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彭明辉等恶警残害大法弟子案例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八月七日】(明慧通讯员河北报道)彭明辉,男,四十多岁,1.65米左右。现任河北省迁安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国保大队大队长,继续分管迫害法轮功。自九九年江氏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以来,彭明辉一直在国保大队(原政保科科长)任大队长,十年来,对迁安市所有大法弟子的迫害无一不在他的亲自或指挥和授意下执行的。仅举几例彭明辉残酷迫害大法弟子的犯罪事实。

1.L25:一位被迁安市恶警迫害致死的年轻的外省女大法弟子。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晚十左右,迁安市看守所非法押进十四名大法弟子,L25是其中的一位。

“L25”,是位年轻法轮功女学员的代号。与L25同监室的人说,她被送进看守所时,穿着西服革履,待人谦和友善,连监室里最坏的犯人都愿与她交往。每顿午饭就一个巴掌大的玉米团儿,她都掰下一块匀给别人吃;当有犯人管她要衣物时,她都欣然奉送。

2001年元月初的一个上午,彭明辉等人威逼L25放弃修炼和说出姓名,用打火机烧焦了她的鼻子;揪着她头发往墙上撞,头发被大片大片地揪下来;她的眼睫毛也被拔掉,双脚被恶警穿着皮鞋碾压,趾甲被碾掉了,双脚成了两个血肉模糊的肉团………

就这样,她始终坚持说:“我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犯罪。”恶警折磨了她14个小时,才把血肉模糊、惨不忍睹的L25抬回监室。

迫害后不到两个月的时间,L25死在迁安市中医院里。她至死也没说出自己的姓名和住址,可“L25”这个名称的代号,却印在了所有人的心里………

然而杀人凶手迁安市公安局政保科科长彭明辉、迁安市看守所所长王鹤营,以及其他参与迫害者,至今仍逍遥法外。

2.郑爱华,女,六十岁左右,河北省迁安市迁安镇某村人。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大法弟子郑爱华从北京上访回来后,被非法关押在迁安镇城关派出所四十多天,恶警彭明辉、哈福龙等人对她审讯和恐吓。郑爱华被非法关押了三个半月(105天)。在洗脑班里的一天下午,彭明辉、哈福龙等把郑爱华劫持到公安局非法审讯,恐吓、威逼她交出大法书和大法资料。在公安局关了一下午,又被送回洗脑班。后来,家人被勒索一千六百元后回家。

由于恶警的多次绑架和骚扰,使家人无法承受这种打击,郑爱华在受到家人及各种压力下,突发病症,于二零零六年前后不幸离世。

3.李凤珍,六十多岁,女,迁安市建昌营大郭庄人。二零零零年八月,迁安市公安局政保科(现国保大队)恶警科长彭明辉(现副局长),恶警哈福龙,把李凤珍非法抓捕到迁安市看守所刑事拘留,原因是李凤珍给建昌营镇政法委书记全志宝写了两封讲述大法弟子做好人给社会、家庭带来了祥和安定,大法弟子不应该遭受迫害。但因此她就被关进了看守所,被戴上死刑犯用的大脚镣,有时被逼在操场上跑步,不跑恶警就用皮带抽打,两脚腕子被脚镣磨破,淌着血水,疼痛难忍。“六一零”办公室副主任杨玉林、政保科科长彭明辉还给家人施加压力,逼着家人代写“不炼功的保证书”,逼着家人交保证金。她的家人被逼迫交三千元保证金。

二零零零年九月末,彭明辉谎以大法弟子李凤珍想去北京上访为由,又一次将李凤珍绑架,并十五天拘留,李凤珍不签字,绝食绝水抗议,结果八天无条件释放,但是李凤珍也奄奄一息了。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底,李凤珍当时身体还没完全恢复,彭明辉指使建昌营派出所恶警赵某和建昌营镇副镇长金士强,把李凤珍非法押送到洗脑班。大约三、四十人轮流值班迫害大法弟子,每天逼着二十几名大法弟子在地上爬、跑步、在太阳底下罚站、背沙袋跑,还逼迫大法弟子观看给大法造谣、栽赃的谎言电视片,大法弟子几乎人人都挨过拳打脚踢,打骂大法弟子是家常便饭。由于长期吊铐,一只手被手铐勒破,一只手被勒出大血泡,李凤珍被吊昏死过去了,全身抽搐,不停呕吐,脸色苍白,身体虚弱,就这样足足被折磨了有两个月的时间。

