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害法轮功犯的是反人类罪
一九八五年,西班牙通过了一项根本法,授予西班牙法庭以「普遍管辖原则」实行对国际犯罪的司法权——尤其是引起国际关注的犯罪——无论犯罪者的国籍或犯罪所在地是不是西班牙。
本次西班牙国家法庭裁定起诉江泽民等人,是根据「普遍管辖原则」(Universal Jurisdiction);无论被告是在何处犯罪,本原则允许各国法院审理群体灭绝罪及反人类罪的被告。「普遍管辖原则」的核心价值在于,无论被控犯罪之人的国籍、居住国或与起诉国关系如何,即使该罪行是在起诉国领土之外犯下的,该国也可以对该人行使刑事管辖权。它针对于那些与每个人都有关,牵扯人类普世价值的犯罪,尤其是那些异乎寻常的,针对全世界的犯罪,并且罪行极为严重,不容有管辖权投机,因此任何国家都有权对其予以管辖。在此原则中明文规定的有群体灭绝、恐怖活动和海盗。
起诉的证据来自于经多方确认并核实的法轮功受迫害真相,有直接证人的证词,也有官方的调查报告。
法轮大法以“真善忍”指导人修心向善,从根本上祛除病疾、净化身心,给人指出一条返本归真的路。在短短的七年里,因其神奇功效,大法迅速传遍神州大地,修者上亿。迄今,法轮大法主要书籍已被翻译成三十八种语言,还有更多种语言文字的书籍正在翻译当中,法轮大法已弘传世界一百一十四个国家与地区。
江泽民等元凶利用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不局限于肉体和物质层面,针对法轮功学员的“真善忍”信仰的迫害威胁的是全人类的道德良知。江泽民等犯下的不止是群体灭绝和酷刑罪,其更广泛的罪行是对全人类普世价值和精神准则的犯罪。
西班牙法庭引渡罪犯早有先例
当政时独揽军政、祸国殃民,退休后则逍遥海外,安享当政时屯积的财富,这种许多独裁者都做过的美梦在皮诺切特被捕后开始破灭。西班牙法庭开了一个举世瞩目的先河,凡是犯了「残害人类罪」,「种族灭绝罪」等等人权侵害罪行的独裁者,在普世人权法典的规范之下,不受「追诉期限」、「不溯及既往」等法原则的约束,也超越国家司法管辖权的领域,人们得而在其他国家的法庭对其提起诉讼。
皮诺切特自我任命总统统治智利十几年。一九九零年卸任前,不但以不追溯其血腥既往为条件,甚至迫使国会任命他为终身参议员。因此一九九八年到英国就医时,他还是怡然自得的。一九九八年九月,皮诺切特持外交护照到英国接受手术,同年十月,西班牙法官签发二份国际逮捕令,指控他在执政期间犯谋杀罪、酷刑罪、串谋酷刑罪等等,即获英国警方与国际刑警组织拘捕,同时欧洲议会以压倒多数通过了支持西班牙引渡皮氏的决定。
智利政府曾两次向英国提出抗议,认为皮氏作为一名到英国访问的持有外交护照的政府官员和前国家元首,享有司法豁免权,要求立即释放;智利总统、外长也发表了类似的声明或谈话,强调智利人在智利所作的行为应由智利法院管辖。但英国上议院法庭最终裁定皮氏不享有英国的刑事管辖的豁免权,理由是他所犯的罪行十分严重,根据英国法律和国际法均应受到严厉惩处,最终不得享有豁免权。
英国政府后来虽然以皮诺切特生病为由,把他遣回智利,但普遍管辖权却首次受到实践的确认。有了这样的国际声势,皮诺切特被遣回智利后也失去了卸任前所安排的保护伞,虽然不曾坐牢,却在居家拘禁和法庭诉讼中度过余生。
权力不会让邪恶逃脱人间的正义
中国古训,“人间私语,天闻若雷,暗室亏心,神目如电。”“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江泽民等元凶利用中共迫害法轮功,迫害实践“真善忍”的好人,迫害一亿佛法修炼者的正信,这是直接的对神犯罪,天理不容。人生在地,恶人的气焰嚣张是暂时的,再长的黑夜也不可能遮住太阳的光芒。为非作歹,纵可横行一时,至终难逃天网。时间的长短只是相对的,而在对正义的审判的等待中,神一再给人们找到真相,作出选择的机会,神的等待决不代表人间的正义不会得到伸张。
对神犯罪的人要遭天谴,而犯罪的人在地上的法庭也难逃审判。中共江泽民一伙为了逃避罪责,动用手中的权力,用外交、经济等诸多手段来对海外各国拉拢和施压。几年前,江泽民被告到海外的法院,他想尽各种办法,利用驻外人员,或各种经济方面或是政治方面的管道,希望阻止这个案件,非常怕他的邪恶行为曝光。
本次西班牙法庭的决定,印证了法网难逃、善恶有报的天理,人间自有公义在,犯法的人,自有法律在制裁。中共一直在营造的党文化思维中,给人们灌输“权大于法,以权代法,无法无天”这类的观念;然而,中共的党文化不是真理,它可以横行一时,却不会取代人间的正义。
网开一面 回头是岸
二零零五年,法轮大法学会发出公告,公告中提出:「从即日起,各省市的主要官员及中共头目如再有参与或继续迫害法轮功者,从事新的犯罪行为,一旦其离开中国大陆,将受到世界各地法轮功学员原告的刑事起诉和民事控告,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寻求经济赔偿。逆天意而行的中共统治摇摇欲坠,迫害难以为继。对邪恶的最终审判越来越近。然而,大法的传出就是为了救度世人,包括社会各阶层的人士。即使曾经做过错事的人,也还有机会弃恶从善。以前犯过罪的,如想改过,可以在安全的情况下将保证书和悔过书转交到明慧网或各地法轮大法学会存档。决心改过的,可暂不追查,以观后效。」
佛法是威严与慈悲同在的,对首恶的法律起诉,是其罪大恶极、天人同愤的结果,不管其地位如何,权力多大,也要为其罪恶负责。更多的中国人生逢红朝,因缘所致身居高位,却因为中共的谎言毒害,被动地成为邪恶迫害法轮功的工具,神一直慈悲的等待,网开一面。到了审判的一天,邪恶之首尚且难逃法网,何况是其指挥的一个个“棋子”?在此之前,每一天都是一个生命的机会,而每过一天,机会就少一次,希望每一个曾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各级人员,不管官阶多高、权力多大,好好的思考一下,继续跟随迫害法轮功会给你和你的家族带来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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