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杰控诉武汉“六一零”罪行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十月五日】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大法弟子张伟杰2007年3月21日在上班路上遭恶警绑架,被非法关押在武昌的所谓“湖北省法治教育基地”;后又被转入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法教班”(实为法西斯洗脑班)非法关押。

张伟杰失踪后,家人四处寻找,到五月中旬才知道他被非法关押在“武汉市江岸区法教班”。张伟杰的妻子陈曼要求探视,“六一零”恶徒不让。经过张伟杰绝食抗议后,“六一零”恶徒才允许家人见面。后陈曼将张伟杰写的申诉书寄给相关部门,于是武汉市江岸区委“六一零”恶徒又绑架了陈曼。

张伟杰曾三次写申诉信,均杳无音讯,并引来恶警更严酷迫害。以下是张伟杰近期再写的第四次申诉书,控诉武汉“六一零”罪行。

申诉书

湖北省政府、省人大、省检察院、武汉市政府、市检察院:

我叫张伟杰。我又一次提笔来写我的申诉,前三次申诉信写出后,不是石沉大海杳无音讯,就是使我再遭严酷迫害。我深知在中国大陆申诉的艰辛与代价,但我相信,人间一定有公理,邪不压正。我决心继续我的申诉。

第一次的申诉信,我隐蔽的给我妻子,让她帮我寄给有关部门,武汉市江岸区委“610办公室”(江氏为迫害法轮功成立的非法组织,凌驾于公、检、法之上)主任胡绍斌恶狠狠的对我说:“你妻子把你的申诉信到处寄,省里、区人大、区委都发了,我们一定要把她抓起来。”2007年6月8日我妻子到江岸区委610办的所谓“法教班”来看我时,他们设计让610直接把我妻子抓入“法教班”关押。

第二次申诉信发出后,2007年7月30日胡绍斌带着司机张剑,江岸区委610一个姓何的,江岸区委610法教班保安江明亮、詹才旺找到我(保安实际上是打手,原来江岸区委610法教班没有保安,是2007年6月21日胡绍斌才招来的)。胡绍斌让他们对我大打出手,胡绍斌本人叫嚣:“打死他。”并让他们将我按倒给他下跪。当时有一个叫左大文的市610处长在场骂骂咧咧。张剑说:“你把我们的丑事都写出去了。”这是他们利用职权,私设刑堂迫害打击举报人,是利用职务犯罪、侵权。

非法劳教书声称:本案有证人证言、抓获经过、扣押物品清单等证据证实。那我们先来看看对我的抓获经过。2007年3月21日早上8点多钟,我出门去上班,走了不远,被突然冲过来的几辆汽车围住,车上下来七、八个人,不由分说,把我按倒在地,一阵拳打脚踢,戴上手铐塞入一辆汽车,几个人把我夹在中间。我问他们是干什么的,其中一个人说到地方就知道了,我以为被黑社会绑架了。我记下一辆车牌照,鄂A-87900。几个人把我夹在中间在经过几次神秘交接后,车子开到一个大院子。转了几个弯,车子又来到这个院子里面的院子门口,车上下去一个人进了大铁门,过了一会,铁门打开。车子开进去,院子里已有一个大胖子带着几个穿着迷彩服的人。他们不由分说把我架入一栋楼房,经过几道铁门,把我关在一间房子里。胖子一声令下,他们把我强行按倒后搜身,搜走我的钱包、身份证、钥匙、手机、电子书,还有几张音乐CD。我问他们凭什么搜身,其中一个穿公安制服的女的说:“凭她穿的公安制服就可以搜。

在这里,每个人都表现的很神秘。他们不准我出门,甚至不让我看到走廊。从他们言谈中我知道是因为我修炼法轮功,他们绑架的目的是让我放弃修炼。但具体是什么地方,他们的身份,这些他们都不肯说,并威胁要用“反革命罪”给我判刑、刑期从五年一直到二十年。我不知道这是一个什么机构有权力用非法手段绑架、关押,逼人放弃信仰,并堂而皇之的用国家法律在这里直接给人定罪、判刑。

