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的越最后对修炼人的要求是越高,做资料的同修更要注意做时要符合法才去做,而不是符合个人观念就去做,不要在这里出问题。
手中有此内容(音、像)的同修,应将自己手中的相关音像,如果是VCD,就销毁,如是mp3,应将相关内容删除掉,自己不能销毁或是删除的,也应找同修帮助处理。因为这问题是和师父亲自指导的神韵晚会相关的问题,这是一个严肃的问题,同修不要怕麻烦,因为我们是在修炼,如果走的路都不正,那做的错事越多是偏离正法的要求,不要因为怕麻烦的心和不负责的态度,给自己和别人的修炼和圆满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个人认识是,如果无法追回,也就没有办法了,但明慧提出要求后,不应再去做私自截取神韵晚会VCD的事了,如果在自己的手里,或是见到的同修,有必要要求将这内容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