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上海交通大学计算机系教师郭小军 |
在开庭前,刑庭审判长徐敏芳对律师威胁不准为法轮功作定性辩护等行为。来自北京的正义律师指出把法轮功学员当作罪犯抓捕、判刑是浪费国家司法资源。
在法庭上,郭小军表示自己信仰“真善忍”无罪,并揭露上海宝山公安分局、宝山看守所警察对他进行刑讯逼供,参与人员有原国保科长仇峰、杨跃飞、陈克赟等宝山国保警察。
庭审开始,上海宝山检察院的公诉人陈伟东牵强附会,在所谓的唯一一个证人的笔录与郭小军的笔录完全不一致的情况下,硬要将郭小军“定罪”。当中对于郭小军当庭的回答与之前的笔录不符之处,只要郭小军提到公安对其刑讯逼供的情节,诸如拿妻子、孩子相要挟恐吓;长时间不让睡觉,使用 “熬鹰”等刑讯逼供方法迫使人就范;并且使用给其他人动用过的刑具来恐吓郭小军,只要一说到这些,马上就被审判长徐敏芳打断,甚至在给郭小军的个人陈述发言中也强行打断他谈及自己修炼法轮功的内容,逼迫他将文字稿交与法庭,剥夺了他当庭陈述的权利。
整个庭审过程中明显感觉,这次所谓的开庭是受上边指使的一个“表演”过程,法官和检察官也是事前就被规则好如何表演的,过程中他们掩盖种种丑恶罪行的行径,恰恰暴露了自己的心虚。到底是谁在害怕,为何不敢正视法轮功学员当庭正当表述自己行为呢?
郭小军,原上海交通大学计算机系青年教师,曾于2000年8月起在臭名昭著的提篮桥监狱被非法关押5年。2010年1月7日宝山公安分局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将郭小军绑架,紧接着进行了非法抄家,当时所出示的所谓的搜查证上连地址都是错误的,当家属质疑时,在场的五六个警察慌忙抢夺,忙不迭地将这张记录他们丑行的纸头撕个粉碎,并现场赶紧从新又填写一份。在抄家过程中,尹小强不断威胁家属,只要你敢将这件事(指抄家的事)上网报道,我们就抓你。在家中没有找到任何有价值的东西后,他们要翻查郭的车,一时找不到钥匙,宝山国保女恶警丁莉大声叫嚣:“我看见那个老太婆(指郭的岳母)拿走了钥匙。”态度嚣张蛮横,真不愧老百姓对他们的评价就是法盲加流氓!
宝山的公检法机关在办理本案中严重违法
(一) 宝山公安分局在办理本案中严重违法
郭小军曾经的三位律师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后被迫解除了与郭小军家属的代理合约。这是没有任何法定理由,破坏刑诉法、律师法和警察法的正确实施,侵犯律师依法执业权、剥夺被告人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
对于郭小军在被绑架过程中被故意摔伤以及在看守所遭受的刑讯逼供、精神恐吓,以致曾经身体还出现血压升高,眼睛失明等不良症状,当家属要求取保候审时,恶警却拿出所谓的规定说:只有年纪大的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才让保外就医。郭小军的家属曾经向宝山看守所、宝山看守所驻所检察院、宝山检察院、宝山公安分局信访、市检察院信访、市公安局信访投诉,均没得到答复。
(二)宝山区检察院在办理本案中程序违法
宝山区公安分局违法对郭小军进行的刑讯逼供、精神恐吓,家属曾向宝山区驻所检察院吕科长以及宝山看守所的顾所长、金教导员投诉,在案件移交检察院之后还向检察官陈伟东多次提出此事,陈伟东曾经表示家属的意见他们会慎重对待,并说家属也可以作为证人到时出庭作证。但当家属一再要求检察院监督公安局依法办案时,最终没有结果,该院不履行宪法、刑诉法、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等所规定的监督公安依法办案的义务。
(三)宝山区法院的违法行为
在法庭开庭前,审判长徐敏芳对律师说,不得对法轮功性质发表辩论意见,否则发言会被禁止,严重的还要驱逐出庭,严重侵犯律师的辩护权。这是公然破坏刑诉法、律师法和法官法的正确实施。家属请求法院依法查处徐敏芳上述违法行为,并将查处结果告之家属。当家属向宝山法院提出要求尽快归还被抢走的私人物品包括笔记本电脑、法轮功相关书籍等物品时,法院至今不归还。
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从开始到现在都是非法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所谓的庭审不过是走过场,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陷害。法轮功学员坚持信仰、向民众讲真相是在行使宪法赋予的信仰和言论的权利,也是维护民众的知情权,不仅无罪,而且应该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相关责任人和地址电话:
上海宝山区法院:月罗公路2099号 邮编:201908
刑事庭承办法官:徐敏芳(女) 电话:021-56863544、郑轶娜(女) 电话:021-56604808×3044
上海宝山检察院:友谊路17号 邮编:201900
公诉科承办检察官:陈伟东 电话:021-56691990×2305
上海宝山公安分局国保处:克山路199号 邮编:201900
承办警察:杨跃飞、陈克赟 电话:021-56608111×国保处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0/8/3/1190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