二零零三年阴历四月十五日,迁安国保大队又把李凤珍从弟弟家抓走,说李凤珍跟别的学员有来往,硬逼着李凤珍说。彭明辉等人用电棍电了李凤珍两个下午,大脖筋、脖锥、脖子周围、脖子下面、手指、脚趾、肘关节、膝关节全都电。电的李凤珍头昏目眩,全身抖颤,心脏偷停,恶警甫永来一把揪住快倒下的李凤珍,彭明辉继续电,直到没电了为止。

后来彭明辉等恶警将李凤珍送到洗脑班折磨。以邪恶头目杨玉林为首的三人轮番毒打她,用皮带抽得皮开肉绽、鲜血淋淋,头发揪掉一撮撮的,到后来头发全部脱光。头和脸青肿,几天残酷的折磨,身体状况直下,绝食绝水请愿无条件释放,她的头胀胀的,大小便失禁,不能自理,恶人还对她野蛮灌食六次,牙齿撬掉两颗。插胃管的是老干部局女大夫老张和一个女助手,八、九个人折磨一个五十九岁的虚弱的老太太。后来又给她输不明药物,她身体已经非常虚弱,双眼看不见东西,大小便失禁的情况下,邪恶头目杨玉林、恶警彭明辉等还把这样一个生命垂危的老人劳教三年,把她送去唐山开平劳教所。结果体检不合格,唐山开平劳教不收,又把她送进洗脑班。几天后,她血压突然升高二百多,心脏衰竭,浑身颤抖,失去控制,两眼什么也看不见,两耳失聪,他们怕出人命担责任,才把她送回家。(整整折磨她29天)回家后三个月不会下炕,四十七天没解过大便,小便失禁,吃不下食物,喝口水都吐。生命一直处于危险中。

4.李青松,男,四十岁左右,原迁安市农经中心职工。二零零零年年底,恶警队长彭明辉的带领下,对大法弟子李青松非法搜家,搜出一本《转法轮》,并先后把李青松和妻子带到公安局,强行写保证,并对李青松非法拘留十五天,罚款三千元,对他的妻子罚款一千元。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期间,公安局多次提审李青松,恶警彭明辉对其进行扒光衣服,用电棍电击生殖器的迫害,用皮带抽打一百多下,彭明辉对其妻子也同时用电棍进行电击迫害。

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三日,邪恶队长彭明辉,恶警浦永来、哈福龙等人,和李青松的单位联手把他和妻子共同抓到看守所,而后对其劳教一年。在唐山市荷花坑劳教所里,李青松受尽了诸如坐小板凳、三个电棍同时电击等酷刑迫害。

二零零七年十月份以来这是他在家中第三次遭恶警绑架,被非法关入洗脑班,李青松在洗脑班遭到邪恶头子“六一零”主任杨玉林、彭明辉、恶警浦永来(其中还有人名不详),用3根电棍电击,李青松绝食抗议,26天后正念闯出。

5.梁秀兰:女,四十岁左右,迁安市中医院护士。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由于梁秀兰让同修买东西又一次被绑架,彭明辉带人抄的家,梁的丈夫是公安干警,恶警逼迫他打梁,扇耳光,梁的丈夫怕受牵连,跟他们一起迫害梁,在洗脑班关了二十八天,梁被迫放弃了修炼才放出来。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一日,梁秀兰为了让人了解大法向民众讲真相,遭不明真相的人恶意举报被绑架,由于梁家有电脑、打印机等个人物品,国保大队的人对梁进行迫害。五月二十二日,彭明辉指使甫永来带二个人,把梁绑架到洗脑班,梁秀兰曾被彭明辉等恶警绑架、毒打、电击。

