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迫害者:熊美琴(审判长)、张雪华(主审)、熊春珍(检察院)、李明、孔江(浔阳分局)
下面这封申诉信是由一位好心人从监狱带出来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你们好!
我叫白洪珍,今年35岁,是江西省二建分公司的职工家属。我因修炼法轮功身心健康,做一个好人,多次被非法关押、现被非法秘密判重刑五年,深切希望人民检察院真正坚持国家的宪法原则,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严肃查办那些“六一零”公安违法人员,为民作主,还我一个清白。
1998年我开始修炼法轮功,我被书中博大的法理所吸引,李洪志师父在书中要求炼功者重德行善,凡事先为别人着想,随时保持一颗平稳祥和的心态,同化法轮大法真、善、忍,从而达到身体与心灵的高度净化。炼功者还要以宽容的心去谅解别人,更不能伤害别人的利益。我就每天跟大家一起晨炼,法轮功是义务教功,人传人,心传心,不知不觉中,我达到无病一身轻的状态。从此,我更加坚定了修炼的决心。
1999年7月20日起,江××集团公开造谣诽谤、诬陷栽赃法轮功,开始了对法轮功的全面迫害,我因讲述修大法身心受益的亲身经历,遭受“六一零”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我被恶人关进铁笼子,还被戴上超重脚镣,我被迫害的睡不着觉,手铐都陷进肉里,露出了骨头,疼痛难忍。至今,我的手上仍留下深深的疤痕,我连吃喝拉撒都要人帮忙,精神和肉体的折磨,使我一度处于精神失常的状态。
回家后,一睡下,躺在床上,醒不来,这样,我被家人送进精神病院,吃了五年多的药,身体胖到178斤,生活不能自理,路不会走,失去了所有的记忆力。
2005年,我又开始学法、炼功,大法神奇地又使我恢复了所有的记忆力,又让我正常生活了,是法轮大法第二次救了我,给了我第二次生命,如果不是因为修炼,谁又能相信我能恢复正常生活的能力呢?我真心感谢大法,真心的感谢师父。
不法官员控制电视台、报社等媒体毫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诬蔑法轮功是“×教”,违反了中国宪法和法律关于“信仰自由”的规定,对我的判刑也是非法的,我作为一个公民,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我却受到惨无人道的迫害,直至被折磨成为精神病人;而当我通过修炼法轮功再次恢复正常时,还被所谓的警察变本加厉的折磨。
我强烈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维护法律的公正和严肃性,信仰无罪,讲清真相无罪,彻查江西九江市司法系统和“六一零”非法组织对我的迫害,撤销九江市浔阳区法院对我的非法判决,还我一个自由清白之身。
此致!
敬礼
申诉人:白洪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