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九年七月三十一日上午,沈阳“六一零”在和平区法院附近布置了大量的警力,和平区法院附近的路口都停有装满警员的警车,大量的警察、警车、便衣特务、协勤人员出现在和平区法院附近,非法的庭审上午八点三十分开始,十点多结束,审判长宣判法轮功学员高书斌、古春英各三年,郭健一年半。
古春英的姐姐看到自己无罪的亲人被枉法重判,当庭表示愤怒和不满,被法警带离法庭十多分钟。
用刑法第300条起诉法轮功修炼者是适用法律错误。辽宁律师王永航曾在给两高的公开信中指出,由于各级公检法人员在实践中对刑法300条第一款理解和适用的错误,按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已经构成了“徇私枉法罪”。
三位法轮功学员的情况
高书斌,一九六零年出生,老家抚顺望花区,零八年七月四日在怀远门附近的服装公司内被非法抓捕。
古春英,一九七三年出生,老家新民,零八年八月十六日和平国保大队刘向东和新兴派出所的刘福臣等七、八名警察到古春英家预谋非法抄家,古春英不配合非法行为拒绝开门,和警察僵持了五个多小时,古春英丈夫的弟弟、大姑嫂嫂等人和古春英的父亲都赶到了现场,到时警察已经打开了房门,在非法抄家过程中古春英机智的走脱。九月份回到了自己家中,一天早晨七点多钟,古春英送孩子上学途中被和平新兴派出所非法抓捕。
郭健,一九七一年出生,老家昌图县,零八年八月十六日郭健在沈阳市和平区中兴街五十四号一七一号被和平新兴派出所非法抓捕。
和平法院
地址:和平区新华路78号邮编:110005
刑庭主审法官姚宏,女,四十多岁,电话024-83219957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9/8/16/1100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