其实反革命罪在中国都取消十几年了,这个罪名是专门用来迫害人的,而这帮人还在用这个罪名来威胁。过了几天,他们强行把我拖到另一间房去逼我接受它们的所谓“转化”。其中一个姓刘的矮胖子还在我身上指指点点,推来推去。当我开始写申诉信,矮胖子冲过来抢走我的申诉信,并说:“你没权利写申诉信;你只能跟你父亲写断绝父子关系的信,跟你妻子写断绝夫妻关系的信。”我不知道这是一帮什么人,其手段非常卑劣。后来他们自己说出这里是中共湖北省委610办公室的法教基地,在此期间省政法委书记来过几次。也就是说我被中共的一层党委组织绑架了,这是一个打着“法制教育”名义破坏法律实施的机构。

经过37天非法关押之后,他们又将我秘密转移了一个地方,后来我才知道这个新地方是“中共江岸区委610办公室”办的法教班。他们限制我一切行为,甚至连上厕所都受限制。工作人员多数是从社会招来的闲散人员,行动神秘,不公开自己姓名和其它信息。后来我才知道他们清楚自己干的是见不得人的事,怕以后被揭露出去。他们从早上6点到晚上10点连续不停的播放一个台湾和尚讲的东西,都是一些非法出版物,还是盗版的。为了制造恐怖气氛,他们甚至把窗户钉死了,拉上窗帘。江岸区劳动局一个姓李的司机私下说:一进这个门就感到一种压抑,恐怖感。

他们把我关在这的目的,一个是想转化我,让我放弃修炼法轮大法;另一方面,他们自己说想收集我的证据,为进一步迫害我找借口。

他们在劳教书中称:江岸区公安分局认定的违法犯罪事实和证据:2007年3月至11月,张伟杰在法教班期间,仍坚持“法轮功”思想,不服从管理,并向陪教人员鼓吹、宣传“法轮功”言论,破坏法教班公共设施。

首先我们来看看“法教班”的性质,“法教班”是中共江岸区委610办的,也就是说它是中共的一层组织,在实施绑架、关押。这个中共组织凌驾于司法、行政之上,迫害信仰、侵犯人权、破坏法律实施。

我坚持要申诉,一次一次要求见人大、检察院和政府有关部门谈我被绑架、非法关押的情况,揭露“610”才是真正破坏法律实施。我却被扣上“坚持邪教思想、宣传邪教言论”的罪名。在被非法关押期间,他们要看管我的人不能给我纸笔,怕我写申诉控告他们。我争取公民权利,给有关方面写信反映我被迫害,却被他们扣上“不服从管理”。绑架者给被害人定个罪名“不服从管理”,这不是强盗逻辑吗?他们这是打击举报人、阻止举报人。

他们引用全国人大《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决定》这个文件迫害我.。然而看过这个决定的人都知道这个决定中都没有提“法轮功”3个字。也就是全国人大没有通过这个对“法轮功”的污蔑。而公安部的邪教名单中也没有提过“法轮功”。其实正教、邪教也不是由政府来定义的。况且法轮功在全世界那么多个国家洪传,除了中共大陆,在其它国家都是合法的,即使在台湾、香港、澳门都是合法的,谁正谁邪不是一目了然吗?

