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奎妻子白群是高危患者,入院治疗八年,至今仍然是医院的患者。半年多来,这位随时都有生命危险的妇女,多次到监狱及相关部门就丈夫被打致伤而讨公道。她拖着病弱之体,艰难的一次次的上访,多次向大庆市司法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及国家司法部各级领导反映情况,至今未得解决。附李洪奎妻子致中共司法部部长吴爱英的公开信(控告信)。
李洪奎1951年7月生人,曾就读于黑龙江省哈尔滨邮电学校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工作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邮电管理局,职务:机电一体化工程师。李洪奎1976年在哈尔滨邮政局道外区邮政支局搞技术革新,邮件自动取包机,经过两年努力投入使用,得到很好的评价;1978年又在动力邮政支局搞邮件自动取包机,同年调入哈尔滨邮政局工作。由于李洪奎工作认真负责,加班加点从无怨言,团结同事关心他人,从1978年开始至1991年连续14年被评为哈尔滨邮政局先进工作者,同时也被评为市局工会积极分子。在这期间又完成了磁翻转广告牌;邮件转运电视监控;无线对讲、包裹分拣机的改造等工程;还从事过技术处的技术管理工作。1992年在邮政枢纽工程处负责分拣设备的电控部份工作,柔性控制小车工程。
李洪奎1994年5月开始修炼法轮功“真、善、忍”,更加认真对待工作、与同事和睦相处,受到大家的好评,连续数年被评为市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标兵等称号。1996年邮政枢纽分拣设备投产后,一次设备控制出现故障,当班人员很长时间也没找到原因,大家都没了主意,有人提议说洪奎今天公出回来,看看他到家没有找他来看看,于是打电话知道洪奎刚到家,洪奎听说设备出现故障,他马上赶到单位解决了故障。
1999年7月,中共邪党在江泽民的操控下错误的镇压法轮功,在全国统一行动抓捕法轮功辅导员,李洪奎被绑架、非法关押了35天。2000年6月19日至2003年4月18日,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对李洪奎非法判刑劫持到哈尔滨第三监狱迫害。2005年9月22日李洪奎再次被公安警察绑架,23日早晨李洪奎的儿子李煊上学时被非法抓捕,问起原因,说是在家中搜出宣传品,公安毫无理由的给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非法拘留15日,一周回家。恶警在抄家时拿走一瓶进口小香水和索尼照相机一台。李洪奎再次被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非法判刑7年,劫持到黑龙江省大庆监狱迫害;
参与迫害的单位及个人:
2000年参与迫害的单位及个人:
哈尔滨市道里区公安分局局长:邹勇刚、刘珍林
执法人员:于丰华 何长石
哈尔滨市道里区检察院检察员:李树元、郭炳、
助理检察员:张强
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审判长马建华 、审判员:于有富
代理审判员:马瑞强、书记员:郑丽郇
2005年参与迫害的单位及个人:
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审判长:张家明
陪审员:吕嘉彦、张明伟
书记员:郑丽郇
哈尔滨市道里区检察院
代理检察员:李志强
大庆监狱参与迫害的单位及个人:
王永祥 5057999(办公室) 5105087(宅电) 13199086888(监狱长)
陈庆发 5058588(办公室) 4686358(宅电) 13329491288(政委)
张亚军 5059122(办公室) 6388889(宅电) 13359825633(副监狱长)
王家仁 5050616(办公室) 4687616(宅电) 13303697969(副监狱长)
谭荣来 5050618(办公室) 6133365(宅电) 13304694188(副监狱长)
王英杰 5058999(办公室) 6363870(宅电) 13836816666(副监狱长)
崔常华 5059808(办公室)(副监狱长)
李维龙
四大队:
李凤江 6392558 13359603366(教导员)
程军昌 6868664 13019070899(大队长)
陆国飞 6683763 13199413763(副大队长)
褚忠信(副大队长)
李树峰 6683556 13936782757
李金浩 6362646 13059099119
于长龙 6188906 13845965353
刘国强 13054208333
吕友宣
附:白群《致司法部吴爱英部长的一封公开(控告)信》
司法部吴爱英部长:您好!