6.邱平,女,五十岁左右,迁安镇大法弟子,二零零一年曾被非法判刑3年,被关押在保定劳教所,于去年年底被释放。当时家人聘请律师及其它有关费用,还有其它的经济损失就达十万元左右。

二零零五年九月中秋节前后几天,迁安市公安局政保科长彭明辉带领一伙人,强行闯入邱平家中,将邱平绑架到迁安看守所内。邪恶让她写认识、签字等,邱平不配合,只写“法轮大法好!”邱平在保定劳教所及迁安市看守所都遭到了非人的迫害。

7.王艳芹,二零零三年前,大法弟子王艳芹曾经被恶警彭明辉、浦永来、哈福龙等人拽着头发,将打火机中的液化气倒入嘴中,然后再用打火机点燃,烧的口腔、舌头都烂了,不能吃饭不能说话,被打的七、八天内只能爬着移动身体。

8.闻庆芳,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五日,国保大队的邪恶头目彭明辉,恶警王士武、哈福龙及另外一名恶警突然非法闯入闻庆芳的家里,将其绑架到看守所,并非法搜家,同时抢走她女儿中考学习用的电脑,在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绝食抵制邪恶的无理迫害,被看守所副所长代军华与邪恶的狱医陈学带领四、五名犯人强制输液(药物不明)。输到二十分钟左右闻庆芳开始出现不良反应,内脏、四肢剧烈疼痛,一瓶液输完,十分钟后,闻庆芳的右腿、右脚没有了知觉,不会动,同时伴有剧烈疼痛,疼的直说胡话。近二年的时间走路都非常吃力。至今右脚还有障碍。

十年以来,在邪党头子彭明辉、恶警哈福龙、浦永来的带领下,粗略统计,先后绑架了几十名大法弟子。有的遭到电刑,多人被电击至全身焦糊;有的被打嘴巴;皮带抽打;戴手铐、脚镣;在地上爬;跑步;在太阳底下罚站;背沙袋跑;吊铐在铁门和铁窗上;揪头发;野蛮灌食;杀绳,细绳勒进肉里,双手被憋的青紫等等。

这些大法弟子是:李凤珍、梁秀兰、李青松、周慧中、范惠英、李彦奎、赵明华、崔庆茹、袁春林、张贺文、万永红、刘晓元、张会芹、张立芹、闻庆芳、李红梅、李青松、王小平、赵翠莲、段林霞夫妇及女儿刘伟、王艳芹、魏春启、梁秀芹、段桂萍、李秋霖、李安丽、袁书文、杨桂兰、刘凤英、王桂华、李淑兰、高淑兰、李清娥、李秀华、雷之华、王海娜、郑志贤、邵连荣、李翠兰、景大朋、韩淑芬、杨占民、孙永生、贾秋芬、唐秀芹、闻翠娟、梁秀生、代淑云、蔡又旺、王伟月、魏海香、郭连军、王桂兰(石家庄)、马景川(滦县)赵春华、贾立元、张淑艳、刘凤芝、王玉霞、贾秋芬、江玉平、张守明、邱平、刘玉莲、庞文东、宋耐文、刘伍全、邵连香、马元驰、贾秀廷、许增艳、孙国忠、王振国、沈淑苹、周秀霞、程玉兰、魏惠玲、孟庆云、郭正平、王贵华、刘玉华、白雪霜、高建华、杨久兴、刘德余、丘志林、沈佳、裴翠荣等等。

彭明辉原籍河北省迁安市上庄乡彭家洼村人,现住河北省迁安市燕春小区1号楼,从西开始数第二单元、第二层或第三层东屋,这两套楼的其中的另一住室为彭明辉妻子的姐姐居住,(可能还有另外的新住址,望同修及时补充)

其妻子叫马青艳,其丈人叫马勤,迁安市县社退休职工。彭明辉的一个姨姐叫任学光,在迁安市电力公司上班,现已退休。另一个姨弟叫李天辉,在迁安市工商银行工作。

彭明辉电话:13832984718、办0315-7637448 (为从前的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