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学员石春德被迫害得骨瘦如柴 |
一、葫芦岛市龙港区北港镇党委、政府、派出所对石春德的迫害
参与迫害的有葫芦岛市龙港区北港镇党委、政府书记任守民、副书记:齐瑞荣、杨某某,派出所所长李春华、指导员高小平、警察娄春生。下面是石春德的自述。
我是木工,在炼法轮功前,随着社会道德的堕落我也跟着往下滑,自私自利。公家的木料、材料等经常往家拿。大家都说:不拿白不拿,白拿谁不拿?炼法轮功后,明白了人生的真正目的,世界观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从此我以“真、善、忍”的宇宙法理指导自己的言行,逐渐去掉自私、为我之心,做一个好人、更好的人。
我常在劳务市场搞装修,看淡名利。社会上流行的“回扣钱”是很诱人的,给各家买材料时,按照10%的回扣,每年可白得上万元左右。虽然我家并不富裕,儿女都未成家,还需要买房或盖房,但我从不拿一点回扣钱。那些年,凡是我干过活的人家、买过材料的商店或者是接触过我的人都对法轮功有很高的评价,我干过的活就成了活广告,我的人品就是样板。干完活之后,他们就向其他亲朋好友推荐:“你家有活就找老石师傅干,他是炼法轮功的,干活仔细认真,不糊弄人,不浪费材料,不多要工钱,还不拿回扣钱。”有一次干完活,那家人无意中多给了我1000元钱,我发现后马上退回去,他们全家都很感动。在平时买东西时,别人多找了钱,我都退回去,这样的事发生过多次。
我炼法轮功以后,还改掉了性格急躁、有时好骂人的毛病,变的和善、宽容,家庭变的和谐、融洽。还有许多乡邻都因炼大法提高了道德水准,也有许多人祛病健身出现了奇迹。大家都沉浸在喜得大法的欢乐中,对传播法轮大法、不收钱财的师父报以无限的感激。
可是,1999年7月,电视台突然铺天盖地诬陷法轮功,警察和各级官员抓人、打人、劳教、判刑,烧书、毁书、禁止炼功,一时间黑云压城,恐怖笼罩,天昏地暗,大有“文革”再来之势。
我惊呆了,法轮功教人向善、道德回升,祛病健身有奇效,给国家节省了千百亿医疗费,家庭和睦、社会稳定,人们用健康的身体服务社会,努力工作,创造财富,这不是给当权者造福吗?怎么恩将仇报哪?我顿时陷入了极度的痛苦、困惑、迷茫之中,百思不得其解。在那段难熬的日子里,我对照大法反复思考,检查自己和炼功人的言行最后确认我们没错,没有违法,是电视台谎言误导民众,其手段和当年诬陷刘少奇、彭德怀是一样的。于是我决定按照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进京上访,向政府说明情况。可悲的是,此时的信访局已经直接抓人了,有冤无处申,我被迫走上天安门。用不得已的方式和平上访,履行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
北港镇派出所违法拘留我近两个月(严重超期)。期间,他们两次到拘留所逼迫我做出“不再进京的保证”,以此作为是否劳教的条件。我拒绝了他们的无理要求,向他们讲,上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镇压法轮功是违法的。他们根本不听,指导员高小平吓得慌忙说:“可千万别听他讲了,再讲我们都得被他说服了。”可见,他们害怕讲理,也剥夺公民分辨权,只因为我没作出“不进京的保证”,就被他们非法劳教两年。
更为严重的是,几年来,龙港区政府、公安局、610、维稳办、北港镇政府、派出所、哨所、村干部等人多次闯入我家非法抄家、威胁、恐吓,严重干扰了我家人正常生活,对我家人造成很大的精神伤害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其具体行为有:
1、多次非法抄家。胡乱翻腾,砸坏锁头。主要是北港派出所李春华、街道办、维稳办的人;
2、敲诈勒索:派出所娄春生、王学信等人勒索3000多元(用于吃饭、跳舞);派出所李春华勒索500元;
3、非法照相、登记身高、鞋号等。主要是笊篱头子派出所警察刘方顺、叶汉林等人;
4、监控住宅电话,手机,甚至监控所有亲属电话、手机;
5、监控住宅,包括所有进出人员、车辆;
6、监控行踪:
7、奥运期间“三班倒”24小时监控;
8、恐吓家人、恐吓所有亲属,诬陷法轮功;
9、栽赃陷害法轮大法,侮辱炼功人;
10、造谣诬陷:说法轮功组成“敢死队”进京破坏奥运;
11、经常骚扰、干扰生活和工作;
12、干扰正常出行、出门、赶集,曰“不许出门”!
