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外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二日,法院还未开庭,米易国保大队警察杨梓华、李雪松、周林、徐行,及派出所和乡村干部就在法院大门口巡逻,驱赶前来参加旁听的法轮功学员及其他人员,不让这些人进入法院。草场乡的黄承会等人就坐在法院的大门口,警察徐兴用脚去掀黄承会,叫嚣:滚回家,不然就整死你。法轮功学员没有动,仍然坐在法院大门口,周林就用照相机到处照相。
开庭前
当律师入场的时候,法院已经安排好他们自己的人作为旁听,在一间小屋只有两排座位共十八个,有三个警察,中间空了一个座位,其余的都是他们安排的村长、乡长。他们没有给家属留座位。
龚顺会的丈夫杨朝洪带着十来岁的小儿子到庭上旁听,警察开始连法院大门都不准他们进。杨朝洪说“我是当事人的丈夫”,警察叫他拿身份证,他把身份证给他们,才将他放进大门,还给他照相,然后才让他往前走,刚走到法庭的大门时,警察强行不让他进场,说是里面已经坐满。今天所有来参加旁听的亲友一个也没让进,有的拿着身份证被骗到法院大院里,被照相后,就告诉他们说“里面已经坐满,不能进去”。
最后,辩方的主要证人、当事人的家属都没能入场。
律师李苏滨辩护权被剥夺
攀枝花中级法院来的审判长是姚孝胜,审判员是王成、秦勇,公诉人是米易检察院的代理检察官朱正富。
法庭非法剥夺律师李苏滨的辩护权。按法律规定,当事人自己可以为自己辩护,还可以让家属请一个或几个律师辩护,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法院只能尊重当事人的权利,绝不是由法庭或法官决定或恩赐的。但是法官不顾法律的规定,不准律师李苏滨出庭辩护。
龚顺会说:我有权请两个律师为我辩护。法官马上制止,不准龚顺会说话。
李苏滨律师说:我这是按照规定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她辩护的,是不经过法院批准的。法官说:在法院你就要听法官的。律师说:不管是公民还是律师、法官,都要听法律的。法官说:“你们不听法官的安排,那你们就是强行辩护,我们马上就走,不开庭。”说这些话的是秦勇。说完法官就真的走了。李苏滨律师为了让今天的庭能够开成,只好退一步,坐在旁听座位上当旁听,为当事人的辩护权被法官非法剥夺。
律师做无罪辩护
二审于当日上午十点半开庭,大约十一点半就匆匆结束。李静林律师为龚顺会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李静林律师在辩护词中指出,米易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的大队长杨梓华、副大队长李雪松、警察周林非法侵入龚顺会住宅检查是违法行为;龚顺会也不可能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因为根本就没有那么一个罪名;法轮功信仰者崇尚真善忍、宣扬法轮功属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自然延伸,符合言论自由的宪法原则,无论国家机关、还是社会团体或者个人都无权加以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禁止其存在,也难以禁止其存在。
法官公开威胁律师
庭审中,当李静林律师说信仰无罪宪法至上,信仰法轮功无罪时,法官威胁律师说:“你不是中国人,是美国派来的法轮功学员。”还说要调查律师的身份,并威胁律师说:“你再说,公安和国安在外面等着你。”
律师指出:三百条是怎么规定的,说组织和利用两者必须同时存在,中国司法凌驾于法律之上,执法犯法。公诉人是代理检察官,本身就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
对审判长姚孝顺随时打断律师的辩护,律师说:法官应当执行刑事诉讼法,法官职业道德法,法官法,保护无辜者或当事人的一切权利。我们(律师)是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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