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九日,山东省临朐县建行不法人员配合当地公安恶警把我强行绑架到石门坊,强行洗脑迫害。之后,县政保科冯立恒以收取食宿费为名对我勒索一千二百元现金。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五日,恶警吕传玉逼迫大法弟子写批判法轮功的文章,我坚决不配合,被非法拘留十五天迫害。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我进京为法轮功鸣冤,被天安门恶警拖到警车上,毒打一顿,恶警用一尺长的钢板抽打我的腮和额头,致使我的前额、两腮、眼眶青紫、肿胀。我被非法关押在潍坊驻京办时,再次被恶徒拳打脚踢,搜身,身上的五百多元现金被抢走。大法弟子们被铐在一起,坐在水泥地板上,不给一点水、饭。
第二天,临朐县恶警将我五花大绑从北京带回来。晚饭时分,在公安局大院,恶警王晨光、吕传玉亲自给我上刑,折磨我,他们把我的手铐铐的紧紧的,用绳子把我的双臂使劲往上提,政保科二恶警冯立恒、衣某作为帮凶,对我进行拳打脚踢,之后把我非法拘留一个月,我的手腕被勒的皮肉外翻、流血,半年多手面神经麻痹,至今手腕留有疤痕。
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七日,我打电话告诉某同修去北京证实法,被县政保科恶警知道后,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五月一日,我同几个同修在公园里炼功,被恶警绑架、非法拘留一个月,录音机被抢去。政保科恶警马存祺,辱骂师父,我制止他,他恼羞成怒,将我毒打了一顿。晚上,南关派出所恶警尹某、徐某借着酒劲,再次毒打我,将我的大腿肌肉拧得青紫,一个月没变过色来。
二零零零年七月,我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遭恶警迫害,被非法拘留一个月。
二零零零年十月六日,我和一同修去北京证实法,被天津恶警劫持。第二天,被临朐县恶警带回,拘留一周后,被非法劳教三年。与此同时,临朐县建行不法人员打着辞职的幌子,开除了我的公职。
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九日,我在县奇石市场发大法真相资料,被一坏人举报,城里派出所恶警绑架了我,把我非法拘留。县邪教大队的恶警从我家中抢走了电脑一台,刻录机一台、手机一部,及珍贵大法书籍资料一宗。财产价值约计六千多元。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晚,城里派出所恶警付某等三人,将正欲挂大法横幅的我绑架,三天后,县六一零伙同邪教大队恶警将我劫持到潍坊奎文洗脑班进行精神迫害,同时向单位、家人勒索钱财,因家人、单位和我本人都不予以配合,11天后将我释放。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二日,我去九山镇发真相资料,被坏人举报,遭九山派出所几个恶警绑架,之后,又被县邪教大队非法关进看守所迫害,我绝食反迫害闯出魔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