13、非法抓人。零二年六月,龙港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马清波、李春华等人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把我抓到公安分局审问一天。
二、葫芦岛市劳教院对石春德的迫害
参与迫害的有葫芦岛市劳教院副院长姚闯,政委吴××,杨连元、吴杨、刘国华、张福胜等。以下是石春德的自述。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四日,北港街道派出所因为我没有作出“不进京的保证”,非法拘留我,在超期关押两月后,又非法对我劳教两年。在葫芦岛市劳教院,我遭受到十多种体罚、虐待和毒打。
1、刚一进教养院,就被(警察张福胜等人)强制坐在地面上。保持一个姿势,每天要坐14小时以上,伴有打骂。一坐就是十几天、几十天,造成腿疼、抽筋、拉肚子、里急后重等状态;
2、非法没收全体法轮功学员的“劳教决定书”,当我们问:“按照法律,‘劳教书’应该由我们个人保存,而且‘劳教书’规定了复议、上诉的法定程序和时间,为什么你要没收?”张福胜蛮横的说“不允许法轮功上诉,连杀人、放火的都允许上诉,就是不允许你们上诉”;
3、强迫法轮功学员骂大法、骂师父、用脚踩师父画像,谁不做就打。
4、以能够吸烟、喝酒、骂人、打人,作为“转化”的标准。更有甚者,以“骂人最损、打人最狠,”作为好人的标志;
5、一方面强制“转化”,另一方警、恶人暴力胁迫,电棍、拳脚、体罚,由几个人、几根电棍,一打就是好几个小时;
6、强迫不放弃信仰的法轮功学员睡在地面上,在最冷的一、二月份,16个人整整在地面睡了一个月。造成许多人严重腿疼、抽筋、腰疼、肩膀疼、肚子疼、腹泻;
7、把“转化”的法轮功学员绑架到其他市“异地教养”,不准许带衣物,不结算账上钱,不通知家属;
8、阻挠、禁止炼法轮功的家属会见;
9、强迫会见的家属必须骂大法、骂大法的师父才能会见;
10、强迫会见的家属在进教养院的必经之路——小门,用脚踩李师父的画像才能進院会见;
11,阻挠、禁止法轮功学员打电话;
12、阻挠、禁止法轮功学员通信;
13,阻挠、禁止法轮功学员接受家属的衣物、日用品、食品等;
14、教养院小卖店的商品物价高出市场物价很多,却写着“本店物价低于市场物价”;
15、吃的是粗糙、混有杂物及沙子的玉米面窝头,有时发霉、变质,吃着有辣味。
16、随时都可以遭到警察的打骂。劳教院专门安排了一些劳教员(包夹)监视、打骂我们。
三、辽宁省朝阳市劳教院对石春德的迫害
参与迫害石春德的有辽宁省朝阳市劳教院院长于振涛,副院长戚永顺,大队长陈延波等。以下是石春德遭受迫害的自述。
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七日,我从葫芦岛市劳教院被转到朝阳市劳教院“异地劳教”。朝阳劳教院为了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有组织、有计划的采取软硬两手计谋,首先用几个人围攻一个法轮功学员,用“文”的方式洗脑,恶毒的造谣诬陷、抹黑法轮功,威胁恐吓,每天长达十多个小时,有时不许睡觉。
