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邪党专制下的法院,早已丧失维护社会公正、正义与公道的正常功能,中共的法官完全没有了那种法律人对法律的敬畏和尊崇,而沦为欺压国民的工具,河北省石家庄中级法院就是典型的代表。尤其在对待法轮功学员遭陷害的案件的判决上,石家庄中院漠视法律,违背抛弃一切程序、事实和证据,强词夺理,代替下级法院裁决、剥夺当事人上诉权利、策划超期关押、阻挠律师会见、庭审时限制律师发表辩护意见、抓捕参加旁听的大法弟子、勾结司法局威胁恐吓律师、阻挠保外就医等等。打着法律的幌子,栽赃陷害大法弟子,卖力参与迫害法轮功。已经远非程序不当、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错误,按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已经构成了“徇私枉法罪”,目前已经有正义的律师和家属要求对法官的渎职行为立案调查、追究法律责任。
石家庄市约有上百名的大法弟子因为坚持信仰法轮功、讲述被迫害真相而被非法判刑,最长的达十一年半,关押在各监狱遭受煎熬,有的甚至在监狱中被迫害的奄奄一息,失去生命,石家庄中级法院就是直接的凶手之一。
二零零八年五月,科技大学教师李秀敏身患肿瘤,石家庄市看守所多次报告,家属多次申请,刑二庭吕玲欺瞒哄骗、推脱搪塞,并暗中勾结司法局给代理律师施加压力。在开庭的前一天晚上,委托的律师不敢出庭作无罪辩护,开庭当天的八点半,家属和律师一起到新华区法院申请延期开庭,重新委托律师。中院吕玲电话指示不批准延期,匆匆指定一个叫李二莉的律师,只准备了半小时就参加开庭辩护,也算有律师参加庭审了。二审时中院刑二庭法官王英臣阻止北京律师介入,家属连发几十封投诉信才算勉强走完法律程序,将身患肿瘤、接近失明的李秀敏送河北省女子监狱关押至今。
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一贯干涉下级法院独立审判,连判刑期限,都由中院代替下级法院决定,破坏法律规定的二审终身制,剥夺当事人上诉权利,本来一审的刑期就是中院决定的,所以上诉都是维持原判,石家庄大法弟子孙莉案、焦梅山案都是这样出炉的。
石家庄电子部十三所大法弟子宋爱昌案上诉,中院又故伎重演,竟然赤裸裸的把操控下级法院判决的往来公函,装订在案卷中,本意想暗示当事人和家属上诉没用。律师复印后,中院又厚颜无耻的勾结司法局给律师施加压力,想要收回已经复印的案卷。遭到家属和律师的抵制。委托的律师针对宋爱昌案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程序违法、没有证据、超期羁押九个月、公安刑讯逼供,等等一系列严重问题,强烈建议石家庄中院改判宋爱昌无罪释放,或退回原法院开庭重审纠正原来的错误判决。同时就宋爱昌案的严重违法行为,律师和家属已经分别向相关单位先后发出六份请求或投诉函,要求追究中院相关法官的法律责任,中院心虚,裁定宋爱昌案发回桥西区法院重审。
宋爱昌的亲友也联名发出呐喊:我们的亲人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凭什么还被非法关押?在二十世纪的今天,我们不相信文革的悲剧会再重演,但愿“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不再成为现实。我们再次强烈要求,立即释放亲人宋爱昌!
周景华、赵统销、王三英案已经开庭将两个多月了,中院又在操控判决刑期,北京李和平律师在法庭上为法轮功抗辩,检方理屈词穷,法官无言以对匆忙宣布休庭。王三英的亲人同事二十多人旁听,深受鼓舞,明白了修炼法轮功属于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自由权利,不违法,更不是犯罪,而警察抓人犯法。所以四十多位亲友联名写信要求无罪释放亲人王三英。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信仰自由,法轮功修炼者在互联网上下载、打印、散发法轮功资料,是在实践信仰自由的权利,公民个人信仰法轮功的权利和自由不容剥夺,先后几位有律师辩护词题目就是“宪法至上,信仰法轮功无罪”。
法轮功教人按照“真、善、忍”做一个更好的人,法轮功修炼者都在努力的按照这个要求做,对任何国家、任何社会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我国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从来没有在法律文件或者司法解释中明确将法轮功列为邪教组织,用刑法第300条“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起诉法轮功修炼者是适用法律错误。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的全文内容中,甚至从头到尾都没有出现过“法轮功”三个字。
2、公安部下达《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这个文件介绍的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个,其中根本没有法轮功。
3、《刑法》第300条是97年公布的,而对法轮功的打压始于1999年,所以刑法第300条跟法轮功没有任何关系。
4、宪法明确规定信仰自由、言论自由,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法规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出现“法轮功是×教组织”字眼的唯一所谓法律文件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各自下达的内部通知。而内部通知不能作为法律依据普遍适用。
而石家庄中院忠实麻木的按照“两高”的内部通知,错误的执行“两高”的司法解释,他们是惊天错案的直接生产者,是迫害大法弟子的直接打手。辽宁律师王永航在给两高的公开信中指出,由于各级公检法人员在实践中对刑法300条第一款理解和适用的错误,按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已经构成了“徇私枉法罪”。 已经有正义的律师和家属,开始变被动为主动,对警察法官检察官的违法行为投诉控告。对宋爱昌刑讯逼供和超期关押的警察和法官已经被检察院调查,非法拘禁黄伟的办事处及居委会工作人员也被调查。
越来越多的正义律师为法轮功做无罪辩护,越来越多的家属亲友为修炼法轮功的亲人讨公道,作为法官一定要依据法律办案,守住良知底线,保持历史清白,不能甘当中共的工具、任人摆布,判决书上法官的签名、副卷中审判委员会委员的签名会留下永远的犯罪证据和耻辱。当然中级法院还在受上面的压力,但可以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而无罪释放大法弟子,这是你们能做到的,也应该做到的,因为本来大法弟子信仰真善忍、修炼法轮功就无罪。
近年国际社会的正义支持,使“反对中共迫害法轮功”成为世界潮流,也标志着这场迫害正走向尽头。在此正告迫害大法弟子的所有参与者,请立即停止迫害,将功补罪。否则当中国及全世界正义力量清算这个邪恶幽灵时,你们就将成为中共罪恶的承担者,受到法律严惩的同时,也将作为迫害善良的罪人被永远钉在历史耻辱柱上。
石家庄中级法院地址:石家庄市北环西路191号,邮编050000
主管副院长:董建义 0311-85187186(办公室)
刑二庭庭长:魏淑贞0311-85187158(办公室)
刑二庭副庭长:吕玲(女)0311-85187153(办公室)
主管法官:裴卫华(女)0311-85187159(办公室),手机13931888584
刑二庭办公室:85187151、(可以让其叫人,或转达来电内容)
许广为(女)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罗湘英(女)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保亮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正文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马江涛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马贵玲(女)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