他们强迫我看他们造谣编的录像,我告诉他们录像中的疑点。他们要么把头偏着不看,要么就说:只有你明白。他们为了一点私利就可以干出这种害人的事,这还是人吗?这就是他们给我定的:向陪教人员鼓吹、宣传“法轮功”。

关于“破坏法教班公共设施”的事实如下:他们在我被非法关押期间,我家里四处打听,他们都说不知道,直到2007年5月中旬,我的家人才打听到我的下落,到江岸区委法教班来看我,他们为了阻止我家人来看我,将我强行锁在房间里,把窗户钉死,拉上窗帘,在房间里大声播放对“法轮功”造谣的录像,并让两个人把我按在床上。因为三个人压在床上,致使床板松动。参与按我的人一个叫邱东升(无业,家住武太闸附近),一个姓闵(原汽车公司职工),锁门的是刘芳(女,江岸区委组织部派到法教班的,工作单位是江岸区劳动局),邓启和(无业,原冶炼厂失业职工,后踩麻木,来江岸区委法教班当司机),当时法教班书记霍敏(女,江岸区委党校副校长,组织部派来的)。这就是他们诬陷我破坏法教班公共设施的事实经过。

因为我叫我妻子给我向各级单位寄申诉信,江岸区委610办公室主任胡绍斌恼羞成怒,说一定要把我妻子抓进来。我妻子往省、市、区人大、区政府递交我的申诉信,2007年6月8日我妻子再次来新凹版洗脑班看我时,一方面他们仍不许她见我,另一方面胡绍斌指使刘芳打电话给谌家矶派出所,谌家矶派出所以110出警名义将我妻子强行绑架到我所在的法教班非法关押。为了不让我见到我妻子,他们再次将我反锁,我提出要上厕所,他们也不让。我拉门把门锁扣拉松,当时抓我妻子的一个110公安人员过来说:不能不让人上厕所。锁门的是刘芳,书记霍敏,在场人员有邱东升、邓启和,是由胡绍斌指使的。我当时告诉110公安人员,我被绑架、非法关押,要求110调查,他说要等有关部门来。我说110有义务接受报案,他说他管不了。我问他为什么把我妻子抓到法教班,他说为核实一些事情。我问哪有规定要到法教班来核实,110出警程序有没有这一条时,他不再回答。这也是他们诬陷我破坏法教班公共设施的事实经过之二。

面对这种绑架、非法关押迫害,公安、司法及有关部门显得无动于衷,甚至参与迫害,有些还表现的非常积极。他们完全无视法律、法规,对受害人的举报显得这么的麻木,可以超越正常法律程序抓人、关押人。这些在这场中共迫害法轮功修炼者运动中尤其突出。然而我也想提醒那些参与者,近60年的各种运动中,所有参与迫害的都没有好下场,那些积极参与迫害别人的人最后都成了牺牲品。人不能为了一时的利益,丧失自己的道义、良知,放弃做人的最起码的人格。在这场对法轮功迫害的政策下,也看到参与者善与恶的表现,每个人也在表现着自己的立场——是选择正义还是邪恶。

而每一次我被转送到另一个地方关押时,几乎所有的人都有一种类似的说法:我们这是工作。好象他们没有责任,他们是为了工作,我被迫害这个事实和他们正常工作没有关系,是前一个地方送来的,这是一种推卸责任的借口,他们和他们的工作确实对我进一步加剧迫害。从法律意义上讲,这是一个系列犯罪,那么这些所谓在正常工作的人就是同案犯;从道德角度来看,这种解释是没有人性、不讲道义、不信良知的,按照他们这种观念来看,是否参与犯罪是无所谓的,是否是冤假错案都没有关系,都不用考虑。然而工作是讲职业道德的,否则可以理解为卖淫是工作、杀人也是工作、在伪满政权中当汉奸的也是工作。

胡绍斌几次指使刘芳、邱东升等人抢走我给各级人大、政府、检察院和各级政府的申诉信,说信到他那儿就行了,他可以代表人大、检察院和各级政府,他这是利用职务犯罪,阻碍举报。胡绍斌多次扬言:610就是当今的盖世太保,掌握军、警、宪、公安、司法、监狱,想抓就抓,想关就关,极其狂妄。但他也承认中共就是当今纳粹法西斯,610是其盖世太保机构,法教班也成了胡绍斌训练打手的场所。从2007年6月起,每当法教班来了新的所谓的“工作人员”,胡就会让他们打法轮功学员或去给法轮功学员灌食,他先让他的司机张剑和洗脑班一个姓何的演示,然后让新来的人做,胡在旁观看新来人员的反应,来确定其忠诚度。他还勾结江岸区劳动局帮他招聘,许多找来的人受不了这个恐怖的工作离开了。