如果这招不行,他们就来“硬”的,强制法轮功学员坐在一个专门用于体罚人的铁凳子上。这个铁凳子只有约三、四寸高,上面凸凹不平,加上天寒地冻,坐在上面二十分钟就疼痛难忍,坐上半个小时两腿就麻木失去知觉,还要保持一个姿势不动。
我每天被迫坐十三、四个小时,长达半个月,从此造成整个下半身麻木、胀痛,腰疼、腿疼,行走困难,有时不能走路,头昏眼花,身体越来越差。由于劳教院不给出钱治疗,我自己没钱,直到五月份我借了钱才去医院检查,结果是:风湿、关节炎、高血压、腰椎盘突出、眼底炎症等。
四、葫芦岛市公安局连山分局国保大队对石春德的迫害
参与迫害石春德的有警察刘士军(副大队长)、刘兴成、赵连双等人。石春德讲述了他遭迫害的事实。葫芦岛市劳动教养院院长王春元,副院长庞国栋,六大队大队长刘国华、教导员宋云彬、中队长范永杰、王永明,管教科科长杨连元、吴杨。
2003年12月9日晚,自称是葫芦岛连山区公安分局的十来个人突然闯進我家,拿出两张白纸,分别写着“搜查”、“传唤”字样,连公章都没有,叫我签字,被我拒绝。
他们强行搜查,翻出一盒炼功磁带(早已损坏的)和一本98年出版的《法轮功》的书,接着就把我绑架到连山分局,铐在沙发上非法讯问。
我和他们讲道理,告诉他们抓人是违法的,他们根本不听分辨,刘士军(国保副大队长)蛮横的说:“你要跟我讲道理,我明天就送你到一个地方去,你到那儿讲理去吧!”另一个警察直白露骨的说:“我就听××党的指示,××党让我抓你我就抓你,××党让我放你我就放你,我就是××党的工具。”
当天晚上,他们在没有履行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直接把我关进拘留所。7天以后,他们拿来一张劳教单,给我看了一眼,就把我绑架到劳教院,劳教三年。
在葫芦岛市劳动教养院里,我依法向葫芦岛市政府、劳教委员会写出复议书。复议书写好之后,我问当时的副大队长齐志平:邮信有两个办法,一个是我用信封把信邮出去,另一个是把信交给大队或院领导,他们看过之后再邮出去。齐志平说:“你先交给我看,我再交给刘国华大队长,再由大队给你邮出去,你就不用管了。”我强调说:“复议书只有两个月期限,希望早点邮出去,不要耽误时间,”齐志平答应了。第二天刘国华对我说:复议书我看过了,明天给你邮出去。
从这以后,每隔几天,我就问刘国华、齐志平、吴杨等人打听关于复议书的回音,他们都说:“没回信。”两个月过去了,没回信,三个月过去了,没回信。当我再追问的时候,他们都不耐烦了。五、六个月过去了,还是没有回信。当我找到刘国华,说明复议书必须在两个月内回复。刘国华说:“‘上边’口头说了,‘不予回复’。”我分辩说:“这是不可能的,回复信,按法律程序必须是书面材料加公章。”刘国华急眼了说:“没人管你的事,人家一看是法轮功的事,谁也不能管。共产党这一套你还不知道?他是打击法轮功的,只要你跟法轮功沾上边,说判你几年就判你几年,你就老老实实在这儿呆着吧。”
这些话如果出自于黑社会老大之口,倒也正常。因为那就是黑,就是邪,就是恶。可是,他却出自一个头顶国徽、身穿警察服装,代表国家、政府、法律形象的人之口。这里没有了宪法与法律,没有了公义与良知,只剩下野蛮与霸道。可是,无论黑社会还是恐怖主义,他都是在背地里行恶,不敢公开。历史上的强盗代表跖宣称“盗亦有道”。就连聚众造反也要打出“替天行道”的大旗。而今天的一些公检法人员已经突破了“盗亦有道”的底线,突破了黑社会与恐怖主义的底线,在光天化日之下,理直气壮的行恶。堂堂宪法和法律,被他们践踏在地,视如粪土。
