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零年二月,上海长宁区检察院公诉科冒小健和公诉科长朱立群(女)无视一位证人揭发长宁公安诱供、逼供的事实,借世博会安全名义要非法起诉张英。
零九年九月八日下午,上海长宁公安分局的国保警察将刚从超市购物回家的张英强行绑架,并非法抄走私人财产。当张英的婆婆质问他们:为何平白无故抓人、抄家,有何证据时,警察居然讲:“先抓人是为了审查,证据总会有的。”在找不到所谓证据的情况下,长宁国保警察魏理光、王珏、朱奉明、钱俊、陈浩等把张英双手反铐,然后再反吊在半空实施酷刑,张英多次昏死过去,血压高达200/140。
中国的人权律师说:“在上海市监狱医院,当时见到张英的时候,她是被别人搀扶着和我会见的,自己不能独立行走,身体极度虚弱。根据中国的法律,现在是公安侦察阶段。因为张英谈到她被刑讯逼供了,所以我已经代为控告了。”
在刑讯逼供张英得不到任何口供证据后,长宁国保警察转而去威逼、诱供一位不相关的证人作伪证,后来该证人写声明给法院和检察院以示澄清,但是长宁公安警察又抓走该证人,逼证人再次写下所谓“记忆不清”的伪证,该证人只能背井离乡。
我们可以从证人的如下声明中看看上海的警察是如何诱供作伪证的。
证人在声明中写道:
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院长:
我叫×××,…事情是这样:2009年9月16日上午10点左右,长宁区公安两个警察,一个姓魏,一个姓王,找我询问关于孙××的事情,他们说:“孙××现被关押在看守所,他年纪那么大,又是离休干部,因为炼法轮功离休工资降为一般退休工资,老头很可怜。我们很想放他回家,但有一个条件,就是他说的必须全是真的。”那二个公安让我帮帮孙××,只要我能证明孙××说的全是对的,就可以放他回家。我想我与孙××认识那么多年,能帮肯定是要帮的。…公安说:“你叫张英去教孙××学电脑?”我说:“没有。”那么公安又说:“孙××说是你叫张英去教的。”我说:“没有这件事。”就为这个问题,僵持了两个多小时,公安非得让我说我让张英去教孙××电脑。但我确实没有叫张英去过。公安说:“请个老师教教电脑很正常,没什么事的。”我想这样讲也许没关系,还能帮助孙××出来。所以我说:“我可能在闲聊中顺便说到这事的。”他们说:“不行。要么有,要么没有。”我就说:“没有。要我肯定的说就是没有。”最后,我记得大概就以公安的意思和“可能顺便说的”记录的,但是这是违背事实的。
看来,上海长宁国保警察竟然将“教电脑”作为重要的证据,诱骗证人作伪证,意欲陷害张英。如此荒唐的罪名和取证方式,恐怕是在中共体制下以公检法为工具迫害无辜所独有的专利了。
相关责任人和单位地址电话:
长宁法院院长:邹碧华 | 上海长宁区法院 |
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 地址:虹桥路1133号 邮编:200051
周伟民 法官(责任人:上午8:30~9:00常在办公室)直线电话及传真:021-62703823、021-62703023 电话:021-52574999×612
长宁法院院长:邹碧华
上海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安顺路160号 邮编:200051
冒小健 检察官(责任人) 直线电话:021-62704968 电话:021-62081100×36031
公诉科科长:朱立群
戴国建检察长 电话:021-62081100×戴国建检察长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308号 邮编:200031
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 电话:021-63080000
上海市检察院 地址:建国西路648号 邮编:200030
陈旭检察长 电话:021-64152000
上海市公安局 地址:武宁南路128号 邮编:200042
电话:021‐62310110×张学兵局长、江宪法副局长、程九龙副局长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
地址:威宁路201号 邮编:200336
电话(总机):021-62906290×局长周正
国保处警察魏理光、王珏、苏骥 办公室直线电话:021- 23039443 、021-23039461、总机电话:021-62906290×39443分机、×39461分机, 王珏的手机是:13061996102,)
上海长宁公安分局局 纪委主任直线电话:021-23039409 总机电话:021-62906290×39409分机
主管国保的处长直线电话:021-23039411 总机电话:021-62906290×39411分机
纪委值班室 吴先生 62906290×39409
信访接待室直线电话:021-23039190
门卫:021-23039381、021-23039382(可转国保科)
长宁区仙霞路派出所 地址:芙蓉江路100弄2号 邮编:200336
电话(总机):021-62906290转仙霞路派出所
电话:021-23030272陈浩(陈浩新手机:15601990080)
杨颖的电话:021-23030279
长宁看守所 地址:清池路108号 电话: 邮编:200335
接待电话:021-23030809 、021-62394720
驻所检察室电话:021-52189514
上海市长宁区政府 地址:长宁路599号 邮编:200050
电话(总机):021-62513499×区长李耀新、区委书记卞百平、政法委书记周文贤、政法委副书记殷春安
上海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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