现就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庆监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四十八条规定,近两年拒绝家属探视我丈夫;并且,在2009年2月17日——2月22日,四大队副大队长褚忠信、指导员李金浩、刘国强三干警,手持警棍5天内9次毒打我丈夫李洪奎和翟志滨、刘贵福(均因法轮功入狱),并将我丈夫打伤致卧床不起,为此我曾多次向大庆市司法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及国家司法部各级领导反映情况,至今未得解决。
由于大庆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黄一范,组织作假调查,欺骗上级领导和家属,隐瞒了事实真相,包庇、纵容违纪干警逃避国法制裁,致使违纪干警的违法行为变本加厉,于2009年6月25日四大队指导员李金浩、刘国强二人再次手持警棍殴打我丈夫李洪奎和翟志滨、刘贵福等人。
2009年7月11日我丈夫李洪奎及因法轮功被判刑的数十人被大庆监狱长期断食,经历了4天粒米未进!为此家属向大庆监狱提出强烈抗议并向上级领导控告如下:
我丈夫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邮政局职工,曾十几年如一日兢兢业业工作并荣获黑龙江省邮电系统省劳动模范、邮电部、省、市邮电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多次受到嘉奖。因修炼法轮功两次被判入狱,于2007年初再次判刑投入大庆监狱。大庆监狱以我丈夫不穿囚服为由,至今已近两年拒绝家属探望,家属急切要求见到经历了几次干警棍棒相加和经常遭到监狱断食;我丈夫身体、精神状态如何?
2009年2月17日至22日,大庆监狱四大队以整顿为名,是副监区长褚忠信和指导员刘国强、指导员李金浩同时参与,他们三人违规使用警棍,殴打在押人员李洪奎和另外俩名在押人员(翟志滨、刘贵福),5天共毒打9次,致使我丈夫卧床不起。
我们家属心急如焚,时刻担心我丈夫李洪奎的安危,于2009年2月25日我们去大庆监狱要求会见我丈夫,与以往一样没有得到准许。
2009年2月27日我和儿子再次到大庆监狱,找到狱领导,反映我丈夫被干警殴打,要求探视我丈夫李洪奎的伤情,仍然没有得到批准。当我提出李洪奎被打伤要求会见,程大队长上午说不知道干警打人的事情,下午又以子虚乌有的罪名说:“李洪奎违反监规,冲击监狱大门、冲击队列、在狱中要当头,暴力抗法,因此监狱必须依法惩治!”并且还说“打了活该!没死他命大!打死了你还得着了,给你10万20万,你还挣着了!”
为了核实李洪奎被打的原因、伤情及罪名,家属强烈要求,四大队程大队长用办公室的电话拨通了监区电话,我与我丈夫核实了基本情况,经李洪奎证实:监狱三干警,副大队长褚忠信、指导员李金浩、指导员刘国强手持警棍5天9次殴打李洪奎,致伤情况完全属实。李洪奎否认狱方所罗列的各项罪名!
2009年3月2日我向黑龙江省司法厅信访办领导反映大庆监狱干警手持警棍,5天9次殴打我丈夫的情况,省司法厅信访办领导给我开了一份转办单如下:
2009年3月4日,我和儿子到大庆司法局,向监所管理科李科长递交了黑龙江省司法厅的转办单及我控诉大庆监狱干警殴打在押人员的控诉材料。期间多次去大庆司法局询问调查处理情况,一直是大庆司法局办公室黄一范主任接待,每次去大庆司法局黄主任都说:“正在调查中,等结果出来后我给你打电话反馈,你就不用过来了。”我等到了规定的15日后仍然没有黄主任的答复,我开始给大庆司法局挂电话,没有结果。
2009年3月30日,我和儿子只好再次到大庆司法局,黄主任告诉我们:“司法局已经调查完了,我以党性担保,李洪奎身体没有任何伤痕”。我提出“干警打人的事情有没有”?黄一范说:“只是强行制止,今后也不排除使用警棍”。
黄主任的这句话为打人凶手再次行凶留下了伏笔;作为司法局的领导明知道干警违规使用警棍殴打在押人员,按司法部《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的规定应如何处置?黄一范非但不作严肃处置!反而包庇、纵容!难道非要出了人命才要有人管?我当时听了黄主任话顿感震惊,我立刻惊讶的问:“还要使用警棍打?”黄主任说:“当然是有规定的。”黄主任的话令人费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节戒具和武器的使用在第四十五条中作了明确的规定,四大队的三干警违规使用戒具,殴打在押人员,作为上级领导不作严肃处理,反而说:“今后也不排除使用警棍”!所以,2009年6月25日,指导员李金浩、刘国强两干警才敢再次大打出手!