从连山区公安分局、拘留所、教养院、市政府到劳教委员会,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申辩权”、“复议权”“人身和财产不受侵犯权”、“信仰自由权”等等都遭到彻底的破坏,他们组织、利用多种组织、部门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形成破坏法律、行政法规一条龙。在所有法律救济途径被完全堵死的情况下,万般无奈,我只有绝食,以生命为代价抗议非法的迫害。
2004年7月17我开始绝食抗议,绝食4天之后,开始被强行灌玉米粥,7月26日,我已经绝食十天了,并且拔掉塑料管拒绝灌食,身体很虚弱。这一天中午,教养院为新来的几名警察举行欢迎酒宴。下午3时,三个喝醉酒的警察王永明(中队长)、宋云彬(教导员)、范永杰(中队长)把我连拉带拽拖進值班室,关上门,对我拳打脚踢,用两根电棍轮番打我半个小时。其中王永明打人最狠毒,骂人最下流。打的我口流鲜血,牙齿松动。头、脸肿胀,后背电出许多泡,耳鸣、头昏,只觉的天旋地转。后来他们打累了,把我关進小屋,害怕别人看见我的伤。
这三个警察原来打算这天下午拉我到医院去插管灌食,中午大会餐喝酒后,迷迷糊糊晃晃悠悠改变了主意,打完我之后说:“太累了,今天别去(医院)了”。停了四天之后,他们又把我拉到医院插管灌食。隔天我把三个警察打我的事情告诉大队长刘国华,刘说马上去调查,回来后刘国华矢口否认说:“谁打你了?没人打你,我都问过了,没有人打你”。我继续绝食。
2004年8月20日以后,刘国华加重对我的迫害。他首先拿出几张纸,给我翻看,说是中央文件、省文件,恐吓我说:“这上边说了,对绝食抗议者要加重处罚,异地教养,重者判刑”等等。我没有被吓住,告诉他,不给我复议书作出回复是违法的。刘国华根本不讲法律,不讲道理。这招失灵,他又使出毒招,强迫我24小时不许睡觉,由犯人轮班看管。强迫我坐板、读污蔑法轮大法的书、罚站等,我不配合他们。刘国华又使出第三招,他布置几个敢打敢骂、心毒手黑的犯人,对我进行长期的殴打、体罚、侮辱、谩骂。用拳脚、棍棒、塑料管乱打乱扎,恐吓、逼迫我吃饭、“转化”。我的腿被踢伤,从此走路困难,听力、视力下降,身体更加瘦弱。同时,还有多名法轮功学员遭到严重迫害。
为了迫使我们吃饭、“转化”,刘国华、王永明等人组织、甚至强迫所有的犯人都打我们,谁要不敢打我们,谁就受惩罚。一次我们在教室里正坐板,王永明严厉的喝令所有犯人都要打我们,说:“谁要不敢打法轮功我就打他!”当时屋里的八九个人(多数是因搞传销被劳教的),有几个人在王永明的威逼之下,象征性的轻轻打我们几下,有的人根本就不打人。王永明一看,气的脸变成青色,他暴怒的象疯了一样冲向这些人,一边对他们没头没脑的拳打脚踢,一边厉声臭骂:“妈的,你打不打?你打不打?”屋里顿时大乱,人们乱跑乱躲,一片哀嚎声、哭喊声。许多人被打倒在地翻滚着,有的人被打伤,有的被打出血。事后,一些被打伤的人流着泪说:“你看,这都是因为没打你而挨的打。
