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上午八点,辩护人郑红霞来到淮安市清浦法院等候八点半的开庭。八点半左右主审法官冯建东到门外叫辩护人郑红霞进去,说是有话要谈。辩护人郑红霞从包里拿出辩护词准备入内,主审法官冯建东一看到辩护人郑红霞手里的辩护词就问拿的是什么,知道是辩护词后他马上说,把辩护词给我,说着动手就抢,从辩护人郑红霞手里硬夺走辩护词,还说反正你要给我的,现在就给我。
进入大门口安检的时候主审法官冯建东还对法警说检查她(辩护人郑红霞)还带什么,辩护人郑红霞一直在要自己的辩护词,到了刑一庭,主审法官冯建东说你的辩护词我要先看,说着就拿起辩护词看了看,对辩护人郑红霞出口侮辱,当着庭内的所有实习生,辩护人郑红霞问主审法官冯建东是不是你们法院对每个辩护人都这样,主审法官冯建东没敢说话,辩护人郑红霞看到自己的辩护词就放在桌边,就迅速拿了回来。
一会儿,主审法官冯建东把他写的东西拿给辩护人郑红霞签字,因郑红霞不清楚所写内容,拒绝签字,他说你不写,我替你写,辩护人郑红霞说,你写不算,他拿起笔试了试,最终还是放下了,没有写。然后冯建东又开始对辩护人郑红霞出口侮辱,对她所写的辩护词以及个人的信仰进行讽刺、恐吓,还说“六一零”的人都会来,并强调辩护人郑红霞辩护词说的简短一些,辩护人郑红霞说你说了不算,然后辩护人郑红霞就再没理他。准备开庭了,辩护人看到了被告人陈韶,一时没能认出来,因为原本健壮的他现在是骨瘦如柴,但是精神状态很好,面带笑容。
开庭了,旁听席上坐着实习生和陈韶的家属大姐陈蓉、二姐陈红,位置已被占满,周围站着许多穿警服的人,主审法官先让公诉人述说本案的经过以及提供所谓的“证据”,接着主审法官冯建东对被告人陈韶进行提问并核实证据,陈韶都一一作答,但仍坚持信仰法轮功没错。
期间,辩护人郑红霞几次问法官,为什么不让辩护人说话,主审法官冯建东一再的说还没到你讲话。对于公诉人提供的所谓的“证据”,主审法官冯建东问被告人陈韶、辩护人郑红霞是否有意见,辩护人郑红霞回答“证据”没有证明力。主审法官冯建东宣布开始辩护,问辩护人郑红霞有没有什么说的?辩护人郑红霞回答有,主审法官冯建东再一次的让辩护人郑红霞内容说的简短一些,辩护人郑红霞没理他,开始宣读辩护词,读到《九评共产党》时,主审法官冯建东的小捶猛地一敲,说不要提跟本案无关的事,辩护人郑红霞回答这正是公诉人所提供的所谓的“证据”,虽然当时没有接着读,后来还是给补上了。主审法官冯建东没吱声就让公诉人发言了,过程中主审法官冯建东见辩护人郑红霞总在翻看辩护词就一再地提醒他认真听公诉人的讲话,辩护人郑红霞没理他。整个辩护过程主审法官冯建东多次打断辩护人郑红霞的讲话,庭审结束时辩护人再一次的重申,炼法轮功合法,被告人陈韶也再一次的申明法轮功不是×教,炼法轮功没有错。
由于郑红霞没有做过辩护人,出于对法轮功的一份正义感,挺身而出,对这些假的法律平时连看都不看。辩护词中有一句:所谓的“两高”什么都不是,说出了律师不敢说的话。
在法庭上当庭读的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公诉人说的话我不同意。
因为所有法律没有任何一条说法轮功是×教,或者是不能信、不能炼。
所谓的“两高”解释,什么都不是。
其实“两高”没有解释法律的权力,是人为的越权解释,是践踏法律、对社会具有危害性的犯罪解释,首先这就是知法犯法,否则以法治国不就成了谎言了吗?
