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成龙少有大志,自幼受到儒家教育。顺治十八年,已四十四岁的于成龙,不顾亲朋的阻拦,抛妻别子,怀着“此行绝不以温饱为志,誓勿昧天理良心”的抱负,到广西罗城当第一任清朝知县。罗城百废待举,少数民族杂居,世代械斗。于成龙实施教化,并带领百姓搞农业生产、兴办学校。短短几年,就使罗城摆脱混乱,得到治理,百姓安居乐业。
罗城民众怜悯于成龙独身一人滞留南疆,晨夕环集问安,并叹其度日过于清苦,进献些金钱和物品。于成龙答谢说:“我一人何须如许物,可持归易甘旨奉汝父母。”一次,大家得知于成龙家人自北方来探视,纷纷送物品给于成龙说:“公家人来,好将物安家去”,又馈赠金钱。于成龙答谢说:“此去吾家六千里,单人携货,适为累耳。”挥手令去,民皆伏地饮泣,于成龙亦为之感泣。
康熙六年,于成龙被两广总督芦光祖举荐为广西唯一的“卓异”,升任四川合州知州。于成龙赴任时,竟连路费也没有。百姓们依依不舍,遮道呼号:“公今去,我们无天矣!”出现了“追送数十里,哭而还”的情景。
四川遭战乱最久,人口锐减为全国之首,于成龙推行善政,招民垦荒,革除宿弊。不到二年,合州人口骤增,田地开辟。康熙八年,于成龙被擢升为湖广黄州府同知。他审案主张以教为主,“宽严并治”,排解了许多地方重大疑案、悬案,使冤假错案得到平反,被百姓呼为“于青天”。由于政绩突出,于成龙再次被湖广巡抚张朝珍举为“卓异”,升任福建按察使。
于成龙赴任时,依然一捆行囊,两袖清风,沿途以萝卜为干粮。在福建上任伊始,就做了一件为民称颂的好事。当时清廷为对付台湾郑氏的抗清势力,实行了“海禁”政策。当地统治者不顾连年兵祸,民不聊生,动辄以“通海”罪名兴起大狱,使许多沿海渔民罹难。于成龙在审阅案卷时,发现每案被拟极刑的就达数十人或上百人之多,甚至殃及妇女孺子。于是他坚决主张重审,对怕得罪上级而劝阻他的人说:“皇天在上,人命至重,吾誓不能咸阿从事!”在他的力争和主持下,先后使千余名百姓免遭屠戮而获释,贫困不能归者还发给路费。于成龙在按察使任上被第三次举为“卓异”。
康熙二十年,于成龙出任两江总督。身为“治官之官”,于成龙始终把整顿吏治放在工作首位。他指出:“国家之安危在于人心之得失”,制订了以“勤抚恤、慎刑法、绝贿赂、杜私派、严征收、崇节俭”为内容的《新民官自省六戒》作为地方官的行为准则。他常常“微行”访于民间,举优劾贪,时人说凡他所到之处,“官吏望风改操”。他举荐了很多廉洁有为的人材,都得到了康熙的重用。他还倡导广兴办学,提高国民道德水准。
于成龙的官职虽越升越高,但生活却俭朴如故。他带头实践“为民上者,务须躬先俭朴,作百姓道德表率”。去直隶,他“屑糠杂米为粥,与同仆共食”,在江南是“日食粗粝一盂,粥糜一匙,侑以青菜,终年不知肉味。以节省之粮赈济灾民饥民。”江南人民因而亲切的称他“于青菜”。总督衙门的官吏在严格的约束下,“无茶可饮,采槐叶充之,日久,衙后槐树,枝朗叶疏。”他天南地北为官二十余年,不带家眷,结发妻阔别二十年后才得一见。他的志节清操享誉当时,据载,当他出任两江总督的消息传出后,南京布价骤然上涨,“金陵阖城尽换布衣,士大夫减驱从、尚节俭,尽改奢靡之风……奸佞人等不得不迁往他处。”
于成龙心为百姓,招致了一些权贵的不满,这些人四处散布流言蜚语,大肆诋毁他。朝中有人借机弹劾他,说他年老昏聩,越来越蜕化变质。康熙皇帝是一位有德的明君,深知于成龙是位好官,他没有听信谗言,进行了调查并诏命于成龙回奏申诉,核实后说:“朕广泛听取了众人的评论,都称赞于成龙廉洁如初。因为他刚正不阿,才会有坏人进谗言诬告他。做官象于成龙这样的,天底下能有几人呢?”康熙让朝廷将于成龙的事迹昭告天下,进行传颂。
于成龙去世后,属吏清点其遗物:床头,仅靴、带和绨袍一领;堂后,碎银三两,钱二千,其余只有粟米、盐、豆豉等物,人们无不感动落泪。百姓闻之,“士民万人聚哭,家家绘像祭拜。”康熙亲为其撰写碑文,赐谥“清端”。
于成龙数十年如一日淡泊自甘,无论身为“七品县令”还是封疆大吏,也无论身居穷乡僻壤,还是鱼米之乡,清正廉俭,始终如一,位愈尊而操守愈厉,志节弥坚。他怜贫苦、赈灾荒、平冤狱、肃吏治,以其身正为官一任,施惠一方。这一切源于他“誓勿昧天理良心”的善念,源于他高尚的道德修养。他一生的道德操行,证实了为官需清正廉洁这一古训的深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