有几个社会流氓无赖,在高压威逼、奖励引诱(把法轮功打“转化”了,可以减刑期)下,野蛮的毒打我们。主要的凶手有:齐营(连山区虹螺岘小寺村)、袁兵(葫芦岛化工厂电焊工)、裴小飞(绥中)等。对于这些人,我耐心的讲真相,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但他们根本不听。齐营蛮横的说:“打别人违法,打法轮功有功。”袁兵说:“要没有上边的意思,我们敢打你吗?”我把他们打人的事告诉警察李剑,李剑没有批评制止恶人,只说:“我给你向上反映。”过一会,李剑回来说:“我已经给你反映到大队去了。”但是恶人并没有停止行恶。我把被打的事告诉刘国华,希望他制止,刘国华说:“打你活该!我管不了他们。”我说:“打人是违法的,你是大队长,你有责任管。”刘国华说:“管你们就得用这种人,你知道他们都是什么人吗?他们是社会上的人渣,管你们就得用人渣。”当我把这事告诉(主管)副院长庞国栋,庞国栋听后一声没吭就走了。
到了8月25日,我绝食已经40天了,而且近几天又加重对我的体罚、暴力、虐待,身体十分虚弱,头晕,走路已经很困难。但是,刘国华、王永明等人又在预谋一场新的更严重的迫害。
中午过后,刘国华、王永明把齐营、袁兵、裴小飞三人叫到办公室密谋。三个人回来后突然对我破口大骂,威胁我们必须吃饭、“转化”,否则就要重打,并炫耀他们打人的本事如何高强、打人的手段如何狠毒。我善意的对他们讲道理,劝他们不要打人。他们不但不听,反而对我大打出手,棍棒、拳脚一齐上,各种恶毒下流语言一起来,并且说:“把你打转化了、吃饭了我们好减期。”打了一阵之后,他们三个人又被王永明叫到办公室去了。过一会,他们三个人回来问我:“吃饭不吃饭?王队长已经把两根电棍充好了电,就等你一句话呢!”我说:“不吃。”话音一落,又是一顿打骂。过了一会儿,王永明问:“怎么样了?”齐营说:“他还是不吃饭。”王永明说:“把他整过来。”我被他们弄到办公室里,扒光上衣,袁兵按住我双手,坐在地上。大队长刘国华、副大队长齐志平坐在沙发上看着这一切。两根电棍还在充电,旁边放着一盆凉水,整个房间充满恐怖气氛。王永明阴沉着脸问:“吃饭不吃饭?”我说:“不吃。”王永明马上拿起两根电棍同时电击我得腋下。我浑身颤抖着,只觉的万把尖刀在身体里边翻转,一阵晕厥,似乎要过去。
原来我身体很好,由于长期的迫害,我身体越来越弱,头晕、腿疼、经常摔跟头,走路困难,眼睛模糊。我要求去医院检查身体,教养院以没钱为由,拖延检查治疗。后来我家人拿出几百元钱给我检查身体。经龙港区中医院检查后,确诊为“重度高血压、脑供血不足、视力下降、耳聋、”等多种病症。我的家人多次要求回家治病,刘国华、王永明、高桂荣(女狱医)以种种借口拒绝。副院长庞国栋说:“转化才能治病。”后来我已经瘦的皮包骨,面色苍白吓人(我的妻子只看我一眼就不敢再看了),精神恍惚,体重由原来的153斤下降到93斤,失去60斤。教养院怕我死在里边,在2005年9月8日,我以“保外就医”形式回家。前面是我在家休养半个月后,拍的照片。
我从2000年被非法拘留、劳教至今,身体遭到严重迫害,已经不能劳动。整个下半身麻木、胀痛,有的生理功能失去了。列举葫芦岛劳教院几十种迫害与酷刑方式,它足可以让一个人生不如死:
1、踢打、恶骂、扬言:不怕你告我;
