要怕麻烦,引用师父的原话时按照法的要求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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