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非法诬判 成都退休职工刘昌琼上诉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九日】(明慧通讯员四川报道)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航天部第七研究所七一一一厂退休职工、大法弟子刘昌琼上诉案在成都市中院刑事审判庭第一庭立案,由合议庭成员之一仇静审判员主管。据悉,成都市中院对刘昌琼上诉案又是采取不公开庭审。

大法弟子刘昌琼,2009年9月17日被成都市温江区法院非法庭审,北京亿嘉律师事务所金光鸿律师秉持正义,为刘昌琼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要求当庭释放。法院宣布休庭后,不几天又无视法律,对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于10月10日非法开庭宣判,枉判刘昌琼三年半。刘昌琼当庭表示上诉,10月19日递交上诉状。

今年成都市中院助理审判员林乔在越权办理钟芳琼等十一人和陈昌元的上诉案中,不顾律师的意见和投诉,以及家属的一再要求,执意公然违法,搞黑箱作业,将十名法轮功学员和两名法轮功学员家属陷入冤狱迫害。为此呼吁世人关注成都温江大法弟子刘昌琼上诉案,防止冤案再次发生。

刘昌琼因坚持对“真、善、忍”大法的信仰,2001年3月被柳城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拘留十五天,派出所以罚款名义诈骗钱财三千元,扣除工资一年,合计约一万五千元。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上午,温江七一一一厂职工贾晓冬,带着柳城派出所警察,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也没有出示搜查证的情况下,闯入刘昌琼的家中把她绑架,并非法抄抢了刘昌琼的家;刘昌琼的卧室门被踹断成三截,家中上万元的许多贵重物品被抢走,如:笔记本电脑、工资卡、身份证等,其中工资卡上约有二万多元现金,而且相关人员也没有向家属开列扣押清单。

贾晓冬等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等条款,涉嫌构成犯罪。刘昌琼七十四岁的老母曾在律师的援助下,向温江检察院等相关单位提出控告,但至今没有回复。而今,行恶者未受追究,受害者却被非法判刑。

成都市中院相关责任人及电话: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成都市抚琴西路109号,邮编:6100317
刑事审判第一庭:
庭长: 何仁 028-82915166, 副庭长:刘菡 028-82915515,
副庭长:何开元 028-82915264, 审判长:汪明 028-82915153,
审判长:李斌 028-82915150。
合议庭成员及电话:
仇静: 028-82915030,何春燕:028-82915248, 缪红:028-82915373,
叶彤: 028-82915102,蒋春燕:028-82915275, 吴潮:028-82915139,
左王慧:028-82915332,王媛: 028-82915410, 刘东:028-82915043,
林建中:028-82915164,林乔: 028-82915607,赵东涛:028-82915207,
王晓川:028-82915239,张元泽:028-82915216,马德鸿:028-82915431,
黄文: 028-82915243,秦波: 028-82915279,司良民:028-82915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