可能公诉人没有想到这一点,请你也按照法律说明一下。
陈韶在北京路83#-3开复印店,挣钱糊口,奉公守法。
4月13日上午一帮没出示任何证件的自称是公安局的人到陈韶家里抢走了大法书籍、《明慧周刊》、一台电脑主机,而且拿走了店里的三台电脑主机、4个U盘、1个MP3、法轮功书籍、《九评共产党》以及为了救度世人的资料还带走了陈韶,没打收据。
《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公务员法》第54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反的决定和命令,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安局没有履行应有的法律手续,涉嫌违法犯罪。
陈韶被带走后,无工作单位的陈韶的妻子承担起了他的责任,每天既要去店里,又要带小孩,还要四处奔走,寻找陈韶的下落。
四天后才得知,陈韶真是清浦公安局带走的。4月18日上午陈韶的妻子到清浦公安局,国保大队杨爱民让她在拘留证上签字,被她拒绝,因为陈韶不犯法,而执法者的行为是却是强盗行为,因拒签至今仍没拿到拘留证。
陈韶的妻子每天都去公安局要人、要电脑,清浦公安局国保大队又拿走了她店里的一台复印机、两台打印机,没打任何收据。
得知陈韶被起诉后,他的妻子要求家属辩护。她把几经周折才手续齐全的委托书交给了法院,而家属开庭之前竟然连起诉书都看不到,甚至连陈韶被公诉方以什么罪名起诉的都不知道,在座的各位,你们认为这公正吗?但辩护人仍对法庭、法官怀着信任与尊重。
公诉人所提供的“证据”没有证明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的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量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罚”。
中国没有哪一部法律的哪一个条文规定持有和阅读公诉人提供的所谓的“证据”是违法。
所谓的“证据”《转法轮》:已被翻译成38种文字在世界各国发行,其中的内容在印度已被编入教材;创始人李洪志先生曾四次被推荐为诺贝尔和平奖候选人,上个月26日还被亚太人权基金会授予“杰出精神领袖奖”;
所谓的“证据”光盘:是神韵艺术团自07年以来,在世界各地巡回演出,弘扬正统的中华文化,仅09年足迹就踏遍亚洲、欧洲、北美、南美、大洋洲等各国100多个城市,演出300多场,观众达百万人次,至善至美的演出,被各国观众赞誉为世界顶级艺术盛宴。
所谓的“证据”《九评共产党》:是对国内近几年公开出版的书籍中历史资料的系统总结,是大纪元时报对一个政党组织客观公正的评论,任何人都有阅读和持有的权利。恐怕在座的各位中就有人阅读过。
以上所谓“证据”对社会无任何危害,被告人印制也只是复印店业务的一部份,公平交易,有偿服务。属于合法行为。
综上所述,公诉人对被告人陈韶所指控的罪名是不能成立的,其所依据的规则是不合法的,其所提出的证据是没有证明力的,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所以本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1.公诉人指控陈韶的罪名由于不具备犯罪构成的四要素、适用法律不当、所依据的规则不合法,因此,罪名不成立。请法庭当庭宣判陈韶无罪释放,并归还其被非法扣押的财物。
2.法律应该是神圣的,法庭应该是庄严的。法官独立依法办案的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不应受到任何组织和个人尤其是那些不具备法人资格机构的干涉。