我问黄主任:“大庆司法局应该15日内给我的答复呢?”黄主任说:“不给!如果你要的话,可以去省司法厅去要,一周内我们转给省司法厅。”
依据《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第三条第四款“承办人应在15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及黑龙江省司法厅转办单第一条之规定“请于15日内书面答复来访人受理情况。”大庆司法局本应在2009年3月18日作出的答复,结果在超期12天后的3月30日仍然没有给答复,并将我们向踢球一样踢到省司法厅。
2009年4月1日,我和儿子到省司法厅,司法厅说大庆司法局必须给我们开介绍信,否则省司法厅不受理。无奈我又给大庆司法局黄主任打电话,黄主任问我:“你想做什么”?我说:“监狱法规定家属可以会见在押人员;还有就是要保证我丈夫的生命安全和妥善处理打人事件。”黄主任说:“会见必须去当地派出所开证明,证实家属不炼法轮功,才让会见。”我说:“监狱法里没有这样的规定,现在是依法办事,依法执政。是哪部法律规定的会见必须开证明?”黄主任说:“是‘610’有文件规定。”我问:“能让我看看文件吗”?黄主任说:“不行”。黄主任最后同意让我儿子去大庆司法局取回《关于白群来访反映干警打人问题的答复意见》。
我们对大庆司法局黄一范作出的《关于白群来访反映干警打人问题的答复意见》不服:
一、在《关于白群来访反映干警打人问题的答复意见》中,大庆司法局黄一范主任组织作假调查,撒弥天大谎,欺骗上级领导、欺骗家属、包庇纵容大庆监狱违纪违法干警,将大庆监狱三名干警,手持警棍5天9次毒打李洪奎,美化成“将其架出参加出操等集体活动”。
黄一范在《答复意见》中强调说:李洪奎“特别是2009年2月17日以来,早晨不起床、不出操。”
这是他们不打自招!正是2009年2月17日这天,由于大庆监狱三名干警违纪违法使用警棍,毒打我丈夫致伤,才导致他卧床不起!才导致他不能出操!才使这普通的2009年2月17日 变成特别的日子!从这天开始三干警手持警棍连续5天9次毒打李洪奎!
黄一范在《答复意见》中还说:“经调查同监犯人,均证实干警没有殴打李洪奎。”我不禁要问:“黄一范主任,你们为什么只字不提最关键的当事人李洪奎的调查证言,有没有挨打、是谁用警棍打他的、5天里挨了几次打?他本人是最清楚的;还有你们为什么只字不提与李洪奎同时挨打的另外三名在押人员:翟志滨、刘贵福,他们也同样饱尝了三名干警的警棍,黄主任为什么只字不提他们的证言,他们是最有发言权的”!
程大队长说:“打了活该!没死他命大!打死了你还得(děi)着了,给你个10万20万你还挣着了”!“好好的谁打他?打了活该!”“李洪奎想当监狱法轮功的头,那能惯着吗?你说这样的不打击打击谁呀 ?那警棍是给我们做的?警棍是打我们的?………”
二、黄一范在《答复意见》中声称:“李洪奎至今仍不穿囚服、不认罪属严格管理罪犯,根据对法轮功罪犯管理的要求,这种情况不准家属和亲友探视”。
黄一范和大庆监狱一直坚持使用两个标准,两次三番使用警棍殴打在押人员时、不让法轮功人员吃饭时,他们从来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不提司法部《监狱人民警察6条禁令》都有相关的规定;可是,拒绝家属会见时他们却把规定、要求挂在嘴边。对法轮功不准探视必须要出示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法规!
大庆监狱一年之多不让家属探视,我们家属并没有提出要求,是2009年2月17日——22日我丈夫被三名干警手持警棍,连续5天殴打9次的暴行,使我们家属再不能坐视,强烈要求探视被干警警棍多次殴打、长期遭受断食迫害的李洪奎!
