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七年三月下旬,被非法关押在石家庄第二看守所大法学员王博和母亲刘淑芹,曾经绝食五天左右抗议非法关押,刘淑芹因为坚持炼功被上过吊铐,但两人精神状态都很好。
王博的父亲王新中被非法关押在石家庄赵县看守所,身体状况一直很差,最近又一次去医院,诊断为动脉硬化型心脏病,血压高压达二百,低压一百二,在医学上属于高危状态,随时有生命危险。但由于中共对法轮功学员实行群体灭绝政策,根本不按法律程序走,申请保外就医很难。
北京的六位代理律师最近接连被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国保警察威胁,甚至逼律师退出王博案件。但律师已经递交了为王博案三位当事人作的无罪辩护词,并第三次上书要求二审公开开庭或退回长安区法院重审。因为律师研究案卷并会见当事人后发现,一审“审理过程严重违反司法程序、证据严重不足、适用的法律不当”等诸多问题。
近日,石家庄中级法院的裴卫华依据“上面”的指示,只是口头答复不公开开庭,法官很为难不做任何解释。显然邪党意在图谋暗箱操作,肆意维持原判,将王博一家关到监狱“消音”。
正告石家庄中院的法官,如果在这种漏洞百出的判决书上签字维持原判,那就太拿法律当儿戏了,亵渎法律、亵渎法律人,也太不自重了。王博的亲友和代理律师一定会依法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追究法官的法律责任,海内外那些正义的人们也会站出来谴责!
不管有什么借口,法官都要履行维护司法公正的义务,也要保持自己的职业操守和清白,守住做法官的职业道德底线。当历史走过这一页时,法官和当年纳粹时期执行任务的参与者一样,一定得为今天迫害善良的行为接受历史的审判,为枉判法轮功学员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八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而王博案的代理律师、来自四个律师事务所的六名北京律师,接连三次上书陈述“王博案一审审理过程严重违反司法程序、事实严重不清、证据严重不足、适用的法律不当”等,强烈要求依法公开开庭或退回长安区法院重新审理。
在这种情况下,依法将王博案退回长安区法院重新审理,是最明智的选择,中级法院的法官也是完全能做的到的。
请石家庄地区参与营救王博的同修继续发正念,彻底解体石家庄市中级法院、河北省政法委、河北省六一零、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高级法院迫害大法弟子的一切邪恶生命和因素,清除那里迫害大法弟子的一切邪恶形势。同时积极参与讲真相,打电话、邮寄或派发真相资料,向民众揭露邪党对王博一家人的恶毒迫害,同时给王博的亲戚讲真相等。
请北京相关地区同修帮助发正念,彻底解体邪党中央610、邪党教育部、北京市610、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朝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昌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中国政法大学、朝阳区公安分局将台路派出所迫害大法的一切邪恶生命和邪恶因素。
建议海外同修帮助打电话讲清真相,善劝石家庄中级法院法官,将王博案退回长安区法院重审。
石家庄电话区号:0311
石家庄市中级法院,
电话总机:0311-85187000(可查询任何法官的电话)
石家庄中级法院王博案二审合议庭组成(区号0311):
刑二庭长王峰85187326、13315119295
合议庭审判长:刑二庭副庭长吕玲(女)0311-85187153
合议庭主审法官:裴卫华(女)0311-85187159(较邪恶)
合议庭法官:刑二庭刘斌(男)0311-85187337
合议庭法官:刑二庭曹法官(可打总机85187000查询)
院长李老铁85187297
朱院长85187028
张院长85187006
其他院长马贵玲、张朱贵、王越飞、刘士军、石迎春、王亚平85 187012、85187186、85187378、85187009、85187116
机关党委:0311-87793244
纪检处:87783411 刑一庭:87797341
举报电话0311-85187165、85187170、87757514
执行热线电话0311-85187173、85187121
院长接待室85187039
刑一庭85187135
研究室85187330
纪检组长张卫平
市中院办公室主任张晓旗
信访办张贵军
执行庭副庭长 张琪
立案庭副庭长刘俊平(女)、立案庭审判员封双勤
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董香梅(女)、张淑秀(女)
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孙月梅(女)
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臧占刚
刑一庭助审员 张玉坤
刑二庭法官助理 任立新
行政审判庭副庭长钱仁冬、吴亚梅(女)
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地址:石家庄郊区赵陵铺东三街 ,
邮政编码:050000;电话:0311-87782024;
所长:王书庭:87755213,13931171888,13781581859
指导员:张宏齐,办公室:87755202;
副所长:王志彬,办公室:87755202;
石家庄赵县看守所(非法关押王新中)0311-84947842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单位地址:石家庄市民族路88号。
电话:(0311)87899456、87017615,值班室:87899456
副检察长孙仁申
公诉处李处长
检察员邢玉杰、郑建忠、王瑞俭、陈宝良、杨向东、朱明、刘法 明、孙延军、单保安、邱志斌、王虎吉;
石家庄长安区法院,地址:石家庄槐岭路15号,邮编:050021
办公室:0311-85814012、85815253、85814311
