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再写无效的“证词”了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时至今日,正法已经到了最后的最后了,大审判即将开始了。可是来自大陆的揭露迫害文章中,还有相当一部份没有点明迫害者的姓名,也没有迫害者的单位、电话、通信地址等,只以恶警、警察或居委会、派出所相称。写明具体恶人的姓名、单位、联系信息,包括其家人的全套信息,对恶人才有更直接的揭露和震慑作用。

有的学员说某某不一定是恶人、恶警,这种说法是不负责任的人情表现。制止人作恶、让人弃恶从善,才是善待众生,包括被旧势力安排起负面作用的人。我们头脑一定要清醒。那个人迫害大法弟子的时候,是不是扮演了恶人、恶警的角色呢?那个时候不就是恶人吗?是不是应该把真相揭露给其本人和当地的民众、从而震慑和制止他呢?太应该了,否则等于隔靴搔痒。

明慧网以前很多交流文章中,同修们都谈到了迫害大法弟子的恶警是多么害怕明慧网上的“恶人榜”,他们有的过一段时间就主动去明慧网的“恶人榜”上查一查,是不是有自己的名号、劣迹。

我们同修揭露迫害文章在明慧网发表的第二天,迫害大法弟子的恶警、恶人就接到国内外同修打去的劝善电话,他们非常害怕。这些无名、无姓、无电话、无地址的,国内外讲真相同修又讲给谁呢?

还有,揭露迫害的文章在明慧网发表后,同修们就会制作成当地的真相传单或小册子供当地同修散发,有力的震慑了邪恶,开创出了当地比较宽松的修炼环境。没有具体姓名、单位、联系信息的文章,制作成资料讲真相效果会如何呢?

三八九期《明慧周刊》同修交流文章中曾经有这样一段话:“这样的报道是没有震慑力的。说不定旧势力在另外空间中还在笑呢:‘谁知道他在说谁呢,又没有说到我。’反映到我们人间,恶人也不怕,因为世人不知道做恶者是谁。更没有起到讲清真相,揭露邪恶,救度众生的作用。”这样的文章编辑成真相资料,在老百姓心目中会大打折扣,可信度大大下降。

还有,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留给未来的。我认为,到大审判的时候,我们每一篇揭露邪恶迫害的文章就是一份份“证词”。那些个没有姓名的“证词”在作证什么呢?

综上,我觉的我们所有写揭露迫害文章的同修都应当重视这个问题了,都应当把对大法弟子实施迫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电话(包括手机和家庭、单位)等相关信息全部曝光。把整个迫害事件的时间、人物、地点三要素写清楚。

另外,组稿或发稿同修,发现内容不全时,应以负责的态度指出应补充的内容。相关责任人的基本信息,协调人也可组织其他同修帮助收集,因为大法弟子是一个整体,需要相互圆容、相互支持。

最后还特别建议:我们组稿或发稿的同修一是都看一看明慧网的“恶人榜”,加深印象;二是看一看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七月六日《在职警察对曝光迫害讯息的一点思考》这篇文章,对我们组稿或发稿同修会有莫大的帮助。

个人粗浅认识,不对之处,请同修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