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岸区法院吴珊榕陷害无辜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五月十四日】(明慧通讯员湖北报道)武汉市江岸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长吴珊榕,自九九年七月以来,在“六一零”( 中共专门为迫害法轮功而设立的非法机构)的操纵下,先后在多起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中,有意颠倒黑白,致使多名法轮功学员枉判重刑,沦为中共邪党迫害善良无辜民众的工具。

一、伙同江岸区国保大队报复、陷害到法院为女儿冤案申诉的宋文绣老人

二零一零年四月七日,恶人吴珊榕与江岸区邪恶“610”密谋,非法开庭企图枉法判决法轮功学员李市红四年有期徒刑。

四月三十日上午,李市红的母亲——家住堤角小区七十多岁的老人宋文绣,在吴碧琳、黄静和孙静屏等人的陪同下来到位于正义路八号的江岸区法院,找庭审法官吴珊榕和叶丽依法申诉李市红的冤情。她们四人办理了正当手续进入法院,向吴珊榕反映李市红被枉法追诉的事实经过,吴珊榕不但不接受被害人家属的控诉状,反而打电话通知江岸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和后湖派出所将四人强行绑架送往江岸区谌家矶洗脑班非法拘禁。

身为法官的吴珊榕知法犯法,执法犯法,伙同江岸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和后湖派出所对依法到法院申诉的当事人进行打击报复,已涉嫌构成报复陷害罪和非法拘禁罪。

二、对无罪的牛庆阳、付树兰和谭淑琴枉法判以重刑

作为“人民法院”的审判官本应依法办案,维护正义,打击邪恶,呵护善良,而且吴珊榕知道在当今中国除了当初江泽民的个人言论之外,找不到任何一部认定法轮功为×教的法律,法轮功学员所作的一切都是合理合法的,是无辜被迫害的。可吴珊榕为了眼前利益,出卖自己的良知,助纣为虐,于二零零九年五月廿八日,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为名,非法判处六十三岁高龄的牛庆阳(女)九年重刑;同时分别非法判处六十一岁的付树兰和谭淑琴(女)六年和四年有期徒刑。对无罪之人科以重罪,已经涉嫌构成徇私枉法罪。


吴珊榕

到目前为止,武汉市江岸区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而被江岸区法院和武汉市中级法院冤判的还有方隆超(3年)、张爱民(3年)、倪国滨(3年)、孙金芳(市中院2年半)、付路临(10年)、吕丽贤(8年)、田琳(8年)等。

善恶有报是天理。六十年来,中共邪党通过各次政治运动造成了八千万无辜的中华儿女的非正常死亡,现在仍在不断的迫害着千千万万真善忍大法修炼人,罪恶滔天。天灭中共在即。我们衷心希望中共司法系统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恶人立即放下屠刀,将功补过,为自己及家人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否则,天理难容,害人终将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