刑一庭(王博一家案件责任部门)0311-85870554:
审判长李玉海,审判员岳运芝、周文卿,书记员:周杰,
庭长王旭(很邪恶)、副庭长岳运芝(女)、法官王某,
院长史和平
副院长:李黎、陈士杰、胡青
纪检组长兼庭长郭 炜
立案庭庭长;周健
刑二庭庭长:张明丽
民一庭庭长;苏维艳
综合处处长:王聚法
协调处主任:王大虎
法警队队长:王友强
政治处主任:韩素清
监察室主任:朱冰洋
信访办主任:王治国
办公室主任:胡玫洁
执行庭庭长:赵薇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地址:石家庄市谈南路29号 (新地址)
邮编:050021
电话:0311-85871546、85871547、85871548、85871551、85813624、85816038、85874940,
刘霞、王洋(王博一家案件的两个公诉员)
检察长李维lw@cajcy.com
副检察长:裴维奇pwq@cajcy.com
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曲利
民事行政检察科
科长:王二芒 :0311-85815129-8048 信箱: werm@cajcy.com
副科长:郎建平 :0311-85815130-8048 信箱: ljp@cajcy.com
检察员:高 伟 :0311-85815133-8049 信箱: gw@cajcy.com
检察员:步苏梅 :0311-85815133-8049 信箱: bsm@cajcy.com
办公室:85814312,
法纪检查科:85815129,
刑检一科:85815130,
刑检二科:85815133
收发室:85814014控申科,
起诉科副科长王晓丽
批捕科 张惠敏
河北省政法委,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46号,邮编050051 电话0311-87907241、87903645、87903174、87902784
政法委书记车俊
政法委书记王其江
河北省副省长兼政法委副书记何少存
政法委秘书长傅剑仁
河北省政法委电话:031-87907706,87907206
河北省政法委信访处85186157
河北省委政法委信访副处长张建旗
河北省公安厅,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
电话总机0311-83033941转
河北省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俞定海,
河北省公安厅厅长 刘玉顺
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李力,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马玉蝉,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曹爱平,
省公安厅副厅长 郑 晓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张士良
省公安厅刑侦局局长魏晋虎,副局长陈国平
河北省公安厅纪检委举报电话:0311-83033093
河北省公安厅投诉检查科 电话:0311---85183399转2367
河北省610办公室,
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46号,邮编:050052
头目:张国均,办,0311-87906310;宅,0311-87906898;
副头目:王永志(迫害王博一家的主谋,策划“焦点谎谈”抹黑法轮功),办:87908681,宅:87906766;13931110731
副头目:冀廷宇,办:87908895,宅:87906889;
助巡:丁绣峰,办:87906533,宅:87900918;
秘书处长:王树民,办:87906057,宅:87909866;
秘书处:87908610
副处长:王秀英,办:87906535 ,宅:83022650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地址:和平西路236号;电话:0311-87831824;邮编:050000
院长刘瑞川
副院长景汉朝
政治部副主任郭羊成
政治部副主任、宣传处长韩元恒
河北省检察院,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405号,
省政法委书记、省检察院检察长王其江
河北省检察院检察长侯磊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马 达
河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晓颖
法纪处:0311-83022417,
监察处:83022410,
办公室:83022407
石家庄市长安公安分局(地址:石家庄市谈南路15号)
局长办公室:86046234,86049296
副局长刘子君(主管迫害法轮功)办0311-86676214;
政保大队教导员李彦兵:0311-86677321;呼机:96777-21888
政保大队长:王连喜大队长(参与绑架王博一家,较邪恶,50多岁、矮胖,原河东派出所所长)
副大队长柴彦国,办0311-86677321、86212954;
石家庄市公安局,地址:石家庄市民族路83号,邮编:050000
主管迫害法轮功的副局长,张石余,
督察办:
法治处:
石家庄市公安局政保支队,邓方、王晓峰、
李兴山(参与绑架王博一家,扣押四万多现金和三箱衣物不给)
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路西行铁路立交桥东桥头路南的小楼(楼头上标着90号),邮编:050000
石家庄铁路分局机务段,地址:石家庄市胜利北大街
石家庄铁路机务段公安科谢科长
石家庄铁路机务段沈书记
党办:0311-86032405,办公室:86034962,财务科:86083714
河北石家庄市河东街道办事处:
地址石家庄市煤机街;邮编050000
党工委副书记:王景增,电话:0311-87673206,87673216
