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柯明(右)和傅学英步入香港高等法院 |
香港高等法院的诉讼书 |
声援朱柯明和傅学英的法轮功学员,由金钟的高等法院游行到中环遮打花园 |
高等法院在上午发出了适用于本地的令状,并受理了向中国大陆转达令状的申请。预料在七至十天内对是否向国内送达作出答复,而核查案件清单的聆讯则订于十一月八日开庭。这是全世界第十七个国家和地区的第十八宗诉江案。
朱柯明早年曾在北京诉江
原告二人中的男性原告朱柯明,因为在二零零零年向北京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告江泽民、罗干(本案被告),及当时任中共组织部长的现任中共国家副主席曾庆红,而在当年九月初遭到逮捕,并被草草判刑五年。他在监禁期间遭到电棒等酷刑虐待,并曾在狱中写过六份申诉状,要求狱长转呈国家领导人,但无下文。
原本在释放回到香港后,想再回到中国大陆控告被告等人的朱柯明表示,现在中国法轮功学员在中共统治下是得不到法律的保障的,他是香港永久居民,依法是可以向香港提告的。
朱柯明表示,他相信香港政府不会在他提告高等法院之后,就象中共政权一样逮捕他,关押他或是驱逐出境。他相信香港的法治是保护有正当权利的好人,但是有没有勇气面对中共,朱柯明认为还有待观察。
傅学英表明不畏中共强权
本案女性原告傅学英表示,她有两年多被关押在深圳看守所和广东省女子监狱所,受到强迫洗脑及殴打酷刑等虐待,身心受创的程度及痛苦,非外界所能想像,她出狱到现在,还不能长时间坐,皮肤上的伤出狱一年多也还没有痊愈;但是,心理上所受到的摧残及损害,远比身体上所受到的折磨及满身的疤痕来得更为痛苦。
她说:“今天鼓起勇气站出来控告三名被告,不只是为她个人的基本人权和自由提出严正的控诉,更是为千千万万比她所受到的迫害更严重的中国法轮功学员讨回历史的公道。希望香港法院争气一点,她一名弱女子面对中共强权都不怕,香港何惧之有?”
得知两位原告学员在酷刑虐待下都没有签下放弃信仰的保证书,代表他们的资深大律师夏博义(Paul Harris)对两位受害人表示尊敬。夏博义在香港人权界声望出众,数次代表法轮功团体在香港提告,包括二零零二年法轮功学员被控阻街案和二零零三年代表港台法轮功学员的司法复核案。
昨日上午十点递状时,原告先后向法院提出在香港区域内的令状(writ)的申请,以及要求法院给予一个将法律文件送达到目前在特区以外的三名被告的令状许可(leave)。高等法院已依法给予在本地有效的令状,当被告三人中任何一人将来来港时,原告可直接将法律文件送达给来港的被告。如果原告也同时获得法院发予将法律文件送达境外(out of jurisdiction)的令状许可的话,香港高等法院则应在该许可后,依香港法律将原告的法律文件转交给中国的法院,请中国法院依司法协助的约定,协助将文件送达给3名被告。高等法院会不会开庭审理境外送达令状的许可,代表本案的资深大律师夏博义表示不排除可能。
成全球第十八宗诉江案
从二零零二年起到二零零七年,该三名被告被法轮功团体在全球十六个国家及地区提出刑事控告及民事起诉。香港此桩民事起诉是法轮功学员在全球第十七个国家与地区的第十八个诉讼,也是亚太地区的第六个法轮功学员诉江案。除了香港,其余五个有提告的国家与地区是台湾、日本、韩国、澳洲及新西兰。
香港法轮佛学会发言人简鸿章说:“起诉迫害法轮功的罪魁祸首,香港负有历史的责任!香港没有被中共吞噬,有‘一国两制’的安排,是因为香港有严肃的历史责任和使命,要做给被中共极权统治下的全中国人看:香港人不怕中共流氓霸权,以最和平、理性、温和的法律手段提出香港史上,甚至是中国史上最严肃的控告,是给香港一个摆放历史位置的机会,希望香港法院在关键的时候不要推卸这个历史的责任,要勇于承担,对于‘诉江案’要做出正确的法律决定,这是留给香港后代子子孙孙的。做得好,神都会为香港高兴的;如果做得不好,甚至反过来压制起诉的话,那就成了中共的协从,就要承担后果。历史上迫害正信的从来没有成功过!直接迫害的,间接促成迫害,还是姑息迫害的,是不会有好下场的。香港政府及法院千万不要拿修炼人所提出的一个神圣的诉讼开玩笑,要认真对待!站在正义的一边,为自己的生命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
法轮功学员昨日递状后,下午两时许在高等法院外举行新闻发布会,然后超过三百名学员从高等法院游行到遮打花园,并继续静坐直至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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