2003年12月10日,我被连山区分局国保大队绑架到葫芦岛市拘留所即开始绝食抗议,七天以后,我又被绑架到劳教院,几个犯人把我抬到光板床上,又冷又饿,在床上直哆嗦。一个警察突然闯进来就骂我,叫我起来,喝令几个犯人架着我在屋里来回跑。我跑不动,他在后边转圈使劲踢我。几圈之后,我已经累得上气不接下气。他高喊着:“我姓杨,今天就打你了,你去告我吧!”(后得知他叫杨连元)
2.多次组织、唆使犯人群体殴打(主要有齐营、袁兵、裴小飞等);
2.多次使用电棍毒打,每次最少两根电棍,三人以上参与毒打(王永明等);
3.拳打脚踢,打嘴巴;
4.使用木棍、塑料管、竹竿打(齐营等);
5. 一边戏耍一边打。把打人当作开心的事,把别人的痛苦看作高兴的事,打着玩儿,玩儿着打;
6.手铐。一铐就是五六天、七八天,多次重复;
7.24小时不许睡觉,用三班倒轮换值班,只要一闭眼就被打醒、推醒、骂醒;
8.长期罚站;
9.长期坐板;
10.经常用极其恶毒下流的语言骂人;
11.经常用极其恶毒下流的语言侮辱法轮功学员的人格;
12.野蛮灌食,一次插管后不再拔出;
13.强制灌食,几个人强制插管、撬嘴;
14.经常灌食不明药物,又不许问,造成长期大便干燥或者腹泻;
15.强制验血。验血时往静脉里注射约10毫升空气,造成长期皮肤瘙痒,身上挠出血也不解痒;
16.设置“包夹”人员,寸步不离监督(只针对法轮功学员);
17.限制一切自由活动,(只针对法轮功学员);
18.禁止上厕所,限制上厕所时间、次数,故意刁难;
19.正在坐板或者体罚期间禁止咳嗽、吐痰,强制咽下去;
20.正在被打期间,嘴里出的血不许吐出,要咽下去;
21.禁止法轮功学员之间说话,违者打骂;
22.禁止看法轮功资料;
23.限制、刁难打电话;
24.限制、刁难通信;
25.限制、刁难会见家属;
26.限制、刁难“复议”;
27.限制、刁难上诉;
28.限制、刁难检查身体、治疗;
29.恶毒诬蔑、栽赃陷害法轮功,侮辱法轮功创始人;
30.二楼教室的墙上挂满诬陷法轮功的漫画,许多人被误导、毒害,其中最明显的是齐营。他在一楼时对法轮功学员很好,到二楼看到这些不实的漫画以后,对法轮功产生了强烈的仇恨,以致他后来凶狠的毒打法轮功学员;
31.侮辱歧视法轮功学员;
32.强制法轮功学员辱骂大法;
33.强制看诬蔑法轮功的书;
34.强制看诬蔑法轮功的电视、音像;
35.强制法轮功学员“转化”、写“揭批书”、“悔过书”;
36.威胁我母亲,说我“反党”、“捣乱”,要加重处罚。给我母亲(80多岁)造成很大伤害,多次痛哭(刘国华);
37.威胁我说“你如果绝食,就抓你家人来伺候你。”当那天警车开到我家准备抓人时,恰巧我家人不在家,因而作罢;
38.奖励打人最狠的警察。刘国华多次被授予“模范警察”、“先进个人”和奖金奖励,从副科长提升正科长;
39、奖励打人最重的人;齐营、袁兵、裴小飞等都提前很长时间解教回家。
法轮功的书是叫人如何做好人的,炼功带是健身的,何罪之有?如今法轮功洪传世界八十多个国家和地区,超过孔子思想的传播范围,“闻者寻之、得者喜之、修者日众、不计其数”。就在同种、同源的香港、澳门、台湾都是合法的修炼群体。对“真、善、忍”的镇压是司法黑暗、信仰缺失、道德沦丧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