办事处主任:吕明轩
办事处副主任:周跃 办事处副主任:韩树松
石家庄市长安区委员会,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323号,
邮编:050011,
区委书记:许昆峥
区人大主任:李凤锻,
政法工委
稳定办(就是610)主任:张启云
区长:朱增海
区政协主席:马花琢
石家庄市司法局,地址:石家庄市泰华街,邮编:050000
局长朱庆海:
律师管理处范处长:
河北省司法厅,地址:石家庄市城角街611号,邮编:050081
电话 83034813 88607530,
传真:83033074、83031395(夜间自动接收)
河北省司法厅信访处:88607541
省司法厅厅长张庆华
司法厅律师处副处长吴智慧
石家庄市政法委,地址:石家庄市青园街56号
政法委书记,栗进路
主任 梁建斌 86686716
副主任 吕军英 86686706
督办处 王普 86686715
河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地址,维明街32号,
电话:0311---87906407
办公厅秘书一处:0311-88602049;
河北省人大信访办87906453
石家庄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地址,青园街57号,
王双昆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督办处:0311-86689639;行政处:86689651
研究室:86689636;
《石家庄人大》编辑部:86689632;
信访办公室:86689506;
石家庄市政协:地址,中山东路,
提案委员会:0311-86689861、86689862,
学宣文史资料委员会:86689808、86689870,
社会法治委员会:86689877,
民族宗教委员会:86689872
石家庄市法制局,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
黄红星、张若丕,电话:86687550、86687551、86687552
局长室:86688284
法规处:86688285
综合处:86688390
石家庄市民族宗教管理局,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
邮编:050011
李魁芳、王玉敏、安全新、赵彦秀、丁登秋、张联军、徐胜美
办公:0311-86687691、86687692、86687693、86687694、86687695
石家庄信访局,地址:石家庄市兴凯路
电话:87042935、87058764、87058765、87058879、87058880、87058881、87835748、87042314
河北省委办公厅 8790800、87027457
河北省610办公室 87906057
河北省法律援助热线:0311-12348
石家庄市市长公开电话:0311-12345
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室 86045798
石家庄市政府西院 87851820
家庄市市委西院86686321
家庄市市委政法委 86686357 86033778
白克明: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郭庚茂:河北省委副书记,省长
张 毅:河北省委副书记、原省纪委书记
付双建:河北省副省长
宋恩华:河北省副省长
孙士彬:河北省副省长
柳宝全:河北省副省长
付志方:河北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常务副省长
李俊渠:省长助理
马兰翠:河北省纪委副书记,省总工会副主席、党组书记
王光星: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尹亚力:河北省省长助理、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田向利:河北省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朱浩文:石家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吴显国:河北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
杨某:河北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杨振田(满族):河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
李益民(女):河北政法职业学院院长,省律师协会会长、教授
张义珍(女):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绍廉(满族):省政府副秘书长
陈 进:武警河北省总队政委、武警少将
段端武:河北省委常委,河北省军区司令员、少将
侯志奎:河北省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高宏志:共青团河北省委书记
董经纬(省国家安全厅):
谢计来: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兼省委老干部局局长
靳宝栓:河北省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
臧胜业:河北省委常委,省总工会主席
赵景之:省文化厅副厅长、河北省文联党组书记
常丽虹(女):河北省妇联副主席
曹征平(女):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河北省纪委书记: 臧胜业
河北省纪委副书记:游江、王雪峰、曹素华(女)、商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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