审判长、审判员:今天的场景是我做梦都没有梦到过的,我有一天会站在法庭上给我的丈夫陈韶辩护。陈韶一直是一个善良、正直、宽厚的人,无论在家里、在单位,还是和朋友、同学,任何和他交往的人都能感受到他的真诚、善良和宽容。我总认为,站在法庭上受到审判的都应是那些杀人、放火、抢劫、贪污腐败的坏人。却从没有想到一个遵纪守法、老实厚道、处处为他人着想的好人会站在被告席上,这太让我感到意外和不正常。
人都是有理智和思想的,人也都会在面对是非时作出自己的选择。每个人也都会为自己的选择负责。浩瀚的宇宙自有人永远都不能尽知的奥秘和他永恒的意志。历史已经无数次提醒人们许多迫害正信、欺压良善的荒谬事件的结局。如两千年的古罗马,古罗马曾因自己法律的精致、正义而成就了地跨欧亚非强盛的帝国,古罗马也因为邪恶的皇帝尼禄破坏法律,对善良的基督徒进行迫害而使无人能敌的帝国为天所灭,四分之三的人口在很短的时间内在四次瘟疫中痛苦的死去,那是所有参与迫害的、所有支持迫害的、所有赞同迫害的人。历史清晰地记载着。
物极必反的道理不是所有人都能真正理解的。当不公正发展到极点时,就是新的公正的开始。
纵观历史,明智的人会作出明智的选择;不要被眼前的幻象所迷,善恶有报乃天理。今天的所作所为,就是明天的历史,明智的人一定会明白真相,分清善恶,公正无私,作出无悔的、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选择。
此致
辩护人:郑红霞
2009年10月20日
事件经过:
陈韶,男,38岁,家住淮安市清河区富强三组,陈韶的妻子郑红霞,33岁,夫妻二人在市区开一打字复印店,有个9岁的儿子,家里还有公公、婆婆,一家五口人。
4月13日上午郑红霞正在家中,一帮没出示任何证件自称是公安局的人闯入家中抢走了一台电脑主机、大法书籍等,没有收据。陈韶店里的3台电脑主机、4个U盘、1个MP3、大法资料等也被抢走,陈韶也被绑架了。这帮人走了之后郑红霞才想起没问是哪个公安局的,她就开始出去找,去了北京路派出所、清河分局、淮海路派出所,得到的结果,都是没有这个人,到了晚上才得知可能是闸口派出所绑架的。
第二天从郑红霞堂叔的朋友那得知了消息,堂叔的朋友说我知道你对象在哪,但我不能告诉你,告诉你连我都倒霉的,没办法只有回家等消息,因当时她的公公婆婆在西安,大肚子的弟媳妇帮她在家守着电话。下午她去了店里,但店里乱七八糟,电脑都不在了,也没法做生意,有生意也做不了。每天,儿子上学,她就去店里,儿子放学,她就得关门回家,原本复印店是从早开到晚,直到晚上八点左右才关门,现在她一个人了,一天要关几次门,这样几乎没有什么生意。
4月17日晚上,家里接到电话让郑红霞第二天去清浦公安局,18日上午九点,郑红霞和儿子秋凡、二姑子陈红一起去淮安市清浦公安局,国保大队的杨爱民叫郑红霞在拘留证上签字,被她拒绝,她说我家人不犯法,为什么要签字,杨爱民说陈韶昨天晚上就被送到楚州看守所了,郑红霞就一直向他要人、要被抢走的所有东西,因为没签字,直到至今也没有拿到陈韶的拘留证。当天下午她就把钱和陈韶的衣服送到了楚州看守所。
4月20日早上九点郑红霞就去清浦公安局国保大队要人、要电脑,她问国保大队大队长张师农,我丈夫犯了什么法,叫他找出白纸黑字,张师龙拿出厚厚一本书翻了翻又放回桌上,说跟你说你也不懂,她就一直跟他要人、要电脑,问他电脑什么时候给?他说过几天,后来就把郑红霞请出了办公室。
之后的约10天左右郑红霞也没有见到张师农。总也等不到还电脑,郑红霞只有去电子市场配了一台二手电脑,生活还得维持。每天早上九点她关上店门去清浦分局国保大队要人,要电脑,国保大队谁在她跟谁要,有一次跟杨爱民要,杨爱民就拖郑红霞下楼,拽她的头发,没拖下去,就用书打她的脸。