三、在《答复意见》中,黄一范在第三条中提出:“为了教育李洪奎,监狱欢迎家属作转化工作,能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的合法证明,监狱可以安排家属会面。”黄一范主任在这里给家属提出了会见的附加条件,即:1、必须作转化工作,否则不允许会见。2、必须提供当地公安机关证明:证实家属不炼法轮功,否则不允许会见。
大庆监狱近两年来拒绝家属会见,侵犯在押人员及家属的探视权利;并且两次三番的用警棍殴打;长期断食虐待在押人员,他们肆意的践踏法律,激化矛盾,然后让我们家属去作安抚工作!家属的探视必须是无条件的!国家法律没有规定家属必须作转化才可以会见!?所以对黄一范的这个《答复意见》家属当即表示抗议!这是严重的侵权行为!!如果按照他们的规定,在未来的三年半中我们家属将不得会见李洪奎。在押的刑事犯人可以随便的会见、团聚餐;不用任何审批手续。
我丈夫只是因为个人信仰,因为要做个好人,没有做过任何对不起国家、对不起百姓的事;从一个黑龙江邮电系统省劳动模范,多次受到邮电部、省、市邮电系统的嘉奖的先进工作者,如今却变成了阶下囚,还要被监狱干警殴打、虐待、经常不让吃饭,用断食的方法对法轮功人员进行惨无人道的迫害!这还不算,就连最起码的会见家属的权利也被剥夺了。以前大约4次的会见都要经过狱长和另外三名狱领导的审批才能见到我丈夫,已经是很麻烦了,这次大庆司法局黄一范又让“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的合法证明,”证明家属不修炼法轮功,才能会见我丈夫李洪奎。谁能为我开具这样的证明?谁又能证明我炼不炼功?黄一范说“这是‘610’文件规定的”。既然“610”有文件规定,黄主任为什么不让我看文件?那么“610”的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发生抵触时,是国家法律服从“610”的文件?还是“610”的文件服从国家法律?
关于“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的合法证明”一事,我居住的当地公安机关,则认为“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的合法证明”:属非法要求,因此而拒绝提供。而我本人也认为此举有违国法、侵犯人权!予以强烈抗议!大庆监狱明知当地公安机关不给开这样的证明,才故意刁难我们家属!
我是一个二级极高危组的病人,需要人护理,四年来,我儿子大学本科毕业,为了照顾我不能应聘工作,我盼望丈夫回来照顾我,让我儿子去参加工作。如果大庆监狱将他打残了,他回来后非但不能照顾我,还要人来照顾他!似大庆监狱这样毒打我丈夫,只怕到期不打死也给打成了残疾,那我的残生将靠谁?不想再给儿子增加负担了。所以,我每天都在担忧我丈夫的安危。大庆监狱领导说:“打了活该!打死了你还得(děi)了,给你10万20万,你还挣了!”不知道大庆监狱是否有过这样的先例?打死一个在押人员给个10万、20万轻松了事?!大庆监狱如此草菅人命!试问有哪个妻子愿意用丈夫的生命去换取金钱?生命是无价的、是不能用金钱去换算的!如果谁胆敢夺走我丈夫的生命,法律一定要他用生命作代价!
我向上级领导据实反映情况,恳请司法部吴爱英部长能够在百忙之中,依法查处大庆监狱干警违纪违法行为,以保证在押人员的最起码的生存权利和生命安全。
现家属强烈要求: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押人员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因此大庆监狱必须依法保证家属正常探视我丈夫李洪奎。
2、依据司法部《监狱人民警察6条禁令》第一条、第二条及《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执法活动6条禁令》第四条的规定,大庆监狱必须立即停止殴打、断食虐待在押人员的残暴行为!
3、大庆监狱必须保证今后不再发生干警或指使他人殴打、虐待在押人员的事件,以保证在押人员起码的生存权利及生命安全。
4、依据司法部《监狱人民警察6条禁令》及《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执法活动6条禁令》严肃处理打人凶手。
5、报销上访所发生的费用。
致谢!
被非法关押在大庆监狱法轮功修炼者李洪奎家属:白群
200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