2007年11月15日,江岸区委法教班支委向红(女,黎黄陂小学职工,区委组织部派来的),带一个人来,向红介绍这个人姓陈,是江岸区公安分局法治科的,说是要准备把我送去劳教。我当时讲了我被绑架、非法关押239天了。而这个关押人的地方是中共的一级党委,这是超越法律之上的非法抓捕、非法关押迫害公民,还准备编造罪名继续迫害我。身为公安法治科的工作人员的职责是应该调查这起对我的非法事件。为了给我定罪,他们于2007年7月(也就是非法关押我100多天后),偷偷去抄我的家,我要他向检察院和人大举报对我迫害的案件。这个姓陈的什么也没问,自己编了一个询问笔录,并要求看守我的一个叫李新华的人签字,李没有配合。姓陈的公安又要向红签,我跟向红说,他什么都没问,自己编了一个笔录,你签字是做伪证,妨碍司法公正。向红也没有签,让这个姓陈的去找法教班的张副书记(男,来自江岸区财政局)。后来张副书记跟我说,他们让他签字并说是证明他们来过了。我说那你应该写一个证明信,而不应该在那些东西上签字,那是做伪证,是破坏法律实施。

2007年12月21日,向红说法教班书记朱某找我,我去了,看到这里个人,其中一个穿制服的,警号是:024853。他们说送我去劳教。我问他们凭什么?并讲了我是被绑架、非法关押,而且在这里他们私设刑堂,折磨、毒打我。因为我要向人大、政府和检察院申诉,控告他们对我的迫害,向社会揭露他们的罪行。他们又编造莫须有的罪名迫害我,送我去劳教,掩盖他们非法关押、绑架的罪证,达到进一步迫害我的目的。这几个来人说他们没有办法。我问他们劳教书上写的都是编造的,而且正说明他们在犯罪,身为司法警务人员的职责是维护正义,如果这都没有办法解决,那你做警察干什么?为了自己利益不能申张正义,那已经违背了警务人员的职责。那有的强盗还有枪,他可能打死你,别干警察!他们说是执行命令,并强行将我捆绑到劳教所。

在何湾劳教所2大队,我指出我是被绑架、非法关押275天之后,他们又把我送到这里来迫害,我不能接受。当时一个副队长竟说,你说的这些我也不知真假,我也没办法核实,我这里只是一个仓库,只负责接收。这个听起来很贴切的比方,其实是无比荒谬的。这里是仓库,他只是保管员,我们这些被关押的人都成了物品,更谈不上什么冤假错案、非法关押之事了。我一再说工作是有职业道德的,否则与强盗、杀手有什么区别,还需要司法干什么?

当天晚上二大队点完名后,他们纵使当时劳教人员在值班室毒打我,让我接受他们的管理。我被打后7天不能下楼,但二大队干部都装作没看到。我向干部提出要见检察院,让他们查我被打,查找当天值班干部失职,追查二大队干部渎职,但也没有着落。我提出要去医院检查,他们也故意推托,他们希望伤势自然愈合。

2008年1月23日,我让劳教所一个干部帮我转交一份申诉信,至今半年多了也没有回音。当我说起此事有的管教干部冠冕堂皇的说:申诉时间过了。我提出检查身体等要求,他却当众说:我不听、我不听。也就是对于正当的事,他是以“不作为”来对待,而对于不该做的事,他们又“乱作为”。他们使用劳教所中的一些见不得人的办法,利用劳教制度迫害法轮功。

申诉人:武汉张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