到了4月27日的早上九点,郑红霞又去清浦分局找国保大队,国保大队的冯学礼说,你还闹,派出所已经去你店里拖复印机了,结果店里的一台复印机、两台打印机又被抢走了,没打收据。郑红霞还是早上9点去国保大队要人、要电脑,这时门口的警卫开始不给进大门了,她就在清浦公安局值班室门口继续的要人、要电脑、复印机、打印机,每天都如此,早上九点店门关了来,十点半回店里,就这样一个月、二个月、三个月……什么消息也没有,儿子放暑假,她就带着儿子一起来,风雨无阻。
七月下旬,听说陈韶的案子已经到检察院了,郑红霞就去检察院询问,接待的是公诉科科长房清生,他说陈韶还没被起诉,郑红霞就问他假如被起诉了通不通知家里人,他说到时法院会通知,郑红霞又问家里人可不可以找律师,他说可以。在这之后,郑红霞又去了一次检察院,但没等到房清生。
8月初,杨爱民通知郑红霞去拿电脑,强调要二姑子跟她一起去。第二天郑红霞一个人去杨爱民办公室,杨爱民要她签字,她拒绝签字,他说不签,电脑就不给,郑红霞说我拿回自己的东西还要签什么字,最后没有要回电脑,还被他赶了出去。
2009年9月初,大姐陈蓉到清浦公安局问国保大队大队长张师农,陈韶被关这么长时间,哪有任意关押的,张师农说已经到法院了。得知消息后,星期五早上,郑红霞就去了清浦检察院,找公诉科科长房清生,等到九点多钟,也没等到他,就回去了,因为门卫说下午全体开什么会,不要来,所以下午就没去。到了星期一早上八点她又去清浦检察院,见到了房清生,向他询问,他说案子已经到法院,问他陈韶什么时候被起诉的,他说你到法院问,向他要起诉书,他说没有。
十点郑红霞便来到淮安市清浦法院导诉台,问了导诉台负责陈韶案子的是谁,导诉台问是什么案件,她说是关于法轮功的,导诉台打了电话之后,来了一个穿便服的男青年,导诉台迎上去开了门说,她还在讲真相呢,这个穿便服的人就过来了,郑红霞说是你负责陈韶的案子,他说嗯,她说检察院说陈韶的案子已经到法院,你们法院怎么不通知家里人,他说他本人要求不找律师,他是个成年人,本人说不找律师,就不用通知家里人,郑红霞说他自己不找律师,我们家里也要找呀,他说不是跟你讲了嘛他是成年人,他自己说不找律师,就不用通知,郑红霞问陈韶被起诉多长时间了,他说一个多星期了,有十来天吧,问他开庭时间,他说,还没定。然后郑红霞说给一份起诉书给我们呀,他说这不好给,郑红霞说起诉书也不能给呀,他说不能给,郑红霞说请问你贵姓,他说姓王,联系电话呢?我们好跟你联系问什么时候开庭呀,他说这不好告诉你。郑红霞说你看我们家人也不犯法,处处做好人,法轮功叫人处处按照真、善、忍做,他说,你不要跟我讲法轮功,再讲法轮功,我就叫警卫来请你出去,郑红霞又说江泽民已经被告到国际法庭,现在114个国家的人都在炼法轮功,他说你不要宣传法轮功,这里是法院,郑红霞说没有起诉书,我们怎么找律师呀,他说:你找多少律师也没用,你那个法,和我们这个法不一样,之后就走了。
约两三天后,郑红霞再次去淮安市清浦法院,跟导诉台说找一个姓王的法官,并告诉被告人的姓名,导诉台查了电脑后,说你去找冯建东,郑红霞说不是说姓王吗,导诉台说告诉你是哪个你就去找哪个。到了大门口,郑红霞说找冯建东,大门口的警卫说冯庭长正在开庭,上午不一定能结束。
几天后,郑红霞去淮安市清浦法院要求家属辩护,在大厅要了一份委托书,问一个穿制服的男青年家属辩护需要哪些东西,他问哪个辩护,她说就是她自己,这个男青年说你的身份证复印件就行了,因当时身份证复印件没带,所以又回到店里拿了身份证复印件,再到清浦法院后,郑红霞拿着委托书到大门口,门口的警卫说冯建东冯庭长刚好在刑一庭,你现在就去,她见到了冯建东,而这个冯建东正是她那天询问的那个自称姓王的穿便服的男青年,她就觉得奇怪,谎话都说到自己骗自己了,冯建东看到郑红霞就问谁让你进来的?郑红霞说大门口的人,郑红霞说我们要求家属做辩护,就把委托书给他,他说,这哪个给你的?郑红霞说就那边呀,他看了一下委托书说要陈韶本人签字,郑红霞说法轮功让人处处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做事先考虑别人,遇到矛盾找自己,现在114个国家的人都在炼,他说请你出去,说着就开始赶人,郑红霞说一定要记着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他说,嗯,法轮大法好。笑着就把郑红霞推出去了。
