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秋阳,女,五十八岁,湖南邵东县人,怀化铁路北区工务段职工家属;尹兰英,女,五十九岁,湖南邵东县人,怀化铁路客运段退休职工。她们都是1999年7.20以前开始修炼法轮功的,表姐妹俩同一家族成员,关系自然密切,聚散经常。她们由于修炼大法从中身心受益,在被打压中坚持信仰的同时,向世人讲清法轮功遭受迫害的真相。
2008年 4月17日,俩人结伴与另一叫廖元梅的法轮功学员上街向路人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李文兵、曾玉两人恶意诬告后,遭湖天派出所恶警绑架,五月十六日被非法批捕。
从八月六日检察院非法起诉,八月二十八日法院非法庭审(家属委托的律师在压力下难以作为),到十一月二十七日非法判决终结,超期关押三个月零二十一天。刑诉法第168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本案没有126条所述的情形,故标准审限为一个月。但是,从二零零七年八月六日检察院将案卷移送鹤城区法院,到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一审宣判,实际审理期间是三个月零二十一天,超期羁押是一种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是对公民的非法拘禁。
尹秋阳、尹兰英俩姐妹被以莫须有的“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非法判决。所谓事实证据,是拥有修炼法轮功的书籍,持有并散发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及相关的资料。面对家属的询问与质疑,相关法官经常说的一句话是“我们判不了,我们做不了主”,那不打自招的背后因素就是真正的非法组织“六一零办公室”。
越来越多的人通过观察、分析冷静的思考后看到一个清楚的事实,对法轮功的这场迫害是完全建立在谎言与欺骗的基础上的,九年来,迫害法轮功学员千篇一律的司法套路,其“理论”来源与各级基层的具体执行都是对法律与公权利的滥用,都是极其荒唐和邪恶的,甚至已构成犯罪。
1、刑法三百条本身的违宪无效(法律没有对“正”、“邪”能够指点与认定的标准)。《刑法》300条即所谓“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违反宪法三十六条,因此无效。当然不能适用。并且中国现行法律中,也找不到一条法律将法轮功定为“×教”,也就是说,即使《刑法》300条不违宪,也根本不能适用于法轮功学员。
2、刑法学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能定罪量刑,法律只针对人的行为而不能针对人的思想与认识。公安部下达《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这个文件介绍的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邪教组织有十四个,其中没有法轮功。
3、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四要件)。从构成犯罪要素来看,按刑法学理论,犯罪构成有四个要素,也称四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缺一不可。在本“案”中,当事学员在主观上既无想破坏“法律实施”的思想动机,也找不到被破坏的法律客体,即找不到哪一部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受到了或会受到破坏,当然也无从谈起破坏到什么程度。犯罪构成四要素缺乏三个,根本不能定案。
对尹秋阳、尹兰英俩姐妹非法判刑的该罪名构成的两大部份,相关方面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罪名能够成立,所谓的法律依据与事实证据都对不上号,所谓的证人证言、搜查笔录、扣押物品照片也解决不了行为人与社会危害之间的关系问题(哪些法律的实施被破坏)。用此恶法对法轮功学员定罪无疑是违法枉判,是在迫害正常的信仰自由。
近年国际社会的正义支持,使反对中共迫害法轮功成为世界潮流,也标志着这场迫害正走向尽头。在此正告迫害大法弟子的所有参与者,请立即停止迫害,将功补罪。否则当中国及全世界正义力量清算中共这个邪恶幽灵时,你们就将成为中共罪恶的承担者,受到法律严惩的同时,也将作为迫害善良的罪人被永远钉在历史耻辱柱上。
