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永凤被贵州女子劳教所迫害的经历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贵阳市法轮功学员郭永凤,女,五十七岁,在中国有色七冶一公司工作,现为退休职工,家住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建设路21栋。被劫持到中八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在这所黑窝里,度过了两年非人生活。

以下是郭永凤自述遭受的迫害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一日,因恶人举报,贵阳市白云区红云社区的陈桂菊、刘佩英、红山派出所恶警刘海燕、朱光明、赵林、杨兴富及其它三个恶警闯进我家,以我炼法轮功为名,抄了我的家,抢走了师父法像、讲法录音带和大法有关书籍、录音机等物品。恶警认为是所谓证据,马上对我进行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的迫害。后红山派出所恶警将此事上报白云区公安分局,非法将我劳教二年,将我劫持到中八女子劳教所这座黑窝。

监视、体罚、不让睡觉

在江泽民“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迫害指令下,中八女子劳教所的恶警对大法弟子进行疯狂迫害,她们用六名吸毒犯对我进行二十四小时监视,即所谓“包夹”,罚我天天面对墙壁站军姿,长时间不让睡觉。由于站的时间太长,我的腿站肿了,腰疼的受不了,我就坐在地上不站。以胡月为首两个吸毒犯要把我拖起来,因为我不站,她们就把我的双手反扭在背后,把我按在地上不让我动,长时间不让起来,嘴里还骂“不站就让你坐在这里去死”,并上告新收队队长邓君,邓君对我咆哮一顿,走时还让我继续站,并限制站在一平方米的范围内,不准超越半步。

精神折磨 强行洗脑

每天强迫看诽谤的书籍和诋毁大法的录像,强迫我做不愿意做的事,连上厕所也要请示“包夹”,有的有意刁难和拖延时间不让去厕所,长时间不得洗澡和换洗衣服,“包夹”还骂我又脏又臭。

逼做苦工 恶警赚钱

劳教所恶警每天给我下高定额劳役指标,不管会干不会干,都得当天完成,否则不准睡觉。恶警还拿所谓的“领款单”强迫法轮功学员签字,恶警领钱,还不让我们问是什么钱,恶警就这样偷天换日地喝法轮功学员的血汗,变成了恶警赚钱的工具。

我被非法关押在“中八女子劳教所”期间,经常被顾兴英、邓君、焦霞、伍霞、张文涛、袁芳、黎晓琳、文贵芬等恶警迫害,遭受了两年生不如死、暗无天日的地狱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