当天下午郑红霞就去了楚州看守所,跟窗口的人说她要求家属辩护,法院说要陈韶本人签字,并把委托书给了他,他拿到手里看了看说不用他签字,家属签就行了,郑红霞说不是说也要本人签吗,他说家属签就行了,这样郑红霞就回来了。第二天上午郑红霞拿着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均是她自己名字的委托书,又找到了冯建东,刚好他在导诉台值班,他说你看你委托人、被委托人都是你名字,当时周围还有两个人,他说,你们看看这象什么。郑红霞说楚州看守所说不用陈韶本人签字,家属就有这个权利,他说法院说算,还是看守所说算,要他本人签字。下午郑红霞又拿着委托书到楚州看守所,跟看守所窗口的人讲,她说我是昨天那个要求家属辩护签字的事,法院说一定要陈韶本人签字,那个人看了一会儿,打了个电话,就让她在那里等,等了一会儿,有个穿警服的人来了问是什么事,她说我们要家属辩护,法院说要陈韶本人签字,请你转交给他签个字,他拿起委托书看了一下,没说什么就拿进去了,一会儿另一个穿警服的人把陈韶签了字、按了手印的委托书交给了郑红霞。于是第二天上午郑红霞又来到了清浦法院导诉台找冯建东,导诉台打电话,然后导诉台的人说他让他先收下,你回去等通知。当天下午,郑红霞就打电话给冯建东问他结果,冯建东说你家里人不是反对嘛,这不好辩护,郑红霞说这是我自己的权利,跟家里人有什么关系,他说要领导批,然后电话就被挂断。第二天郑红霞又去了清浦法院,打电话询问并要起诉书,没有罪名,怎么量刑,他说领导没批,郑红霞问需要什么证件,他说身份证复印件和结婚证复印件,长假后再说,电话又被挂断,但郑红霞还是在法院门口等到十点多钟。
第二天郑红霞还是去清浦法院,打冯建东电话,电话不通,刚好碰到跟他同一办公室的,就把身份证复印件和结婚证复印件请她转交给冯建东。就这样,长假后的第一天10月9日上午郑红霞就去清浦法院,打电话要起诉书,冯建东说领导没批,等通知。
后来的几天,去了清浦法院后,打电话,得到的回答都是领导没批,等通知。10月14日上午,郑红霞在店里打电话通了后,她说起起诉书,冯建东说开庭会读给你听,我要开庭了,正忙呢,就挂断了电话,下午,郑红霞又去了清浦法院,去导诉台询问,导诉台打电话,说冯建东叫等通知,他马上要开庭呢,她就到大门口问警卫冯庭长下午是不是要开庭,警卫说没有,她又打电话给冯建东,电话通了郑红霞要起诉书,冯建东说不是要你等通知嘛,领导没批,你天天就没事干了,不回家带小孩干什么的,快回家带小孩去,电话又挂断。10月15日上午郑红霞在店里打冯建东办公室电话,没人接,打手机,手机通了之后被挂断,又打一遍,通了之后又被挂断,下午,她就去了清浦法院大门口打电话,打了几次,始终没人接,一直到5:00左右才离开法院。10月16日上午10:00左右,郑红霞在清浦法院门口见到冯建东冯庭长本人,跟他要起诉书,他说法庭上读给你听,并说你下个星期二8:30来,同时说:你星期二不许在法庭上讲法轮功,“六一零”的人都来。就这样郑红霞才知道10月20日开庭,作为被告人陈韶的辩护人在开庭前连被告人被什么样的罪名起诉的都不知道,真是太荒唐了,而且不法人员还威胁、恐吓,连自己名字都在说假话,岂不可悲!
到今天11月06日淮安清浦法院没有任何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