尹秋阳、尹兰英、廖元梅三人九年来被迫害情况简述
1、尹秋阳三次遭绑架
2001年夏天,尹秋阳在麻阳散发大法真相传单时被绑架,绝食四天后被无条件释放。2002年1月中旬,麻阳县公安局恶警满荟龙与铁路公安恶警王健(原迫害法轮功的主要负责人)等人,绑架了尹秋阳,并将她直接劫持到株洲白马垅劳教所非法劳教。这次是她第三次遭绑架后被非法判刑三年。
2、尹兰英屡遭绑架
2001年7月,尹兰英与表妹曾在麻阳县散发真相资料被非法关押,因绝食被放回。2001年9月27日下午5点左右,其怀化铁路客运段邪党委办公室恶徒曾令云带领麻阳县“610”一伙5、6人闯进尹兰英家,逼尹兰英随他们去辰溪参加所谓“学习班”。尹兰英拒绝配合,恶徒们就使用暴力绑架她,尹兰英当场昏死过去,在不省人事的情况下被恶徒从四楼抬下去扔进车里,直接劫持至株洲白马垅劳教所非法劳教。
2003年8月23日晚,尹兰英去一小区贴真相资料,被受谎言毒害的人恶告,铁北派出所恶警将她劫持,随即将她关进拘留所。尹兰英抵制非法关押,绝食13天,经整体营救后被无条件释放。
2003年11月28日,尹兰英因给单位有关方面和部门写信讲真相、寄真相资料,怀化铁路客运段恶徒刘立山、曾令云,公安处政保一科恶警冯湘龙、钟洪波闯进屋里抄家,尹兰英从外面回家,一伙人想要把她抓走,被尹兰英与母亲强烈抵制。恶徒们随后几天来回纠缠,长时间擂门,还在门口拦劫,邻居也被吵得不得安宁,无奈中,尹兰英将自己的遭遇写成小字报,贴在小区内,后她被“610”恶警绑架,尹兰英绝食绝水,因身体状况恶化,才被放回。
2005年元月17日,尹兰英因在火车站散发大法真相光碟时被广场派出所绑架,经营救无条件释放。这次又遭绑架后被非法判刑三年。
3、廖元梅曾被注射不明药物
廖元梅,女,50岁左右,怀铁南站退休职工。1999年10月和2000年2月,她两次进京上访,先后被非法拘留15天。第三次步行到北京为大法说公道话被非法关押在北京郊区一看守所,后被转到天津的一个看守所,遭恶警电棍电;单位和“610”歹徒来接人时,被勒索1000元;在当地看守所到期后又转至其单位租的公寓非法囚禁,之后被非法劳教一年。
2002年8月的一天,单位连哄带骗廖元梅去开会,结果是诽谤大法的所谓“揭批会”,廖元梅便大声呼喊:“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单位负责人伙同铁路恶警又将她非法关押,她绝食抵制,才获得自由。
2002年9月28日,单位恶人协同“610”恶警用暴力把廖元梅挟持到“广州市法制教育学校”(洗脑班)。她绝食抵制,天天遭暴力灌食。一次,恶人叫来4个打手对她拳打脚踢,并威胁她如不“转化”就非法劳教、判刑。廖元梅被打昏过去,恶人趁机从她头顶给她注射了4支半被称为“转化针”的不明药物针剂。因廖元梅坚持炼功,恶人就把她的腿绑起来,饭里面放安眠药和其它不明药物。在被非法关押近一年后,廖元梅体重从115斤降到了70斤,整个人都变了形。
2004年8月27日晚,廖元梅与另一法轮功学员在怀化市红星路段讲真相时遭绑架拘留数天,经营救被无条件释放。
这次廖元梅又遭绑架后被非法庭审,家人被610国保敲诈勒索数万元(据说四万元),已回家。
电话区号:0745
参与迫害的单位及人员:
鹤城区法院
刑庭:2234948 立案庭 2252516
审判长:汪竞业
审判员:况洁:13107152028(非法庭审直接责任人)
审判员:舒勇13789286309
公诉人:丁军
批捕科:邓晓玲(直接责任人)13034859592 2252995(宅)
书记员:杨建泽
区政法委书记陈张
国保大队长宋东宁,手机13707458232,金诚耀
怀化市国保大队:2710479 国保队长:刘美奇、雷文
公安局长:黄平均(起诉意见告知签名责任人)15907453333
湖天派出所所长谌儒13762956666,教导员唐正13973079189
对三大法学员作诬陷材料的是湖天派出所的陈明耀、陈理建、张善忠,
陷害诬告者:曾玉、周开田、李文兵
李跃工,市“六一零”办头目
张楚林,市“六一零”办副头目
郭定林,“六一零”副头目
胡杰,“六一零”副头目
聂芳天,“六一零”秘书
鹤城区“六一零”主任:杨春晖 贺玉蓉 杨俊
市政法委副书记陈善美
怀化市第二看守所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8/12/21/1031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