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华 |
张玉华,女,63岁。于九六年四月得法,家住遂宁市遂州南路27号附16号。
张玉华70年代患风湿性心脏病,逐渐恶化到三级晚期,八六年在重庆新桥医院做了换心脏瓣膜手术,术后不久病又开始复发,全身浮肿。又继续吃药,服用地戈心、利尿药、抗凝药,并附保肝、保肾等药。特别是抗凝药,三军大的医生叮嘱她要终生服用,否则将带来生命危险。到了九六年,由于生病用了家中不少钱,家境已非常困难,但病情还在继续恶化,全家人为张的病非常着急,但又无能为力。面对人生的苦难,张痛不欲生。
在这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一个善良的人给张介绍了法轮功的功理功法,并借书给张看。张看后觉得非常好,就照着书上的要求做一个好人,重德行善,与人为善。炼功,不知不觉,一周后,张玉华全身浮肿消失了,身体感到轻松,炼法轮功能够达到祛病健身、净化身体。法轮大法是真正的佛法。张玉华甩掉了药罐子,身体健康了,给全家人带来了幸福和快乐,经济上减轻了家人的负担,大家精神上也轻松了。从九六年得法到了九九年“七•二零”,这段时间张玉华感到身体非常舒服,家庭环境也轻松和谐。
从邪党九九年迫害法轮功起,张玉华就遭受多次迫害,她曾被非法关押过四次。二零零零年她在户外炼功,被绑架、非法关押十五天;二零零零年七月,张玉华准备到北京上访,在火车上被赶下火车,非法关押二十天;二零零二年,张玉华在遂宁永兴镇讲真相,遭恶人告发被绑架,被非法关押在灵泉寺看守所近一个月,因不说姓名住址,期间遭恶警大字形铐在铁栏杆上。几次释放时,恶警敲诈勒索达八千元。
二零零三年农历七月十七日下午六时许,遂宁市一群警察闯到大法弟子张玉华家,翻墙入室,非法抄家,并绑架张玉华。张玉华不配合,一恶警将她打倒在地,两恶警又立即将她拉起来,更加凶残拳打脚踢,张玉华顿时眼前一片漆黑;后被绑架到国安大队遭恶警轮番刑讯逼供二十四小时。后被劫持到收教所关押三十七天。参与行恶者有国安大队郑大双、肖某、陈某共有七、八个人。警察到张家搜查时,把张领低保的本子都拿走了。以前张治病还欠了债务,可想而知现在所处的境地有多艰难。他们这样迫害张玉华,违反了宪法第37条、38条、39条,并触犯了《刑法》第397条、399条,构成了滥用职权罪和徇私枉法罪。
张玉华在被非法关押期间,因被恶警暴打,眼睛一直充血、流泪、疼痛,全身浮肿。回家后到医院检查,确诊左眼失明,经过医治也无效。医生说伤得太厉害了。当时脚上、腿上、被踢得青一块、紫一块,导致膝关节结核。
张玉华写了几次申诉书,寄去遂宁市政府、公安局、省公安厅。最后他们给个回传称“他们没打人”,就这样不了了之。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于二零零九年八月十三日含冤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